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精美长沙”建设标准体系“社区类”研究合同公告
金额
109.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920009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精美长沙”建设标准体系“社区类”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0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精美长沙”建设标准体系“社区类”研究项目金额单位:元
金额合计:小写:109735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8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按照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规定提供课题研究服务,直至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提交成果为2份与设计成果内容一致的全套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须满足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及8套纸质报告(包括全部文本文件和设计图纸以A4或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81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8135889832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相关成果符合国家级地方标准政策要求,现场调研样本全面,数据真实可靠,需通过专家结题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CNAS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交货时所有产品必须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照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 (1)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研究经费。 (2)为乙方的成果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6.2乙方 (1)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并对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2)乙方应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得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因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擅自中途退场,否则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7.5乙方所交研究内容及成果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反馈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履行结题资金的拨付义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实际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长沙理工大学(联合体成员)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各项要求,履行成交义务,各自承担自身责任和风险,并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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