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陇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上海陇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陇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5907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辉 | |||||||
成立时间 | 2017-12-15 | 注册资本+币种 | 3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115MA1K3YNJ8B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范围 | 纺织类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煤炭、焦炭、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矿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0 | ||||||||
2 |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 | ||||||||
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2977.521323 | 47.883299 | 47.88329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568.293157 | 11616.330628 | 1951.962529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8.31 | 22408.209547 | -44.895339 | -45.80598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09.158865 | 103.002319 | 1906.156546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万元) | 2003.35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广合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0006654372581 916200006956279843 | |||||||||
注册地 (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567号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 权比例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 | |||||||||
拟转让产(股) 权比例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3.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元) | 20033500.00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也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款项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后,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 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严经理 13993186048 李经理 1890946422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也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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