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人机管控系统需求公示(2023-JQ04-W1164)
金额
44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4-w1164
预算金额44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无人机管控系统
二、项目编号
2023-JQ04-W1164
三、采购需求
四、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7月27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企业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必须通过军工产品质量体系(9001B)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含)以上资质(军队单位提供上级或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交保密承诺书,待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必须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涉及项目设备、材料及人员的相关保密工作。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594029096@163.com),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需提交包含营业执照等7项内容的PDF格式文件1份,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公司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参数及资质建议表(见附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PDF文件要求: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序号1-7内容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在5M以内,文件名称须与邮件主题一致。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八、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姜助理:024-28862172/13309881004
张助理:024-28862175/15004671603
电子邮箱:594029096@163.com
附件1:采购需求
附件2:技术参数及资质建议表
2023年7月19日
一、项目名称
无人机管控系统
二、项目编号
2023-JQ04-W1164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规格 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单价 (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付 (实施)时间 | 备注 |
| 无人机管控系统物资采购项目 | 定制 | 详见附件《无人机管控系统物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表》 | 套 | | | 443 | 443.0 |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对系统研发和建设,并组织现地试用 | |
一 | 无线电侦测设备 | 定制 | 套 | 2 | | 96.0 | | 明细内容根据实际可扩展 | ||
1 | 信号接收处理单元 | 定制 | 套 | 2 | 350000 | 70.0 | | |||
2 | 天线组件 | 定制 | 套 | 2 | 120000 | 24.0 | | |||
3 | 电源组件 | 定制 | 套 | 2 | 10000 | 2.0 | | |||
二 | 无线电压制设备 | 定制 | 套 | 2 | | 101.0 | | |||
4 | 天线组件 | 定制 | 套 | 2 | 85000 | 17.0 | | |||
5 | 功放组件 | 定制 | 套 | 2 | 165000 | 33.0 | | |||
6 | 信号处理单元 | 定制 | 套 | 2 | 190000 | 38.0 | |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对系统研发和建设,并组织现地试用 | 明细内容根据实际可扩展 | |
7 | 伺服云台 | 定制 | 套 | 2 | 55000 | 11.0 | | |||
8 | 电源组件 | 定制 | 套 | 2 | 10000 | 2.0 | | |||
三 | 导航诱捕设备 | 定制 | 套 | 2 | | 94.0 | | |||
9 | 导航诱捕设备主机 | 定制 | 套 | 2 | 360000 | 72.0 | | |||
10 | 天线组件 | 定制 | 套 | 2 | 100000 | 20.0 | | |||
11 | 电源组件 | 定制 | 套 | 2 | 10000 | 2.0 | | |||
四 | 低空无人机管控平台 | 定制 | 套 | 2 | | 22.0 | | |||
12 | 加固计算机 | 主流品牌 | 台 | 2 | 25000 | 5.0 | | |||
13 | 低空无人机管控软件 | 定制 | 套 | 1 | 88000 | 8.8 | | 2台车通用 | ||
14 | 网络交换机 | 主流品牌 | 详见附件《无人机管控系统物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表》 | 台 | 2 | 8000 | 1.6 | | 明细内容根据实际可扩展 | |
15 | GNSS定位模块 | 主流品牌 | 套 | 2 | 28000 | 5.6 | | |||
16 | 通信单元 | 定制 | 套 | 2 | 5000 | 1.0 | | |||
五 | 便携式扰枪 | 定制 | 套 | 4 | | 67.0 | |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对系统研发和建设,并组织现地试用 | 明细内容根据实际可扩展 | |
17 | 手持扰器 | 定制 | 套 | 4 | 160000 | 64.0 | | |||
18 | 电池(含充电器等) | 定制 | 套 | 4 | 5000 | 2.0 | | |||
19 | 便携式包装箱 | 定制 | 套 | 4 | 2500 | 1.0 | | |||
六 | 改造现有车辆 | 定制 | 项 | 2 | | 35.0 | | | ||
20 | 车辆外部改造 | 定制 | 台 | 2 | | 20.0 | | | ||
21 | 车辆内部改造 | 定制 | 台 | 2 | | 15.0 | | | ||
七 | 测试集成费 | | | | | 28.0 | | | ||
22 | 硬件试验与集成 | | 项 | 1 | | 10.0 | | | ||
23 | 软件测试与集成 | | 项 | 1 | | 8.0 | | | ||
24 | 全系统联调联试 | | 项 | 1 | | 10.0 | | |
四、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7月27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企业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必须通过军工产品质量体系(9001B)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含)以上资质(军队单位提供上级或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交保密承诺书,待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必须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涉及项目设备、材料及人员的相关保密工作。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594029096@163.com),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需提交包含营业执照等7项内容的PDF格式文件1份,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公司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参数及资质建议表(见附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PDF文件要求: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序号1-7内容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在5M以内,文件名称须与邮件主题一致。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八、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姜助理:024-28862172/13309881004
张助理:024-28862175/15004671603
电子邮箱:594029096@163.com
附件1:采购需求
附件2:技术参数及资质建议表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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