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潜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13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潜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潜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规划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建 筑 系 数 % | 绿地率% | 建设 工期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QSS 2321 | 梅城镇 新建路与桃园路 西南侧 | 7334.19 | 商业用地(0901) | 40 | ≤1.3 | ≤45 | | ≥15 | 两年 | 2700 | 100 | 540 |
QSS 2322 | 梅城镇 潜阳路(雪湖路街区) | 29387.24 | 商业 | 40 | ≤0.6 | 见 说明 | | ≥20 | 两年 | 10840 | 200 | 2200 |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说明:1.本次出让宗地带方案出让,QSS2321号宗地按照《潜山市北门河北侧地块回购方案》和《潜山市北门河北侧地块安置点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建设。QSS2322号宗地按照《潜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潜山市天宁寨—龙井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建设,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见该宗地用地规划条件。
2.本次出让宗地规划与建筑设计文本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3.拍卖佣金按宗结算,由竞得人支付给拍卖公司。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竞买申请人须具备开发本次出让宗地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要求由竞买人在竞买申请前自行咨询市住建等部门)。
4.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时间安排:
1.拍卖活动(含公告)时间:2023年 10月 11日8:00起
至 2023年11月 2日12:00止。
2.拍卖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1日8:00起
至 2023年10月31日17:00止。
3.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10月 24日8:00起
至 2023年 10月31日17:00止。
4.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00。
5.竞买资格确认时间:出让人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23年11月1日17:30前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材料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竞买申请人资格经审查不合格的,竞买申请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日10:00开始。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2.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委托申请竞买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两份,以及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征信记录信息打印件两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实时信息结果)。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印章,原件用于查验。
五、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如有疑问,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将该异议申请书提交潜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查;异议申请由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我局未收到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的或竞买申请人对答复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将中止本次公告或发布延期补充公告。
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竞买申请人未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
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解释。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即视为对本出让宗地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采取增价方式。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无法分辨举牌先后,且同时举牌者都不愿意继续增加报价时,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得者。
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
3.该宗地拍卖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受让人在一个月内到税务部门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在内);剩余价款在11个月内全部缴清,并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届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受让人以剩余应缴纳的出让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并以出让价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后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出的利息,赔偿出让人损失。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 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时,由潜山市不动产中心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约定计算应缴纳的出让金及利息金额,受让人到税务部门缴清全部出让款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交付(宗地范围内空间、地表、地下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确认),面积以交付时界址点控制的实有面积为准,出让价款不变;宗地开发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由竞买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
7.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拍卖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报名地点: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
开发利用科
拍卖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名:潜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潜山天柱山支行
账号:12755301040001090
联系人: 严先生
联系电话:0556—8970331
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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