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3年04月12日 09: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连云港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2日 09:33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8-830866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暂无名称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加强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确保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对市区污水处理厂所产含水率为80%、60%、40%的污泥进行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置,以实现污泥100%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200元/吨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承接企业须为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信息系统入库企业,并具备环评手续。
综合考虑项目服务区域性和运输成本,并根据污泥处置属地化监管要求,在合理区域范围内(污泥运输距离80KM以内),潜在承接企业具有唯一性。超出合理区域范围,一是运输费用须承接企业承担,扣除运费后无法覆盖污泥100%无害化处置成本。二是涉及跨区域处置污泥,须处置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出具同意接受污泥处置的书面材料。
该项目通过三次公开招标,皆因未达到三家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条件而废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承接主体客观上存在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连云港德洪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广州路6号“一带一路大数据园”A5号楼30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4月12日至 2023年4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周婷、石磊、宋志成、张银意、周广超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陶景亮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
联系电话:0518-8308660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950298
3.财政部门
名 称:连云港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污泥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处理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