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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MNZC20-13“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08 17:32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MNZC20-13“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项目

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凉山州安亿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小锋

地址:西昌市长安东路84号

邮编:615600

联系人:程小锋

电话:13320976693.

贵公司对〈MNZC20-13“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项目〉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办于2020年5月6日下午15:30时收悉。当日及时给业主联系,由业主联系到做采购需求论证的专家于2020年5月8日上午9:00对贵公司的质疑书内容进行复核,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核心产品存在重大缺陷

1.1招标项目为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视频会议主机、录播主机、摄像机、主会场高清视频终端、电脑显示器、主会场电视、分会场高清视频终端、专业音箱、专业功放、专业会议麦克风、分会场电视等设备,但招标文件并没有确定核心设备,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答复:招标文件已对该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详见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技术参数存在指定倾向,招标产品存在重复建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请说明合理理由和指明相应条款。

2.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部分“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第1项“视频会议主机”“★1。单机支持≥4路物理会议,支持并发≥20个虚拟会议,支持≥32路1080P井发用户:支持级联,级联可支持1000以上用户入会:支持MC组成资议参数为:“单机最大端口容量支持不少于X个108060ps视频端口或者XX个1080P30rps视频端口或者XX个720fps视频端口:确保每个接入的会场均能以任意不同的协议、带宽、格式、帧率参加同一组会议,会议中任何一个参会终端出现丢包仅影响该会场,不会影响整个会议效果。”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部分“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第1项“视频会议主机”第6条“★6。内置K模块,支持终端注册E.164分机号,并使用E.164分机号互相呼叫:内置会议录制模块,可对多个会议视频、音频进行实时录制存储,支持扩展存储容量到4TB。”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部分“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第3项“录播主机”重复,MCU已有录播功能。

答复:1、从会议使用要求、视频画质和设备的后期扩展性上予以考虑。是从会议使用要求、视频画质和设备的后期扩展性上予以考虑。多会议并发可以高效地远程沟通解决多方发言的需求;全高清画质则是视频会议的要求和效果;MCU级联及备份则为通用的功能,可以为后续得到扩展,有前瞻性。而贵公司提出的主流视频会议相关参数,目前基本全部视频会议无论生产厂家大小,实力是否雄厚都能实现CIF到1080P的画质,而H.263、H.264、H.264 HP编解码协议早已经很成熟了,带宽、帧率等参数各个厂家都可以灵活调整,因此该参数不是本次招标项目的重点关注内容。

2、MCU内置录播模块,主要是对会议内容进行实时的录制存储,而录播主机则是需要实现录制、直播、点播的功能,如果只是使用MCU来实现录制、直播、点播功能,那么在直播、点播量较大时,必然占用MCU的带宽,将会影响视频会议的效果;因此本次招标要求运行功能和录播功能分开,可以确保会议的带宽不被占用,从而保证会议的效果,另外MCU和录播主机同时录制可以对会议录制文件进行备份,以备回看、浏览和播放,因此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2.3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部分“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第2项第3条“3、视议厂商投标产品一体式终端设备功能支持截取辅流画面进行标注功能:支持主动打开远端辅流画面,能在同一时间观看不少于20个不同视频终端的辅流画面。支持通过2.4G遥控器、web、触控、鼠标/键盘等方式来操控终端,支持遥控器飞鼠操控模式。支持任意打开、关闭远端视频,支持飞鼠方式拖拽变更视频在画面布局中的窗口位到、电子白板,电子投票、文件共享等数据会议功能,满足远程培训、教学等场景应用需求。(提供封面具有CMAS和CM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报告复印件和证书官网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提供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答复:这主要从设备更好的便于操作和使用。截取辅流画面进行标注功能方便在用作远程培训时讲解文档过程中进行批注讲解和保存。主动打开远端辅流可以考虑分会场操作人员不熟悉设备调试的压力,可由主会场进行统一控制,分会场人员无需学习太多操作步骤即可轻松使用,可以加快会议进程和降低操作复杂度。 2.4G控制、web控制、触控、鼠标/键盘等可以提高操作便利降低对操作人员的要求。而数据会议功能则是考虑的扩展功能。因此,本条招标参数既是合理的需求,也不存在排斥某品牌的情况,当然如果该品牌不具备这些使用功能,则也不符合此次的采购要求。

质疑事项3:违反政府采购原则的公平、公正,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

3.1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视频会议主机★13。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复印件和设备的入网证,加盖厂商鲜章,分会场高清视频终端★9。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复印件和设备的入网证,加盖厂商鲜章对于非制造厂商而为经销商的供应商来说,要求提供相关证书井加盖厂商鲜章,属于要求生产厂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

答复:招标文件已对该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项目更正公告。

3.2在评分标准规定:技术指标与质量保证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带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作此规定,实质上是将上述两项技术参数作为符合性(实质性)要求。违反了《四川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期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特遇.

答复:招标文件已对该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项目更正公告。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将国务院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者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投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

答复:请说明合理理由,而非无端质疑。

3.4评审标准的信誉与综合实力保证规定:1、所投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制造商获得1501002、18027001(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次项目相关的音视频字样)、1So15001(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视频会议字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CB/T294902013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次项目相关的音视频字样)得6分,缺一证扣1.5分,扣完为止,所投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制造获得1S02000认证证书(证书需含音视频的字样)、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一级证书、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入选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需含视频会议的字样),共得6分,缺一证扣1.5分,扣完为止,上述10100201、1S045001三个认证证书均要求包含音视频的字样,是对大多数供应商实行歧视性、差别性待遇,因为只有及少数产品制造商才在相应认证证书中专指定某种产品,大多数制造商的上述认证证书均未指定特定产品范围。同时IS010012、1S27001、ISO45001属于对制造厂商测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是对整个企业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不是特定产品的认证。招标文件规定证书产品范围,涉嫌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大多数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答复:本次采购范围是包含字样且与音视频密切相关的,此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为政府使用,必须确保产品的品质和保障,不可用不相关的产品来进行应标,故上述认证证书均要求包含音视频的字样”是质量的保证。

我局出于质量安全,厂家的专业性考虑,需要提供此认证证书,为了保证产品的出厂渠道安全正规,证书必须具有音视频字样。而具备的证书既是对厂家的规范也是对产品的规范。本项目是具有完整的使用周期,不仅仅完成项目采购即可,对项目的后期持续使用更新也尤为重要。

3.5评审标准的信誉与综合实力保证规定: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一级证书。按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专项资质中报评定管理规定》一级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金100元(含)以上: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明显是对企业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性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特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是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公正的评定,也是对这个企业系统产品的一个综合性、品质性能、服务于一体的对社会的一个公开的承诺,招标文件中所设定的资质条件,主要为了保证本次招标产品的系统品质、良好的服务等。

质疑事项4:项目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中方案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4.1项目实施方案1、根据对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安全保障、工程安排、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完全满足项目要求,针对性合理性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5分:针对性合理性较强,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针对性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没有措施的不得分。

4.2售后服务方案1、根据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投标产品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应急处理方案售后巡检、培训方案等方面)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没有措施的不得分上述两项评审因素以优、良、一般以及完全满足、可以满足、一般满足、针对性合理性强、针对性合理性较强、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等模糊含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作为评审标准,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综上,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请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重大修改完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答复:招标文件已对该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项目更正公告。

特此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我办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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