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村村梅林坞区块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
金额
178.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201001
预算金额17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明199067367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村村梅林坞区块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

模板一:产权交易公告

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村村梅林坞区块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村村梅林坞区块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名称

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村村梅林坞区块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41201001

交易类型

租赁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位于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梅林坞区块的集体土地,面积210(具体以红线图或现状为准),用途为生态稻虾综合种养。租赁期限为10(具体起止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年租金前5年按750/(即年租金为15.75万元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每年按50/(1.05万元起)。年租金后5年按850/(即年租金为17.85万元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每年按50/(1.05万元起)10年合计起拍底价为178.5万元(不含税价)。租金、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按年支付,共分10次支付,第一年租金、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的租金、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现经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同意由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组织交易。

租赁年限

10

出让数量

210亩(以红线图或现状为准)

起始价

178.5万元(含税价)

加价规则

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报名开始时间

2024 12 4  9  00分 (北京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4 12 13  10 00分 (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网上竞价系统”自行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注册和网上报名。

竞价开始时间

2024 12 13  10 00  (北京时间)

竞价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

自由竞价时间

     20分钟

受让方条件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保证金缴纳

    额:10万元

账户名称: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号:86918100084127-003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本项目的保证金将使用“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退,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竞买人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保证金缴存关联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的保证金与所竞拍项目关联,方可完成保证金缴纳。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表”,并将“缴存确认表”的打印页在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报名时进行上传。

竞买保证金必须从保证金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网银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人应当和竞买人一致,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注意:报名前必须先缴纳保证金。)

报名须知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保证金缴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竞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④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竞买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有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应于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3、竞价的详细资料,竞买人可到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临安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

付款方式

年租金前5年按750/(即年租金为15.75万元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每年按50/(1.05万元起)。年租金后5年按850/(即年租金为17.85万元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每年按50/(1.05万元起)10年合计起拍底价为178.5万元(不含税价)。租金、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按年支付,共分10次支付,第一年租金、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的租金、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作保障服务费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收款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临安农商银行天目山支行:201000037424136。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竞得方需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投资新建设施、附属物及地上作物的种植经营;租赁期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及地上作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无偿归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或处置。若需继续租赁须按相关政策重新交易,原竞得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租赁期间,竞得方无偿使用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红线图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机耕路、沟、渠道)等,在不影响本村农户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原则上由竞得方维护及管理使用。

3、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竞得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新建设施、附属物及地上作物等补偿,具体补偿比例按28分成,即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20%、竞得方占80%。竞得方已支付的未使用相对月份的租金由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息退还,但不属于违约。

4、在合同期限内,竞得方不得拖延款项的缴纳,逾期缴纳的经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催讨仍不缴纳的,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竞得方如需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产权所有人

   

临安区天目山镇肇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方式

吕明        19906736788

交易服务单位

   

杭州天目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陈潇潇      15990172700

交易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

赵冠华      0571-89540596

监管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陈若澜      0571-89540951

其他说明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竞价文件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收取:5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2000元收取;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4000元收取;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5000元收取;2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6000元收取;3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8000元收取;6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10000元收取;1000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10000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20000元收取。代理费由竞得人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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