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灵川县潮田乡南圩村委。
工程规模:本项目措施分为4块,分别为石漠化植物修复工程、洼地内涝治理工程、地下河调蓄工程、农田生态功能提升。主要建设(1)地下河调蓄工程,新建4座堰坝,加固堰坝1座,实现南圩地下河水资源梯级调蓄;(2)地下河提水工程,新建水轮泵1座,解决农田灌溉用水;(3)引水灌溉渠道一条,衬砌加固长度867米;(4)开展石漠化生态修复区水文地质调查,修复石漠化斑块,生态修复治理岩石裸露区域7.02万平方米,建立生态修复蓄水饮水工程11处;(5)开展水源涵养功能区调查,建立水源涵养蓄水工程1处,治理稀疏水源林区域,圈定水源涵养区面积2000平方米,涵养水源;(6)洼地内涝治理工程1处,建设排涝涵 331.8米,沉砂池1座,减轻白竹村内涝问题。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潮田岩溶洼地水源涵养蓄水保水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细勘察、设计及施工期现场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准备(不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管理(总承包方)、完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过程进行总承包(不含监理和业主开展的检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水土保持)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含3家);
(2)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