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ASCG-0-J-F-2022-0579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职业健康管家信息平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
中标(成交)金额:8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马鞍山市职业健康管家信息平台 服务范围:完成监控中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平台、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平台、用人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职业健康监管平台、数据中心等建设 服务要求:系统以科学、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并以这些技术为手段,实现统计信息收集、管理、发布、挖掘的现代化。同时建设一套覆盖全市卫监监管单位、信息全面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支持,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建设完毕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睿文、高斌、韩宏灯、刘强、余向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督查室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映翠路360号
联系方式:苏明0555-2360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联系方式:0555-5200272、5200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美、魏朋朋
电话:0555-5200272、5200378
十、附件
1、0579-招标文件.pdf0579-招标文件.pdf
序号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 ||||||||||||||||||
2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
3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
4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5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6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
7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 ||||||||||||||||||
8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
8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9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采购内 容 及 总 体 要 求 ” 中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已 履 行 相 关 论 证 手 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 品 参 与 竞 争 。 未 标 注 进 口 产 品 的 货 物 均 为 拒 绝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10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 若 本 项 目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 |
格审查不通过。 | |
1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但未中标 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 购代理机构通过下列任意一种形式告知): 1、系统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 看 ( 马 鞍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zbcg.mas.gov.cn)-选择“交易平台”登录。技术支 持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2、邮箱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 代理人电子邮箱”查看。 3、电话告知: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告知。 |
12 |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 与投标,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注: (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构)的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投标人交纳。 (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 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
1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 投标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14 |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
15 | 免费质保期:招标文件中所提免费质保期是针对投标人提供的 所有货物的所有组成要件,包括所有设备(主材)、辅材、零 配件、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
16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如投标人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17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 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安 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购〔2020〕1668 号)有关规定: 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 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型企业。 2.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 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 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 ,监狱 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 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 |
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符 合 享 受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政 策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条 件 且 提 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5、本项目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真实性负责。 | |
18 | 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评委会 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委会 接受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19 | 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关于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 详见“第九章 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 |
20 |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 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 特别说明执行。 |
21 |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 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22 | 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 营者等。 |
23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 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 |
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 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 |
24 |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 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 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 |
25 |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所提供的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 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 招标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 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 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人承担被记入不良行 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投标或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等后果。 |
26 | 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 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
27 |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的,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①社保缴款凭证。 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投标人缴 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 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⑥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 系在投标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⑦如投标人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 料及投标人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 |
2 |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 6 分 | 技术参数基准分 6 分,全部满足得基准分 6 分。技术参数 若有负偏离,则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项(评委根据技术 性能指标的重要性酌情打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 6 分。 | ||||||||||||||||||||
2 |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 6 分 | 注:投标人对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影响设备性能 或服 | ||||||||||||||||||||
2 |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 6 分 | 务功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本项得 0 分。 | 务功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本项得 0 分。 | 务功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本项得 0 分。 | ||||||||||||||||||
2 |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 6 分 | 务功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本项得 0 分。 | 3 | 务功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本项得 0 分。 | 实施方案 | 19 分 | 1、 综 合 比 较投 标 人 针 对 本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和 建 设 内 容 的 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合理清晰、把握准确、理解透彻,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的,得 7 分; (2)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把握较为准确、理解较为透 彻,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3)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细节待完善的,得 3 分; (4)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7 分) 2、 综 合 比 较投 标 人 针 对 本项 目 中 “ 职 业 健 康 管 家 ” 信 息 平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功能需求、集 成接口需求、性能要求和实施要求)的理解、重难点分析 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合理清晰、把握准确、理解透彻,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的,得 7 分; (2)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把握较为准确、理解较为透 彻,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3)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细节待完善的,得 3 分; (4)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7 分) 3、 综 合 比 较 投 标 人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评 分: (1)系统整体设计先进,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科学合理, 可扩展性强,得 5 分; (2)系 统 整 体 设 计 较 为 先 进 , 系 统 架 构 和 数 据 结 构 较 合 理,具有扩展性的,得 3 分; (3)系统整体设计,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基本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的 2 分; (4)系 统 整 体 设 计 架 构 和 数 据 结 构 针 对 性 不 强 的 , 得 1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5 分) | 1、 综 合 比 较投 标 人 针 对 本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和 建 设 内 容 的 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合理清晰、把握准确、理解透彻,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的,得 7 分; (2)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把握较为准确、理解较为透 彻,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3)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细节待完善的,得 3 分; (4)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7 分) 2、 综 合 比 较投 标 人 针 对 本项 目 中 “ 职 业 健 康 管 家 ” 信 息 平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功能需求、集 成接口需求、性能要求和实施要求)的理解、重难点分析 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合理清晰、把握准确、理解透彻,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的,得 7 分; (2)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把握较为准确、理解较为透 彻,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3)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细节待完善的,得 3 分; (4)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7 分) 3、 综 合 比 较 投 标 人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评 分: (1)系统整体设计先进,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科学合理, 可扩展性强,得 5 分; (2)系 统 整 体 设 计 较 为 先 进 , 系 统 架 构 和 数 据 结 构 较 合 理,具有扩展性的,得 3 分; (3)系统整体设计,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基本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的 2 分; (4)系 统 整 体 设 计 架 构 和 数 据 结 构 针 对 性 不 强 的 , 得 1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5 分) | 1、 综 合 比 较投 标 人 针 对 本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和 建 设 内 容 的 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合理清晰、把握准确、理解透彻,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的,得 7 分; (2)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把握较为准确、理解较为透 彻,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3)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细节待完善的,得 3 分; (4)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7 分) 2、 综 合 比 较投 标 人 针 对 本项 目 中 “ 职 业 健 康 管 家 ” 信 息 平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功能需求、集 成接口需求、性能要求和实施要求)的理解、重难点分析 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合理清晰、把握准确、理解透彻,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的,得 7 分; (2)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把握较为准确、理解较为透 彻,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3)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细节待完善的,得 3 分; (4)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7 分) 3、 综 合 比 较 投 标 人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评 分: (1)系统整体设计先进,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科学合理, 可扩展性强,得 5 分; (2)系 统 整 体 设 计 较 为 先 进 , 系 统 架 构 和 数 据 结 构 较 合 理,具有扩展性的,得 3 分; (3)系统整体设计,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基本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的 2 分; (4)系 统 整 体 设 计 架 构 和 数 据 结 构 针 对 性 不 强 的 , 得 1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5 分) |
4 | 软件功能 截图 | 36 分 | 投标人需结合软件系统采用截图形式对软件功能模块进行 展示和说明,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功能截图和说明进行 综合评分。 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模块 功能截图评分细则如下: (1)提供内容详尽,功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系统功能截图完整,得 6 分; (2)提供内容较详尽,功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较强,系统功能截图较完整,得 4 分; (3)提供内容基本详尽,功能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功能截图基本完整,得 3 分; (4)提供内容有待完善,系统功能截图不齐全的,得 1 分; (5)未提供说明或未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6 分) 2、 职业健康管家服务模块功能截图评分细则如下: (1)提供内容详尽,功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系统功能截图完整,得 6 分; (2)提供内容较详尽,功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较强,系统功能截图较完整,得 4 分; (3)提供内容基本详尽,功能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功能截图基本完整,得 3 分; (4)提供内容有待完善,系统功能截图不齐全的,得 1 分; (5)未提供说明或未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6 分) 3、 用人单位分类分级监管模块 功能截图评分细则如下: (1)提供内容详尽,功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系统功能截图完整,得 6 分; (2)提供内容较详尽,功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较强,系统功能截图较完整,得 4 分; (3)提供内容基本详尽,功能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功能截图基本完整,得 3 分; (4)提供内容有待完善,系统功能截图不齐全的,得 1 分; (5)未提供说明或未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6 分) 4、 在线监测预警模块功能截图评分细则如下: (1)提供内容详尽,功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系统功能截图完整,得 6 分; (2)提供内容较详尽,功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较强,系统功能截图较完整,得 4 分; (3)提供内容基本详尽,功能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功能截图基本完整,得 3 分; (4)提供内容有待完善,系统功能截图不齐全的,得 1 分; (5)未提供说明或未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6 分) 5、 职业健康监管模块功能截图评分细则如下: |
(1)提供内容详尽,功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系统功能截图完整,得 6 分; (2)提供内容较详尽,功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较强,系统功能截图较完整,得 4 分; (3)提供内容基本详尽,功能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功能截图基本完整,得 3 分; (4)提供内容有待完善,系统功能截图不齐全的,得 1 分; (5)未提供说明或未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6 分) 6、 数据中心模块功能截图评分细则如下: (1)提供内容详尽,功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系统功能截图完整,得 6 分; (2)提供内容较详尽,功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较强,系统功能截图较完整,得 4 分; (3)提供内容基本详尽,功能基本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功能截图基本完整,得 3 分; (4)提供内容有待完善,系统功能截图不齐全的,得 1 分; (5)未提供说明或未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6 分) | |||
5 | 培训方案 | 5 分 | 综合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 训方式、培训内容及计划等): (1)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2)内容较为详尽,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3)内容基本详尽,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得 3 分; (4)方案有待完善:得 2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满分 5 分) |
6 | 项目质量 及售后服 务 | 10 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免费运维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 (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故障解决措施等)及服 务方案进行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到达现场时间最快,可行性 强的,得 10 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全面合理,到达现场时间较快,具 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8 分; (3)售后服务方案相对全面合理,到达现场时间相对较快, 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6 分; (4)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到达现场时间一般,细节待 完善的,得 4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满分 10 分) |
7 | 投标人实 力 | 3 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 效期内),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 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在有效 期内或查询不到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 效期内),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 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在有效 期内或查询不到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 效期内),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 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在有效 期内或查询不到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 效期内),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 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在有效 期内或查询不到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
8 | 人员力量 | 8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 投标人单位当前在职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 投标人单位当前在职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 投标人单位当前在职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 投标人单位当前在职 | ||||||||||||||||||||
8 | 人员力量 | 8 分 | 在岗人员,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限配备 1 名)具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资格) 的,得 4 分的,本小项满分 4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有 1 名(含)以上具有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含) 以上职称(或资格)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3、本项目投入使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投标人为本项目配 备驻场服务人员,每配备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 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2 ) 投标 文 件中 提 供投 标 人 ( 2021 年 7 月< 含 >以 来任 意 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计分。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在岗人员,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限配备 1 名)具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资格) 的,得 4 分的,本小项满分 4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有 1 名(含)以上具有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含) 以上职称(或资格)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3、本项目投入使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投标人为本项目配 备驻场服务人员,每配备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 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2 ) 投标 文 件中 提 供投 标 人 ( 2021 年 7 月< 含 >以 来任 意 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计分。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在岗人员,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限配备 1 名)具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资格) 的,得 4 分的,本小项满分 4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有 1 名(含)以上具有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含) 以上职称(或资格)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3、本项目投入使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投标人为本项目配 备驻场服务人员,每配备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 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2 ) 投标 文 件中 提 供投 标 人 ( 2021 年 7 月< 含 >以 来任 意 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计分。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在岗人员,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限配备 1 名)具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资格) 的,得 4 分的,本小项满分 4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有 1 名(含)以上具有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含) 以上职称(或资格)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3、本项目投入使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投标人为本项目配 备驻场服务人员,每配备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 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2 ) 投标 文 件中 提 供投 标 人 ( 2021 年 7 月< 含 >以 来任 意 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计分。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8 | 人员力量 | 8 分 | 在岗人员,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限配备 1 名)具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资格) 的,得 4 分的,本小项满分 4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有 1 名(含)以上具有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含) 以上职称(或资格)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3、本项目投入使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投标人为本项目配 备驻场服务人员,每配备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 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2 ) 投标 文 件中 提 供投 标 人 ( 2021 年 7 月< 含 >以 来任 意 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计分。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 投标人业 绩 | 在岗人员,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限配备 1 名)具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资格) 的,得 4 分的,本小项满分 4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有 1 名(含)以上具有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含) 以上职称(或资格)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3、本项目投入使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投标人为本项目配 备驻场服务人员,每配备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 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 ( 2 ) 投标 文 件中 提 供投 标 人 ( 2021 年 7 月< 含 >以 来任 意 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计分。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合 同签订日期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投标人承担的同类项 | ||||||||||||||||||
目( 政府监管信息平台或政府管家信息平台或用人单位职 | 目( 政府监管信息平台或政府管家信息平台或用人单位职 | 目( 政府监管信息平台或政府管家信息平台或用人单位职 | 9 | 投标人业 绩 | 2 分 | |||||||||||||||||||||
业健康信息平台或用人单位分类分级监管信息平台或在线 | 业健康信息平台或用人单位分类分级监管信息平台或在线 | 业健康信息平台或用人单位分类分级监管信息平台或在线 | 业健康信息平台或用人单位分类分级监管信息平台或在线 | 9 | 投标人业 绩 | 2 分 | ||||||||||||||||||||
监测预警类信息平台)的业绩。每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 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 监测预警类信息平台)的业绩。每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 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 监测预警类信息平台)的业绩。每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 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 监测预警类信息平台)的业绩。每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 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 9 | 投标人业 绩 | 2 分 |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 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或满意> 及以上评价证明)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 具的服务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 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 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须提供合同甲 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 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 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若业绩合同乙方为 2 家及以上单位的,评委会不予计 分。 | |||
10 | 企业信用 | 1 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的信用报 告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注: (1)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 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投标文 件中须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 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则 评委会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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