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乐高级中学校园直饮水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19-01-0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乐高级中学
乙方:福州市沁康生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BYZB[GK]2018054-1的福建省长乐高级中学校园直饮水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饮水器 | 三龙头节能饮水机 | 38 | 台 | 国内 | 7356 | 279528 | 碧涞牌 | JN-A-3AHRO200-4 | ||||||
1 | 1-2 | 饮水器 | 饮水器设备安装及辅材 | 1 | 批 | 国内 | 8550 | 8550 | 碧涞牌 | / | ||||||
合计: | 28807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零柒拾捌元整元(¥28807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210-2号;
4.3交付条件: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用户指 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乙方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5.2安装到位后的设备由乙方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5.3乙方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第6.1.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当作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中标方需要提供货物点收单,由购买方初检,初检合格后,由长乐区教育局教仪站组织专家验收。 |
2 | 10 | 按招标要求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三年免费质保期止。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等字体清晰、明确。 3、乙方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5、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当地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所有货物设备中非固定、消耗性材料(如滤芯等),乙方须待业主指示方可进行安装。未安装前的所有零配件、材料需保持原包装以保证质量,由乙方在项目验收前移交业主妥善保管。 7、技术服务要求 7.1设备安装及调试 7.1.1乙方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用户指 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乙方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7.1.2安装到位后的设备由乙方及用户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7.1.3乙方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7.2验收 7.2.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7.2.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7.2.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第7.2.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当作验收合格。 7.2.3乙方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3技术资料 7.3.1中标 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用户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其中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至少应有中文版本);并提供货物原装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如有不符用户方有权拒收。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设备相应的材料; (6)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7)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8)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7.4技术培训 7.4.1乙方工程师应根据投标货物特点及技术要求在设备安装现场对买方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受训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7.4.2乙方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8、售 后服务要求 8.1乙方须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三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 商负责包修、包换。(乙方注意施工安全,若因施工不当造成意外事故,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8.2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产品设备若发生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及提供技术支持,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使用单位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24小时内排除故障,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产品设备以保证使用单位产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免费保修期一年内出现产品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三次),使用单位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质量保证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9、专用工具 乙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0、备品备件 乙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长乐高级中学 | 乙方: | 福州市沁康生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和平街210-2号 | 住所: | 福建省长乐区漳港街道商行街116号(翔福物流园)B区11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金秀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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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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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50300072 |
联系方法: | 137999833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10617010010000063604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