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十五五”质量强区建设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2024-139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281727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梅坤伟0991-460381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十五五”质量强区建设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024-139 

    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十五五”质量强区建设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十五五”质量强区建设研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保障深化质量强区建设工作,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等内容,提高我区质量总体工作水平的研究;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0991-2817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991-4603819/18690813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坤伟、吴斌、翟安琪

电 话:0991-4603819/18690813273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十五五”质量强区建设研究项目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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