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2019-2020年度工作服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88.2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3]null[gk]2019023
预算金额88.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88.22万元
中标联系人华海花0596-3221996
公告正文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2019-2020年度工作服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3]null[GK]2019023 作者: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6-14 16:43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null[GK]2019023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2019-2020年度工作服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07030103 普通服装 普通服装 1 国内 882200 882200 阳光 量身定制
合计: 882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882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交付夏装、 60 个日历天内交付冬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长德商贸城

4.3交付条件: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相关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a)工作服工艺及制作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男西装:执行GB/T2664-2017标准;女西装:执行GB/T2665-2017标准;西裤、西服裙:执行GB/T2666-2017标准;衬衫:执行GB/T2660-2017标准;衬衫规格:执行GB/T2667-2017标准。包装和标签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b)第一批量体定制的工作服发货前,各类工作服随机选男女成衣各一套,由采购人与中标的布料卡、样衣进行比较确认后方可批量发货。新增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定制和交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第一批量体定制的工作服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交付使用的工作服结算,付款90%
2 10 第一批工作服余款10%及后续增加定制的工作服于2年内办理总决算,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1本合同有效期到供需双方应当履行完成的义务和责任全部完成为止。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每日按合同标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30天,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标的30%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样品的标准,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以不予接收产品并由乙方承担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长德商贸城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单位负责人: 林秋德 单位负责人: 陆克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华海花
联系方法: 0596-3221996
联系方法: 1377158988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新桥支行
账号: 账号: 1103028309000003341


签订地点:漳浦长德商贸城,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院内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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