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052400082
预算金额9.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524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榔梨街道中心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领轩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24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心里咨询室设备 1 96418
2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体育设备 体育器材 1 100000
3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科学实验室 1 80000
4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仪器 1 98750
5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柜类 仪器柜 1 100000
6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镜头及器材 音乐器材 1 99590
7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文教用品 书法室 1 50000
8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卫生器材 1 99690
9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镜头及器材 劳动器材 1 97380
10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节水系统 1 38400
11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家具用具 办公家具 1 45000
12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报告厅 1 300000
13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文艺设备 排练室 1 49160
14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文艺设备 舞蹈室 1 47600
15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柜类 储物柜 1 32000
16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厨卫用具 厨房用具 1 397924
17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组合音像设备 扩音设备 1 112520
18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LED显示屏 LED屏 1 98185
19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舞台设备 舞台幕布 1 24855
20 第一师范学院星沙实验小学厨房、功能室、舞台布置项目 其他文教用品 美术器材 1 98895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198807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捌仟捌佰零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交货方式:详见投标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88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金领轩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6614015470000311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要求中标人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4.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投标文件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起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榔梨街道中心学校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泉塘组1355号
法定代理人: 文春奇 法定代理人: 彭艳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6801512 电话: 0731-86868548
传真: 0731-86801512 传真: 0731-86868548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5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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