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a20230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1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4413003391000293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 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服务要求:①资料整理服务:资料录入、电子化(扫描)、贷款资料递送、档案整理、归档等;②贷后综合服务:客户回访和贷款催收等。(具体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或公司在广东省设有分支机构。
除此之外,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 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我行认定为损害我行权益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截止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未被禁止参与采购方采购活动 (已解除处罚的除外)。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9、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 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 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0、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不接 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曾经与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与我行本项目采购相关部门(消费金融部、财务管理部、办公室)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 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如受邀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参与本项目采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受邀方参与本项目的 资格,并要求受邀方退回已经获取的相关资料,即使采购方已发出确认通知书、或者已经与 该受邀方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开始履行相关合同,采购方均有权随时终止该等确认 通知书或合同。若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则所有关联关系企业的报价文件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在有效报名期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扫描件一并发送至 我行联系邮箱:hzzhbgs@126.com。以上肆份扫描件原件,在递交正式应答文件时请一并提 供(一式两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 22 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3 楼办公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21 日 09 时 31 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 22 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3 楼办公室
七、其他
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或“我行”)现就“惠州分行个人贷 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取授予合同供应商。欢迎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HZA2023014
二、项目名称:惠州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概述:
1、项目服务要求:①资料整理服务:资料录入、电子化(扫描)、贷款资料递送、档案整理、归档等;②贷后综合服务:客户回访和贷款催收等。(具体详见附件)
2、项目人数:48 人。
3、项目服务地址: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全辖。
4、合同期限:1 年。
本次采购为一年期提供辅助服务的价格标准,价格标准 3 年内有效,即一年期合同到期前,需求未发生本质变化的前提下,在完成费用支出立项及风险审查的前提下,经消费金融部评 估后,在获批的价格标准有效期内直接与供应商续签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或公司在广东省设有分支机构。
除此之外,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 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我行认定为损害我行权益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截止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未被禁止参与采购方采购活动 (已解除处罚的除外)。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9、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 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 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0、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不接 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曾经与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与我行本项目采购相关部门(消费金融部、财务管理部、办公室)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 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如受邀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参与本项目采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受邀方参与本项目的 资格,并要求受邀方退回已经获取的相关资料,即使采购方已发出确认通知书、或者已经与 该受邀方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开始履行相关合同,采购方均有权随时终止该等确认 通知书或合同。若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则所有关联关系企业的报价文件无效。
五、对外公告渠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内公告栏、NOTES 邮箱。我行仅委托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未委托其他机构及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六、报名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有效报名期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扫 描件一并发送至我行联系邮箱:hzzhbgs@126.com。以上叁份扫描件原件,在递交正式应答 文件时请一并提供(一式两份)。
八、报名费用:免费。
九、我行拒绝接受以下报名资料:
1、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资料;
2、不满足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的报名资料;
3、以邮寄、传真等不按我要求形式提交的报名资料;4、同一供应商重复提交的报名资料;
5、虚假的报名资料。
十、采购文件获取:我行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后及时向已报名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电 子版(发往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获取从我行联系邮箱发出的本采购邀 请文件的单位才能成为本次项目的受邀方,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非受邀方所递交的应答文 件。
十一、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广东省惠州市麦 地路 22 号。受邀方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递 交至本项目联系人。采购方概不接受邮递、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应答 文件以及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的需要再定提交方案 的截止时间。
十二、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2023 年 7 月 21 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广东省惠州市 麦地路 22 号。采购方将根据受邀方递交应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具体磋商时间,与供应商 逐一进行磋商。受邀方应委派在应答文件中《授权委托证明书》所载明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 代表人出席磋商会议。若受邀方临时更改磋商代表,该磋商代表应携带最新的《授权委托证 明书》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十三、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采购方有权变更应答文件提交截止的时间及磋商的时间,变更 通知的告知地址以受邀方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邮箱为准。
联系人:高生 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2)2289408、2678982
联系邮箱:hzzhbgs@126.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023 年 7 月 11 日
附件:
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1、外包服务期限:期限一年。
2、外包服务形式:
供应商根据我行的实际需要,派出符合资质及岗位准入要求的人员到我行指定的场所从 事专业的服务,完成我行指定的工作任务。
3、供应商派出的为我行提供服务的人员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与我行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派驻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接受我行的指令或任务安排。
4、用人需求:
共 48 人,派驻机构包含县区支行。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在费 用额度和用人规模内灵活调整派驻人员实际服务人数,并按照实际服务人数、服务时间及约 定的收费标准结算外包费用,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派驻人员工作内容:
(1)资料录入岗
①在业务系统中登记、录入贷款的信息资料;
②复印客户贷款资料、扫描贷款影像资料。
③贷款资料递送
(2)档案管理岗
①档案资料录入、影像扫描工作;
②协助做好业务档案的接收、核对、整理、修整、装订;
③负责业务档案的装盒、排列、编号、编目、上架、调阅、复印等;④负责反馈档案业务接收、保管过程存在问题。
(3)客户回访岗
贷款审批通过后,负责通知相关发展商及按揭机构;贷款发放后,通知客户提醒首期供款,并打印还款计划及将一级档案副本交还客户;贷款结清后,电话提醒客户取回房地产证等结 清资料。
6、服务质量要求:
(1)外包人员应与乙方(外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外包人员享受年休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期间的薪酬福利与人员管理由乙方负责。遇外包人员休法定假期,若我行需乙方补充人员的,乙方应于收到我行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同等资质、能力的外包人员,若我行无 需乙方补充人员的,应相应扣除外包费用。
(2)乙方(外包商)对我行要求按照服务时间进行结算的外包项目,乙方应对外包人员服 务时间进行考勤,应于每月 10 个工作日前以纸质文本方式向我行提供外包人员上个月“钉 钉办公软件”或同类软件出勤记录,将出勤记录作为付款前提条件。对于无法使用钉钉办公 软件或同类软件的项目或机构,乙方应有替代机制。
7、人员要求
第一条 人员入职管理
①外包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18 周岁以上,不包括退休返聘员工或实习生
性别:不限
其它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仪态良好、普通话、粤语流利、刻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 心、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纪录、无犯罪在逃行为等。
②外包人员确认入职后,合作服务方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我行完成人员信息及到岗信 息的确认,用于后续费用结算和风险管控。
③外包人员到岗时,应提供合作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人员信息表、入职/上岗通知书、岗前培训证明资料、入职前体检报告、合作服务方与派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作协议及保密协 议等(具体以各二级行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条 人员退出管理
①我方退回外包人员
Ⅰ.因派驻人员工作表现不符合我行发展要求的或因过错造成我行或我行客户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我行有权退回合作服务方。
Ⅱ.我行将相应人员退回合作服务方时,应告知退回原因,合作服务方应及时对派驻人员清 退处理,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人员的补充或更换工作。
(二)外包人员自行离职
①.合作服务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进行告知,明确最后上班日期。
②.我行在外包人员离职前,及时做好接替人员工作交接,做好离职检查(参考《外包人员 离岗检查表》)。
第三条 人员考勤管理
合作服务方应确保外包人员服务时长符合外包合作协议约定,与我行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外 包人员休假申请流程。
合作服务方负责登记派驻人员的考勤情况,定期与我行进行核对,作为外包项目费用结算依 据。
第四条 人员培训管理
合作服务方需在派驻人员正式派驻至我行工作前,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服务 标准、信息保密等内容),并向我行提交岗前培训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确认入职日期的依据。
第五条 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
合作服务方应按外包合作协议约定,做好人员薪酬及考勤管理,明确薪酬中基本工资、绩效 工资、员工福利的构成比例、薪酬支付时间、绩效工资计算方式等内容,针对外包人员在岗 工作表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用于薪酬发放和人员的退出管理。
第六条 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
外包服务方应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动态排查,包括了解员工家庭情况、经济现状、行为嗜好 以及“八小时以外”思想动态等情况,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异常需立即报告我行,并将员 工撤出项目。
第七条 约束条件
若外包服务方出现违反外包合作协议约定义务行为的,或因外包服务方原因造成我行经济损 失或声誉损失的,我行可根据外包合作协议提前解除合作关系,追究责任。
8、服务商要求
(1)服务商保证在协议期间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等条件;
(2)服务商拟派驻惠州中行的业务服务人员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服务商对服务 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专业等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关外包业务。
(3)服务商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使员工明确服务商为其本人用 人单位的事实;应保证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服务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商应尽力避免与提供服务人员 产生劳动纠纷,以免影响惠州分行相关外包业务的开展。
(4)服务商为拟派驻惠州中行的业务外包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需开具介绍信(内容需包 括业务外包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办理入职手续证明)由业务外包人员携带到惠州分行报到。
(5)服务商应及时足额发放为惠州分行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对符合 工伤条件的应及时提供工伤待遇。
(6)服务商按惠州分行的要求履行外包服务义务,对惠州分行的指令及工作指派应及时传 达并确保按时完成。对派出惠州分行指定场所的服务人员,服务商按照惠州中行的要求并参 考惠州分行的规章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完成标准 等)予以规范,以加强管理。
(7)服务商须遵守保密义务,服务公司及员工上岗前须签订相关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确 保其公司及员工保守我行的商业信息及客户资料等信息,建立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相 关保密培训及合规性、保密管理检查。
(8)对于失职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员工,我行有权向服务公司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在规定 的期限内完成变更人员手续。
(9)服务商须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动态排查,包括了解员工家庭情况、经济现状、行为嗜 好以及“八小时以外”思想动态等情况,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异常需立即报告我行,并将 员工撤出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 22 号
联 系 人:高国杏
电 话:0752-2289408
电子邮件:hzzhbgs@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0
地 址: 0
联 系 人: 0
电 话: 0
电子邮件: 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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