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515136103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招商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充电宝点位招商覆盖南通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涉及17个车 站,要求每个车站至少提供1台充电设备,覆盖南通地铁2号线全线,单个点位大 小为:宽1m*深1m*高2m。设备点位结合车站正常运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竞选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竞选人至少须具有一项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3.
竞选人须具有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美团品牌商或经美团充电宝授权的美团充 电宝代理商。
4.
竞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 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竞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 供优质服务的能力;竞选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本次项目前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 目的行为。
5.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中选人必须分配后台数据查阅权限至招商人,后台数据保证招商人进行查询,查询权限内容包含不限于每笔账单用户信息、租还时间、缴费金额等明细内容。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7日 00时00分到2023年10月12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轨道交通官网(https://www.nt railwa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ttp://www.cebpubservice.com/?_ t=1531450543)获取招商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 布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5楼15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5楼1511室
七、其他
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招商人: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本次充电宝点位招商覆盖南通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涉及17个车 站,要求每个车站至少提供1台充电设备,覆盖南通地铁2号线全线,单个点位大 小为:宽1m*深1m*高2m。设备点位结合车站正常运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3.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9月27日。
4.
合作模式:采取营业额分成模式合作,营业额分成率底价为56%,意向合作方报 价不得低于分成率底价。
二、对竞选人的要求
1. 竞选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竞选人至少须具有一项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3.
竞选人须具有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美团品牌商或经美团充电宝授权的美团充 电宝代理商。
4.
竞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 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竞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 供优质服务的能力;竞选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本次项目前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 目的行为。
5.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中选人必须分配后台数据查阅权限至招商人,后台数据保证招商人进行查询,查询权限内容包含不限于每笔账单用户信息、租还时间、缴费金额等明细内容。
三、支付要求
营业额收益分成按月支付。自地铁试运营开始之日,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营业 额双方确认、15日内完成上月分成收益的支付工作。支付金额=营业额*分成率,不接收任何手续费。在地铁内租出的充电宝,无论是否在地铁内归还,该笔 交易收益均应算入轨道公司充电宝业务的营业额。
四、交易保证金
金额为10000元。竞选人须在公告期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交易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退 还、扣缴及其他要求详见竞选须知。
五、交易方式
公开挂牌招商。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选人时,按竞选人报价出租;征集 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选人时,由招商人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方。
六、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3竞选须知。
七、招商流程
1.
招商人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 轨道交通官网(https://www.ntrailwa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tt p://www.cebpubservice.com/?_t=1531450543)发布招商信息,公示期限为202 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2日。信息不一致的,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 布为准。
2.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zfcg.nantong.gov.cn/)、南通轨道交通官网(https://www.ntrailwa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ttp://www.cebpubservice.com/?_t=1531450543)获取招商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3.
公告期满后,竞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竞选文件,招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规定 的要求进行组织开标。竞选文件的编制要求地点等内容详见附件3。
3.1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5楼1502室。
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 招商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5. 中选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商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 1)等。
八、竞选文件须提供材料
如竞选人为法人则提交: (详见附件4-1竞选文件格式(法人版))1. 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
3. 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
4. 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
5. 承诺书
6. 报价表
如竞选人为自然人则提交: (详见附件 4-2竞选文件格式(自然人版))1.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 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
4. 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
5. 承诺书
6. 报价表
九、联系方式
招商人: 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8楼
联系人: 高女士
联系电话: 18252515562
代理单位: 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151361032
附件:1. 具体点位说明
2.合同主要条款
3. 竞选须知
4-1. 竞选文件格式(法人版)
4-2. 竞选文件格式(自然人版)
2023年9月27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8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18252515562
电子邮件:96206208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敖江路1号2-10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151361032
电子邮件: 32575739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 项目
招商文件
招商人: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
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招商人: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本次充电宝点位招商覆盖南通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涉及17个车站,要求每个车站 至少提供1台充电设备,覆盖南通地铁2号线全线,单个点位大小为:宽1m*深1m*高2m。设备点位结 合车站正常运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3.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9月27日。
4.
合作模式:采取营业额分成模式合作,营业额分成率底价为56%,意向合作方报价不得低于分成率 底价。
二、对竞选人的要求
1. 竞选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选人至少须具有一项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竞选人须具有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美团品牌商或经美团充电宝授权的美团充电宝代理商。4.
竞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 竞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竞选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 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本 次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的行为。5.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中选人必须分配后台数据查阅权限至招商人,后台数据保证招商人进行查询,查询权限内容包含不 限于每笔账单用户信息、租还时间、缴费金额等明细内容。
三、支付要求
营业额收益分成按月支付。自地铁试运营开始之日,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营业额双方确认、15 日内完成上月分成收益的支付工作。支付金额=营业额*分成率,不接收任何手续费。在地铁内租出 的充电宝,无论是否在地铁内归还,该笔交易收益均应算入轨道公司充电宝业务的营业额。
四、交易保证金
金额为10000元。竞选人须在公告期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交易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退还、扣缴及其他要求详见竞选须知。
五、交易方式
公开挂牌招商。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选人时,按竞选人报价出租;征集到两家 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选人时,由招商人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方。
六、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3竞选须知。
七、招商流程
招商人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轨道交通官网(ht tps://www.ntrailwa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ttp://www.cebpubservice.com/?_t
1
=1531450543)发布招商信息,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2日。信息不一致的,以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2.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 gov.cn/)、南通轨道交通官网(https://www.ntrailwa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 ttp://www.cebpubservice.com/?_t=1531450543)获取招商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南通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3.
公告期满后,竞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竞选文件,招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开标。竞选文件的编制要求地点等内容详见附件3。
3.1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5楼1502室。
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 招商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5. 中选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商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 1)等。
八、竞选文件须提供材料
如竞选人为法人则提交:(详见附件4-1竞选文件格式(法人版))1. 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
3. 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
4. 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
5. 承诺书
6. 报价表
如竞选人为自然人则提交:(详见附件 4-2竞选文件格式(自然人版))1. 授权委托书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
4. 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
5. 承诺书
6. 报价表
九、联系方式
招商人: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8楼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18252515562
代理单位: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151361032
附件:1. 具体点位说明
2. 合同主要条款
3. 竞选须知
4-1. 竞选文件格式(法人版)
4-2. 竞选文件格式(自然人版)
2
2023年9月27日
3
4
附件1:具体点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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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
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合同
编号:
甲方: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2023年月
6
7
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合同
鉴于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商,选择
作为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招商中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号线一期车站充电宝 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经营范围
甲方将南通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车站的充电宝经营转让给乙方。
甲方为乙方于2号线17个车站提供共享充电宝位置,充电宝经营场地点位的总数量为 个。乙方必须保证每个车站均有充电宝点位投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点位数量不得调整。点位具 体详见附录1(因地铁建设需要可能对位置或数量有所调整,以甲方交接时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经营期限
2.1本合同充电宝项目经营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乙方应在场地移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助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乙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乙方每月提取当月营业额(含税)的 %作为甲方收益。
3.2甲方每月应提取的收益,在次月的10号前进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次月的15日前完成 上月收益额的支付工作(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双方确认的收益额足额打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 获取的收益额计算公式:收益额=营业额* %。甲方在收益到账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3.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销售款项,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00 0元/次的违约金,如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4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为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积极、全面的行使和履行,依法经营,乙方同意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3.4.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3.4.2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日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
3.4.3
8
本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该保函称为履约保函,格式内容见附录2)。乙方 提交的履约保函应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江苏省南通市境 内)出具,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项目经营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及 按合同约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将履约保函(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在每一份履约保函到期 45个工作日前,乙方应使该履约保函通过另一份履约保函得以续延或更换以保持连续有效,直至本合 同全部履行完毕,乙方须保持履约保函连续有效至少至项目运营期满后30个工作日止。如果乙方没有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新的履约保函,则甲方有权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额作为乙方的保 证金。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履约保函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5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3.5.1
如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事项,甲方发出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或侵权情形提取 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乙方逾期5个工作日未向甲方支付经营收益等费用,则甲方可以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全部金 额;
(2)乙方经营期间经相关部门鉴定确为乙方设备原因造成包括不限于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3)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4)其他违约及侵权事项。
3.5.2
乙方有权对甲方根据第3.5.1条约定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的部分及全部款项提出异议。乙方可于甲方发 出书面通知后提出异议,但该异议并不影响甲方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的部分及全部款项的权利。
3.5.3
如果甲方依据适用法律或本合同约定,提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乙方须于甲方提取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数额恢复到第3.4.3条约定的金额,并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已恢复至该金额 的书面证据。
3.5.4
如果乙方没有遵循第3.5.3条的约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遵守第3.5.3条约定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 作日内,仍未将履约担保数额恢复到第3.4.1约定的金额,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担保项下剩余的款项,并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书,终止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即本合同终止之日。
9
3.5.5
甲方行使履约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减轻或免除乙方不履行 本合同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3.6甲方仅提供充电宝的安放点位。乙方须承担充电宝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柜机、充电宝等满 足正常安全运营的软硬件接电、设备安装、固定、维护、保洁、撤场等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共享充电宝的经营及日常维护
4.1充电宝的设计、制作、安装、固定、维护、保管、卫生保洁等由乙方负责。
4.2充电宝的安装、固定、使用等,须符合南通地铁车站运营服务、消防及地铁公安的安全要 求。
4.3充电宝具体要求:
4.3.1柜 机 机 器 不 得 超 出 规 定 的 范 围 ( m宽 * m深 * m高 ) ,总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额定电压为AC220V.额定功率为2KW。
4.3.2乙方负责充电宝的日常经营,因设备性能等原因给顾客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一切后果,并向甲方通报解决情况。
4.3.3乙方必须在机器醒目处张贴服务热线电话,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利用经营活动、设备、产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3.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遵守工作区域内人、财、物的消防 治安安全等规定。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站点内设施设备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3.5乙方要保证设备及设备内产品的质量,保证用于站点的充电宝设备及设备内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并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
4.3.6乙方要严格执行充电宝产品的质量标准,其提供的充电宝设备及设备内产品需通过管理体 系认证,如因充电宝设备及设备内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4.3.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对共享充电宝进行及时调配,保证充电宝在运行过程中有足够的充电 宝租借,有足够的归还位置用于充电宝设备的归还。
4.3.8乙方保证在接到投诉电话或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十五分钟内做出应答并做好解释工作,两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4.3.9乙方保证在接到“12345”投诉后24小时内处理,解决相关投诉问题,并确保“12345”投诉回 复作风满意度和结果满意度达到100%。
10
4.3.10乙方需确保充电宝外观统一整洁,应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 敷设,不得私拉乱接,需符合地铁规范。
4.4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遵守地铁运营相关防疫规范。
4.5除用于乙方自身产品宣传外,乙方不得利用机器进行任何静态或动态广告宣传(包括公益 广告)。乙方进行自身产品宣传(静态或动态)时,不得使用低俗、有碍观瞻、歧义等文字或图片(图形), 宣传内容需报甲方审批。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负责提供充电宝的摆放点位及设备使用的电源接驳口(配电间)。
5.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向乙方收取营业额分成等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 以上合同费用后,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3甲方有权进行营业额的实时查询,查询权限内容包含不限于每笔账单营业额等明细内容。
5.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充电宝设备用电及使用的安全情况,如甲方发现有安全隐患,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停用设备并进行整改。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 报给甲方,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5.5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入车站对充电宝进行安装、维护、商品更新、机身清洁等工作予 以必要配合。
5.6合同期内,充电宝因各种原因损坏,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乙方逾期仍 未按要求对相关充电宝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而引 起的与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7甲方有权对充电宝收费标准进行自主定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充电宝的后台维护 工作。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须自行办理国家规定的自助设备经营应具有的相关合法证明,并按规定在地铁运营、消防、地铁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等。乙方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 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本合同中的充电宝点位,不得对甲方 产生不利影响。若乙方行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 时间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一切经营税费。如乙方延迟交付分成收益等任何费用,须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从 迟 交 日 起 , 每 逾 期 一 日 , 乙 方 须 按 应 交 金 额 的 1‰
11
向 甲 方 支 付 迟 延 履 行 违 约 金,如 连 续 逾 期 达 15
个工作日未能交足相关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催缴通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需将场地内的物品迁出,把转让场地交还甲方。
6.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充电宝的安装、固定、调试等工作,安装位置及接电形式必须根据
甲方要求进行。乙方必须保证所用设备和产品是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并符合南通地铁公安、消防
要求及有关安全质量要求。
6.4乙方不得以“南通地铁”相关名义经营业务,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侵权的法律责任。
6.5乙方必须承诺投入共享充电宝设备均为全新机器。乙方必须分配后台数据查阅权限至甲方
,后台数据保证甲方查询,查询权限内容包含不限于每笔账单营业额等明细内容。
6.6乙方应接受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服从属地车站的管理。乙方应遵守南通地铁
运营管理有关的规定,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条件服从南通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
6.7乙方应定期对充电宝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维修。设备维修期间乙方应在机身上张贴设备维
护通知,保证充电宝的安全。如甲方发现有安全隐患并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的,乙方应在收到整改
通知后立即整改。如出现因充电宝导致的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及赔
偿费用,甲方因此产生的各类损失,有权向乙方要求进行赔偿。
6.8合同期内,如地铁运营要求或车站结构调整的缘故,需要对充电宝安放点位的位置、数量
进行调整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在车站内调整充电宝的位置和数量。
6.9乙方若对充电宝的机器类型进行更新或机器摆放位置进行调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
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10乙方若对充电宝内充电宝进行升级换代,需向甲方报备,并提供产品的相应安全质量报告
,甲方保留对乙方更换商品的监督管理权。
6.1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场地安放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担保给第三方。
6.12点位交还: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提前终止或退还部分点位时,乙方需在合同期满次日、合
同终止之日、退还部分点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进行撤离,清空场地,恢复原
状,并将甲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双方办理安放点位交还手续。
6.13设备撤离
6.13.1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
有充电宝清理出场地,此期间为本合同项下的撤场期。
6.13.2乙方撤场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撤场申请。撤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撤场的范围、设备的
12
数量、撤场时的状态、有无遗留问题、消费者借还方案等。甲方应于收到撤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管理制度的撤场计划予以审批;不符合管理制度的,可要求乙方对相关问题进 行处理,处理完毕符合要求予以审批。
6.13.3撤场前10天,乙方应提前通过官方APP、小程序等途径发布停止运营公告(该公告至少 保留至所有设备撤场完毕)。
6.13.4撤场期间,乙方应遵守南通地铁运营管理规定。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与甲方相关 的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6.13.5撤场期间,所有共享充电宝设备仅具备归还功能、不得外借。撤场后仍有未归还充电宝 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他方便、快捷、高效的归还途径,且不得借此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而引发的 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6.13.6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撤出的,视同乙方放弃充电宝设备及充电宝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 自行处置并要求乙方按照当年日均收益分成额双倍标准支付占用费用,同时承担甲方处置过程中的 相关费用,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包括与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7.1充电宝设备产品等如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 等知识产权的,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说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名称等权利状况,相应知识产 权使用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7.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 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所使用知识产权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安放和使用充电宝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因充电宝而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元(大 写:壹仟元整)的违约金。
8.3乙方逾期支付收益额、电费或其他应付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欠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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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8.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4.1迟延支付分成收益、履约保证金、电费或其他应付费用达15天;
8.4.2转让期内,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足的;
8.4.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累计达到5次/年的;
8.4.4乙方逾期未按要求对损坏的充电宝进行维修且未及时向甲方支付甲方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的;
8.4.5乙方经营充电宝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及南通地铁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受到乘客、市民 的有效投诉,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 2日内不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整改的;
8.4.6经查实发现乙方采用欺瞒等手段而少报设备功率的;
8.4.7乙方将充电宝项目安放点位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担保给第三方的;
8.4.8乙方未按约定提交书面撤场计划,或拒绝提交书面撤场计划,造成移交不能的;8.4.9乙方经营充电宝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受到报纸、电视传媒的批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的;
8.4.10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情况严重,经甲方口头或书面督促,乙方仍不按照 甲方要求整改的。
8.5甲方通过各种方式发现乙方隐瞒、漏报营业额,发现一次乙方需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发 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6当发生本合同各条款中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且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或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金额超过上述扣缴金额,乙方还应赔偿不足的部分。
8.6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不予退还。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
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一旦不可抗力的因素消失,双
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国家政策
调整和政府指令性规定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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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通仲裁 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1.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通知与送达
11.2.1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并通过公认的专递、快递、邮寄或传真按下 述地址送到或发至各方:
地址:甲方:
传真:甲方:
地址:乙方:
传真:乙方:
11.2.2 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
(1)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迅,在由专人递交、人工的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送 寄至上述地址时;
(2)如用传真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时。
11.2.3如果一方的地址和/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和/或新收件人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通知、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 承担。
11.3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4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汉语。
11.5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1 份,副本一式 12 份,甲方持 8 份,乙方持 4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
附录:1、充电宝点位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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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书》3、廉政合同
4、南通地铁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16
(此页仅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226001 邮编:
银行账号:3206240011010000223177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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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南通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车站充电宝点位分布表
序号站名站层个数总计(个)
1站厅层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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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消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甲方: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预防和杜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 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 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消防、安 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
二、责任书期限: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日)。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及各级主管部门做好消 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积极配合甲方及各级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在限期 内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规范要求;对甲方以及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下达的管理要求及时回应、主动接受。
(三)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 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5、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 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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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应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必须对本单位包括消
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
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7、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不得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物质和商品;
所有散装商品使用阻燃周转箱进行配货,杜绝在便民服务用房内存放空纸箱;
店面的装修必须严格报甲方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装修。店铺的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规范要
求。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电
器设备必须通过甲方核定功率才可以使用,不得使用 “三无”电器,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便民商业自助设备电源需加防护盖密封,电线电缆须进行安全防护;
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禁止过夜留宿;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8、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
情况。
9、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
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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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中,做到安全目 标明确,安全措施得力,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 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 保障措施,从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各级部门职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第一位,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规范各项工作和安全监督,全面掌握安 全工作情况,分阶段组织做好安全自查内审以及年度安全目标评价工作。
4、加强内部自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主要出 入口要下大力气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 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网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隐患 整改率要达到100%,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确保完成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重大人身和资产损害事故,杜绝恶性 人为责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发事件。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1、乙方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责任,认真落实“六无”“两管控”目标。即:无群体性事件、无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无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刑事和治 安案件;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落实、负面舆情应对管理得力。
2、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消防、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人员进出制度、工作值班制度、防火防盗制度、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和信息及时反馈制度,并 明确专人管理。经常提醒员工防范网络诈骗,避免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
3、切实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处理矛盾工作,抓源头、深调查、妥善处理、确保稳 定。
4、严防、严控群体性事件,对矛盾纠纷、群体事件要发现早、处置好。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解决问题。
5、要结合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治保、普法、帮教、调解、巡逻组织,积极 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内部稳定。
6、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内部治安管理的需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按 时参加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及时汇报情况。
7、结合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月度安排,季度小结,年终 总结,要有记录,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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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做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强化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根据内部管理的需 要,不断加强防范力度,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9、认真听取和正确处理职工的合理诉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非正 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10、积极实施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不断增强职工法制 观念。
11、加强综治组织建设,内部综治机构和内部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保 障到位。
五、其它
(一)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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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
的项目法人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南通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南通城市轨道交通 有限公司六不准则。
(二)严格执行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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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 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 合同的附录,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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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南通地铁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开发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 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地铁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负责人:
作业内容:
作业范围:
作业期限:
项目履约保证金:
二、安全目标
1. 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2. 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3. 杜绝发生治安事件。
4. 杜绝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三、安全生产要求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必须履行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 章制度,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造成事故和不良事件的,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安全生产职责
1. 甲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乙方作业创造有利条件。
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的合规性及安全性进行检查,有权检查乙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乙方应根据
25
甲方的要求落实整改。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根据安全协议进行考核,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安全生产职责
1.
乙方作为作业管理责任主体单位,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地铁方和合同约定的各类相关规定及要求,按 计划、规程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2. 乙方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作业单位人员日常管
理,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人员安全。乙方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南通地铁的安全 管理培训。乙方指定
同志负责项目作业安全,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
乙方依法将作业分包给作业分包单位的,作业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安全方面的权利、义 务,乙方和作业分包单位对项目的作业安全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负责作业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作 业分包单位的现场作业,对作业分包单位的作业安全承担连带责任。更换分包单位时,应重新审批。
4.
乙方(含作业分包单位)在作业前须认真学习南通资源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外单位作业 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南通地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5.
乙方须取得地铁相关施工许可并与南通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地铁运营公司”)等地铁相关 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6. 乙方(含作业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7.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日常维护、故障抢修、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8.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负面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
9.
乙方是突发性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后,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口头报告(电话方式),2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可用微信、短信方式),乙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时间、地点、
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初步处理情况及报告人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等。乙方应跟踪生产安全事
26
件处置的进展情况、可能衍生的新问题,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 况。
10.
乙方应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件调查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事件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 鉴定的,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
定。必要时,乙方按要求聘请专家组进行专家鉴定。
四、治安消防工作要求
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治安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作业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3.
因乙方责任造成发生南通地铁的消防、治安事件的,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 处理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环保工作要求
1. 不得将油类、化学品类等污染物倾倒丢弃在地铁管辖范围内。
2.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涉及的所有物料、垃圾。
3. 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噪音、灰尘、振动、污水”等的产生及排放。
七、争议的处理
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补充条款
可视具体作业情况,双方协商予以增加,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九、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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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竞选须知
竞选须知
各竞选人:
现就本次竞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竞选文件应用中文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如有修改需 在修改处加盖公司公章或自然人签名或由授权代理人签名。未按要求填写竞选文件的视为无效报 价。
2、营业额分成率底价为56%,意向合作方报价不得低于分成率底价,否则招商人有权视为无 效报价。
3、竞选人为自然人的,竞选文件须由竞选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竞选人为法人的,竞 选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竞选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日起至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止。
(二)竞选文件密封与标记
1、对竞选文件未密封的,招商人将拒绝接受,视为无效竞选文件。
2、竞选文件的文件袋上应依次写明:标的、竞选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其内容应与竞选文件的各项内容对应一致。如果竞选人未按规定写明上述信息或所写内容与竞选 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招商人将不承担竞选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错放或提前开封的竞选文 件将视为无效竞选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由竞选人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1.竞选人须在挂牌期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 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保证金交纳方式:竞选人若为企业法人,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或保函或保险 的形式交纳保证金;竞选人若为自然人,须以个人的名义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或保函或保险的形式 交纳保证金。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须备注“2号线充电宝交易 保证金”。
户名:南通城市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3206240011010000223177
开户银行: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交 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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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 其交易保证金:
(1)放弃中选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租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
(4)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因被投诉且已查实的,其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三、竞选文件递交要求
1、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13日14时30分
2、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3日15时00分
3、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5楼1502室
4、相关要求
(1)竞选人需由竞选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 和地点签到、递交竞选文件及参加开标。如竞选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在本须知
规定的时间出场并证明其身份,将视同其认可本次开标过程。
(2)竞选文件一经递交,不再接受撤回、修改竞选文件。
(3)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出递交的竞选文件,招商人将拒绝接受。逾时递交或未递交竞选文 件将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四、开标
1、时间
2023年10月13日15时00分
2、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5楼1511室
五、评审规则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竞选程序
资格审查→报价
(三)竞价办法
1、采取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29
2、如同一标的最高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报价时,采取最高报价相同单位二次报价方式 确定中选人,当场进行二次报价。如再次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按照上述方式,最高报价相同 的单位进行再报价。
(四)其他说明
招商人无需向竞选人就评审过程、结果做任何解释。
六、合同签订
1.
竞选人如被确定为中选人,招商人将向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中选人拒绝接收中选通知书,或 因中选人原因(如报名表或竞选文件中的联系地址和邮寄地址错误、中选人更换地址而未提前通 知招商人等)导致中选通知书无法寄出或到达中选人处的,招商人将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2.竞选人如被确定为中选人,招商人将向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中选人须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自收到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签 订合同。中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或逾期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招商人 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中选人须以企业法人或个人的名义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交纳。
户名:南通城市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3206240011010000223177
开户银行: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备注“2号线充电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选人在合同期限内无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 退还。
八、合作模式
采取营业额分成模式合作,营业额分成率底价为50%,竞选人报价不得低于分成率底价。
九、经营相关要求
1、必须承诺投入充电宝设施设备均为全新机器,每个点位机器尺寸不超过宽1m*深1m*高2m,在南通地铁2号线开通试运营时可正常投入使用;
2、提供充电宝需同时具备独立的Lightning接口、Type-c接口、micro USB接口;
3、提供充电宝机柜需具有移动网络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网络通讯费用;
4、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手机APP实现支付功能;
5、中选人必须分配后台数据查阅权限至招商人,后台数据保证招商人进行查询,查询权限 内容包含不限于每笔账单用户信息、租还时间、缴费金额等明细内容;
6、招商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地铁站内增设/取消充电宝设备,中选人需根据招商人需求及 时进行充电宝的增补/取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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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通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充电宝设备不带广告,机体不做商业广告,自身宣 传除外;
8、中选人承担所投放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9、中选人须严格执行充电宝产品的质量标准,其提供的充电宝设备及设备内产品需通过管 理体系认证,积极履行充电宝的安全检查,承担充电宝的安全责任,同时积极维护顾客信息安全,杜绝公民信息泄露行为;
10、有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或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等类似险种);
11、中选人合作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12、本次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充电宝招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书),竞选人被确定为中选人后须完全接受上述《合同书》中对竞选人的约束性条 款并按上述协议书签订。
31
附件4-1. 竞选文件格式(法人版)
一、授权委托书
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竞价活动。
授权代理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澄清、合同谈判及办理与本次招商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 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竞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后需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本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笔迹是核对由其签发的文件有效性的依据。
32
二、营业执照 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3
三、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 须提供证明材料。
34
四、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
须提供美团品牌商或经美团充电宝授权的美团充电宝代理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 件。
35
五、承诺书
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 响竞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非失信被执行人及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本 次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的行为。
以上内容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本公司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报名资格、计入信用档案、取消竞选或中选资格、没收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商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6
六、报价表
名称分成率(%)备注
分成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税率(%)

注:1.本表包括了竞选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费用;
2.营业额分成率底价为56%,竞选人报价不得低于分成率底价,否则其竞选
将予以否决。
竞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7
附件4-2. 竞选文件格式(自然人版)
一、授权委托书
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本人授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竞价活动。
授权代理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澄清、合同谈判及办理与本次招商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 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自然人(签字并盖手印):
日期: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笔迹是核对由其签发的文件有效性的依据;2、若为自然人本人参加竞选,“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此处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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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二、身份证复印件 须提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若为自然人本人参加竞选,无需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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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电宝项目经营业绩 须提供证明材料。
41
四、美团充电宝经营资质
须提供美团品牌商或经美团充电宝授权的美团充电宝代理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 件。
42
五、承诺书
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我本人郑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 响竞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非失信被执行人及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本 次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的行为。
以上内容我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报名资格、计入信用档案、取消竞选或中选资格、没收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商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人(签字并盖手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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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价表
名称分成率(%)备注
分成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税率(%)

注:1.本表包括了竞选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费用;
2.营业额分成率底价为56%,竞选人报价不得低于分成率底价,否则其竞选
将予以否决。
自然人(签字并盖手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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