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7号1号楼301室房产
金额
1679.2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4422
预算金额1679.27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先生1821013440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经理010662956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7号1号楼301室房产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7号1号楼301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4422
转让方名称 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679.27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1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知行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蒋先生 / 联系电话:1821013440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海淀区阜成路77号1号楼1层1-1等【2】套
房产证号 京央(2024)市不动产权第0000520号 目前用途 闲置
附属设施 附属海淀区阜成路77号1号楼1层,用途:车库,面积23.31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275.2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17期)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已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及交接。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7. 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标的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披露期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17:00)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申请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8210134407,集合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10. 承诺函.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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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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