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档案室密集柜地面承载加固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档案室密集柜地面承载加固工程设计项目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档案室密集柜地面承载加固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3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拟对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内的中式大楼一楼的办公场所进行密集柜地面承载加固,作为档案室使用。供应商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档案室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并出具体工程设计方案。我局不组织统一的实地前期踏勘,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我局予以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密集柜地面承载加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0年4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具有建筑(结构)设计开发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已通过审核但尚未发证,可由原发证机关开具通过审核正在办证或通过审核正在办理延期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五)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结构设计、建设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曾为党政机关、高校、国资企业提供同类服务的优先。
(六)具备本地应急响应能力,承诺后续档案室地面承载加固施工需要就方案进行再对接时需2小时内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 21日至2023年04月26日
方式:通过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有意报名单位响应文件应包含以材料:
(一)项目服务报价单(原件,报价金额仅为设计方案的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项目业绩(复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档案室密集柜地面承载加固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包含:1.初步方案(现场勘查情况分析,拟采用的加固方案)、2.建设费用估算(费用应包含从施工启动后的一切费用)等。
投标人应将必要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龙湾区高新大厦2015室)
五、磋商时间方式
时间:202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由我局组织内部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磋商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联系方式:张先生,电话:0577-88860396
20230421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档案室密集柜地面承载加固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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