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23HAJTJL1合同段招标公告
金额
2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5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0513-88855121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云婷137737558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E3200000051015235001001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23HAJTJL1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中国共产党海安市委员会以海委[202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23HAJTJL1合同段,包含:(1)农村四级路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2)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3)农村公路亮化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4)安防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5)建设西路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50万元);(6)栟茶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7)县乡道和桥隧大中修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等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0150万元,项目分布在全市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监理合同段,即:2023HAJTJL1合同段,合同估算价约为255.00万元。
相应招标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内的道路、桥涵、交安设施、绿化、亮化、监控、智能化、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更新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环保目标: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开工日期4月中旬,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至今,投标人承担过航道整治施工监理项目(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内容为准)。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a、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招投标信息系统中显示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航道整治施工监理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文附件2第8条执行。
C、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调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0513-88855121 电 话:13773755882
联 系 人:赵云婷 联 系 人:李益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0: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1: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624832517,会议名称: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23HAJTJL1合同段开标会,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3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若未在2023年4月11日17:30分前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才可以提取出来编制投标报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6 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23HAJTJL1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中国共产党海安市委员会以海委[202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23HAJTJL1合同段,包含:(1)农村四级路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2)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3)农村公路亮化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4)安防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5)建设西路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50万元);(6)栟茶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7)县乡道和桥隧大中修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等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0150万元,项目分布在全市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监理合同段,即:2023HAJTJL1合同段,合同估算价约为255.00万元。
相应招标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内的道路、桥涵、交安设施、绿化、亮化、监控、智能化、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更新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环保目标: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开工日期4月中旬,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至今,投标人承担过航道整治施工监理项目(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内容为准)。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a、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招投标信息系统中显示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航道整治施工监理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文附件2第8条执行。
C、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调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0513-88855121 电 话:13773755882
联 系 人:赵云婷 联 系 人:李益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0: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1: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624832517,会议名称: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23HAJTJL1合同段开标会,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3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若未在2023年4月11日17:30分前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才可以提取出来编制投标报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6 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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