中标
[JXYX2024-SY-C005]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深圳地铁广告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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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yx2024-sy-c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圳地铁广告项目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小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项目编号:JXYX2024- SY- C005)及成交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就甲方深圳地铁广告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地铁广告采购项目。 2、广告投放要求:
媒体形式 线路 站点等级及位置 媒体参数 数量 发布时间
品牌列车 5 号线 全线共 34 个站点(深 圳北站、宝安中心 站、布吉站、大学城 站前海湾站等) 车椅贴 192 块、车厢 看板 30 块、车窗贴 48 块、车门贴 120 块 1 列 12 个月
品牌通道 1 号线 S 级,世界之窗 B 通道(6 个 4 封灯 箱+墙贴 81 ㎡) 1 组 12 个月
深圳北站 LED 立柱 4/5/6/ 号线换 乘线 东广场 L1 层出发及 到达换乘站到立柆 面积:164.7 ㎡,10 秒/240 次/天 11 根 6 个月
罗湖、国 贸 12 封 灯箱 1/2/5/ 7/9/11 号线任 选 A++ 8 块 20 块 12 个月
A+ 6 块
A 6 块
注:乙方额外赠送 5 块灯箱,赠送期限 12 个月,具体位置以双方确认的为准。
3、媒体文件格式:JPG 格式或 cmyk 模式。 4、媒体精度:分辨率真不低于 72dpi. 5、媒体材质:UV 刀刮布。 6、媒体亮灯时间:09:00-23:00. 二、履行期限及时间 1、本合同服务期自广告上刊到位之日起算 12 个月。 2、投放时间:合同签订且经甲方确认广告内容后,乙方保证 7 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如甲方有另行安排,乙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 完成广告上刊投放。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计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 元)。费用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广告发布、广告换刊 2 次(含首次)、广告 维护等所有费用。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上刊,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 30 天内付合同金额的 80%,即人民币 1504000 元;剩余 20% 款项即人民币 376000 元,在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支付尾款前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完整的结案报告和相关成果 资料。在服务期内服务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经验收合格,凭甲 方签字盖章的终验报告办理尾款结算手续。 3、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4、以上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江西小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 287019200000008567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四、验收 1、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建议,甲方在接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项目基本要求为基础,以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内容为标准,对每一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 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2、如甲方逾期验收或拒绝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五、广告画面的审批及交付 1、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对其中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损地铁(铁路)广告发布 的统一布局和美观的内容,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修改,甲方应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 发布广告且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发布期不予顺延,相 关损失、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如因乙方审批未通过导致甲方广告无法发布,乙方将折算未 能发布部分的费用退还甲方。 4、在启用媒体形式前,乙方应提前 7 日与甲方确定广告宣传画 图样,因未及时与甲方沟通,导致更换合同内容的广告宣传画,因其 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系统及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 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 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六、广告上刊确认和广告监测 1、由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上刊作业,广告上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制作好上刊报告并将上刊报告发送至甲方指定邮 箱和提供一份纸质版;若甲方在上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上刊报 告的,可向乙方索要。若甲方未做任何回复,应视同甲方已收到且验 收合格。 2、乙方制作上刊报告的要求为:上刊报告扉页应注明具体的上刊 点位及时间,报告的每页有上刊广告的照片。 3、甲方指定的固定邮箱地址为 syly519@163.com ,该指定邮箱 专门用于甲方接收乙方发送的上刊报告、下刊报告、广告画面更换报 告以及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关于广告上画的异议。 4、若甲方对乙方上刊的广告画面有异议的,应在广告发布期间 提出,如甲方未在下刊前的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则视为甲方确认乙方 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的广告制作、发布义务。 5、所有广告发布后,乙方应及时将所有资料(包括广告发布方 案、广告发布总结、设计资料等)收集、整理、汇总给甲方。 七、广告的维护、更换和撤换 1、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广告画面的 干净、整洁、清晰、完整,没有破损,没有污渍或杂物遮挡广告画面。 2、甲方如需在广告发布期限内更换合同内容的广告画面,应提 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经乙方同意 后,甲方应提交新的广告画图样和更改画面所需的一切审批资料。 3、乙方应制定广告点例行检查制度,保证所有广告灯箱每月检 查及将检查、保养、维护情况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媒体监测报告,主要 检查内容包括框架结构、画面完整、灯箱及画面清洁、照明状况、亮 灯时间等。发现损坏的广告灯箱在 5 个工作日内要按原样修复。甲方 可以参与乙方的检查工作,也可以自行对灯箱广告的维护保养情况进 行检查。 4、地铁媒体亮灯时间:和地铁运营时间一致。 八、广告发布位置及时间变更 1、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地铁媒体实际发布开始日与 合同发布开始日前后相差 5 日均属正常,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发布之日 起开始计算。列车实际上线时间保证误差不超过发布天数的 10%。2、根据相关政府机关和铁路媒体管辖单位实际审批确定的安装时 间安装,铁路媒体安装日期的提前或滞后 7 个工作日均为合理的上刊 时间。 3、因媒体管辖单位下达行政指示或者地铁(铁路)建设、维护、 运营及地铁(铁路)广告整体布局调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政治任 务、政府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或媒体发布广告的,乙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自恢复广告发布之日起顺延被延误的发 布时间。 九、违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 迟延一周(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的按一周计算),甲方按剩余 应付合同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剩余应交 付金额的 5%,若甲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及相 应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广告的,每迟延发布一周(一 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的按一周计算),甲方可扣除应向乙方支付 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应付金额的 10%,若乙方 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发布广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根据广 告实际发布的时间,广告发布未满 6 个月,除不再支付乙方剩余 20% 尾款外,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0%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发布 6 个月以上的,除不再支付乙方剩余 20%尾款外,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 额的 20%支付甲方违约金。 3、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一 方确需终止合同,应于广告发布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 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此外,提前终止合同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按未执行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计算,如因此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十、甲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广告中涉及商品质量认证、企业认证等有关认证或涉及他人 的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利的,需出具相应的认证机构或有权使用、获准使用的证明文件; 2、发布广告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提供有关批准 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 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文件,或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广告内容违法,或对 第三方侵权,或因此致使乙方遭第三方追索的,乙方可随时拒绝发布 或撤下已发布的广告,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费用不予退还。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或判决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后,或乙方与权利 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乙方承担的责任或付出的费用,乙方有权向 甲方追偿,甲方同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5、甲方应于广告发布前向乙方提供上述资料。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 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十二、其他 1、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①磋商性文件、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的相应文件及书面承诺文件。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 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依法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上犹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上犹县水口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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