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牡丹江市西安区七星街房地产
金额
1632.51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牡丹江市西安区七星街房地产
挂牌日期:2022-12-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646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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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牡丹江市西安区七星街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西安区 |
挂牌价格 | 1,632.5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时之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63万元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非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投资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须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和受让方全部交易服务费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告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拟转让所有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及用途等资产属性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成本费用,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以及后续持有或转让资产权属过程中,因维持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而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的所有房产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属性以国土房管相关部门授予的不动产权证为准,若房产属性与实际情形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有效性,受让方在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后自行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缴纳有关费用。 9、本项目现已对外出租,从事医疗服务使用,转让方不保证因政策变化影响标的资产后续可继续用作医疗服务设施使用。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届满,租赁期届满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有关清理、退出、租赁等事宜,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和成本费用。受让方有权自该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向该房产承租方收取租金,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场、翻修、加固、隔断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11、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原租赁合同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12、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或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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