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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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普通干线公路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择优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XCG2024002
项目名称:普通干线公路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万元)
采购需求:
环保型融雪剂指标:
融雪剂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固体溶解速度(g/min) | ≧6.0 | 吨 | 220 |
相对融雪化冰能力(%) | ≥90 | ||
PH | 6.0~9.0 | ||
碳钢腐蚀率(mm/a) | ≦0.1 | ||
路面摩擦衰减率(%) | ≦10 | ||
植物种子相对受害率(%) | ≦50 | ||
汞(Hg)(mg/kg) | ≦1 | ||
镉(Cd)(mg/kg) | ≦5 | ||
铬(Cr)(mg/kg) | ≦15 | ||
铅(Pb)(mg/kg) | ≦25 | ||
砷(As)(mg/kg) | ≦5 | ||
固体水分(ω/%) | ≦5 | ||
水不溶物(ω/%) | ≦5 | ||
氯化物(CI-)ω/% | 非氯化物类≦1.0 | ||
注:汞、镉、铬、铅、砷指标计算时以固体融雪剂干基质量或液体融雪剂原液(未经稀释)质量计算含量。 |
供货数量:220吨
供货时限: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融雪剂规范相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环保型融雪剂必须满足融雪剂(GB/T 23851-2017)及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JT/T 973-2015)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甘肃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付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的价格评审优惠。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的价格评审优惠。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的价格评审优惠。
(以上价格评审优惠不重复)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磋商资格的且在处罚期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5.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21年-202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6.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出厂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供应商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8.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时须提交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9.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可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10.所报价格需含税金和运费,收货地址为张掖市各县区指定地点。
11.产品在规定的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能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并加以解决(书面售后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 10 月 8 日至2024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2.报名地点: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楼养路计划科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装订成册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并提供材料样品,资料不全不予报名。
5.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8日9时00分至9 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再受理。
2.磋商时间:2024年10月18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楼会议室。
六、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否则,将拒绝接收。
2.供应商在磋商评审时,请携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供查验,不带原件导致磋商终止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法人营业执照可只带附有二维码标识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清晰可查)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环城西路397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脱先生 电 话:0936-824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