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榕城监狱
乙方:福建鲜生果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YZB[GK]2019016的福建省榕城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鲜肉、蛋及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1 | 批 | 国内 | 2760000 | 2760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与招标文件要求规格相同 | 无 | ||||
合计: | 27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陆万元整(¥2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开发区金亭路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物资结算原则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随行就市原则,以市场行情为基准,优惠一定的折扣率后进行结算。 5.2由于当前的采购系统无法直接进行下浮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报价仅作为换算折扣率的依据,并根据折扣率进行最终的结算。 5.3采购系统根据乙方报价自动生成的合同标的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元整(¥2760000.00)不能手动修改。本合同标的应按预计采购金额计算,即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5.4鲜肉、蛋及副食品类以甲方指定福州市仓山区超市(以仓山区“永辉”超市门店为主,“新华都”、“大润发”等超市门店为辅)每月23日市调当天销售的同种同规格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按中标报价折算的下浮率31%优惠后作为下月供货的结算依据(超市小票为准)。即:结算价=基准价×(1-31%) 5.5供货要求: 5.5.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积极备货,并按采购人通知时间准时供货。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货的,应提前3天通知采购人,以便于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筹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物资供应渠道。 5.5.2.采购人验收人员现场核对供货相关单据(包括每批次副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验收无误后,甲乙双方在物资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索证要求: 肉制品: (1)《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货同行。 (3)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副食品类: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6.1.2质量要求: 鲜猪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因甲方实行无刀化管理,所有鲜肉均要求进行粗加工后配送。粗加工要求达到可以直接烹饪或可以通过切肉机加工的标准。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副食品类: 对照合同检查所送物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通过食品质量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部分副食品质量要求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豆腐泡: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①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纽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②红糖的感官鉴别: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以上未列明的其他物资验收均不得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 6.1.3副食品类物资月需求量 副食品类物资常用品种月需求量参考清单 序号 副食品 数量(斤) 序号 副食品 数量(斤) 1 鲜肉(前弋、后弋) 3500 15 花椒 10 2 鸡蛋 4500 16 腐竹 800 3 味精 150 17 紫菜 40 4 生抽 300 18 红枣 100 5 老抽 200 19 干虾仁 10 6 醋 120 20 蛏干 20 7 白糖 1500 21 酵母 30袋 8 盐巴 500 22 炸肉皮 50 9 辣椒干 200 23 鱿鱼干 200 10 干香菇 300 24 花生 1200 11 地瓜粉 200 25 豆结 800 12 八角 20 26 干海带结 320 13 桂皮 20 27 胡椒粉 20 14 香叶 20 28 兴化米粉 300 注:1.以上目录所列物资为甲方每月副食品类常用品种的需求量参考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供货的品种、数量以合同正式签订后采购人每月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 2.中标人必须承诺实际供货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市场调查的品牌、规格一致。 3.目录中未列明的物资,采购人如有需求,中标人应无条件配送。 6.1.4采购人在现场验收时,如对货品质量或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提取样品到相关部门检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按违约处理。 6.1.5采购人在验收物资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予以退货,对中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6.1.6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采购人不定期留样送相关部门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相应违约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合同约定分批供货,定期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双方签订本合同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或纠纷,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从2019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止(试用期为三个月,从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止,试用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本合同继续生效,若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乙方须履约至甲方确定新的供应商之日止,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未确定新的供应商,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求继续履约至与新的供应商交接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验收不合格、未能按期交货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第一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10.2.因中标人供应的鲜肉、蛋及副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罪犯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采购人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3.中标人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监区必须遵守采购人监管规章制度,如果发生为罪犯提供违禁品(如现金、毒品、酒类、刃具、淫秽书等)及进行其他交易等行为的,根据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取消外协人员进入监区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10.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以违法违规方式中标的,或中标人有行贿等违法行为,或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情节轻重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把中标人信息上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生卫处,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10.5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终止合同条款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1)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三次以上(含本次)产品质量问题的; (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三次以上(含本次)送货时间延迟24小时的; (3)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的。 10.7本合同项下,乙方须支付的所有违约金及赔偿金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4.1定价标准: 鲜肉、蛋及副食品类以甲方指定福州市仓山区超市(以仓山区“永辉”超市门店为主,“新华都”、“大润发”等超市门店为辅)每月23日市调当天销售的同种同规格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按中标报价折算的下浮率31%优惠后作为下月供货的结算依据(超市小票为准)。即:结算价=基准价×(1-31%) 注:(1)若超市市调当天未销售相应商品或恰逢节假日、促销等,则以往后顺延一日销售价格为准,并以此类推或以上月市调结果为准。(实时货架的价格指商品开市价,特价、促销价不作为定价依据。) (2)采购人当月急需采购的物资,经采购人领导审批,可临时指定日期补充市调。 15.4.2结算: 15.4.2.1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货款(上月26日-本月25日)。 15.4.2.2.乙方于每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调拨单等单据,并在当月10日前开具正式发票,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将延期结算。 15.4.2.3.若乙方有违约行为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票据核对,甲方可以延期结算。。
甲方: | 福建省榕城监狱 | 乙方: | 福建鲜生果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亭路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87号主楼二层0591-83851428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道国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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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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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5098330 |
联系方法: | 136352501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金山新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32101040013358 |
签订地点:福建省榕城监狱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