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望岳高家组排水末端黑臭水污水净化设备维护及运行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30日
岳阳楼区望岳高家组排水末端黑臭水污水净化设备维护及运行服务合同
甲 方:岳阳市岳阳楼区交通建设局
乙 方:湖南迈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项目招投标,望岳高家组排水末端黑臭水净化设备维护与运营服务由乙方负责实施。为优质完成此项工作,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项目维护及运营服务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岳阳楼区望岳高家组排水末端黑臭水污水净化设备维护及运行服务
2.项目地点:望岳高家组
二、合同内容
污水净化设备维护及运营服务包括:日常运维、定期巡检、污泥清掏及外运处理、堵塞疏通等。
三、合同期限及价格
1.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止,暂定三年。(高家组排水明沟接入东风湖污水主管网后,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双方据实结清帐务,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设备日处理数量10000T/d, 单价1.379元/吨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及水电、人工工资等)。
四、合同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肆拾万元,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合同的结算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按流量表读数,作为支付标准。如日处理量低于8000吨,按8000吨计算,高于8000吨据实结算,每月15号之前结清上月实际运行费用。
五、合同实施细则
1.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如遇设备检修、零配件更换,进水口水量不足等现象需要停机,应当以书面、电话形式上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停机。
2.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清洁、配件的整齐,对设备的各个部分经常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不低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提升泵等机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提升泵等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配电设备定期保养,配电设施到位,运转正常,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一并记录存档。
4.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编制各终端的档案资料文件(内容包含:污水治理站名称,所属区域,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水量,工艺,排放标准,主要设备的型号,参数,运行状况及控制节点数值等;巡检及报修状况,水质监测及数字记录情况,含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指标等),日报、月报和年报台账,并及时报送甲方和相关监管部门。
5.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每年根据行业有关标准或设施维护要求准备一份设施运营与维护手册,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计划。
6.乙方在运营维护过程中对污泥清掏外运应按岳阳市政府污泥转运处置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7.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配置相应的运营人员,人员配备包括维护、电工、检测等操作人员,负责现场操作、设备仪器维护、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水质分析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8.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终端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关闭电控柜内开关,对终端处理设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灾后及时重启开关,并检查损坏情况,若损坏,及时修复并上报。
9.在运营过程中乙方有权拒绝履行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服务范围的要求。
10.在运营过程中乙方仅对甲方行使履约责任,其他监管部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概不负责,如在运营过程中当地村民阻工扰乱运行秩序、水质监测部门不定期抽水检样费用等由甲方负责。
六、运营服务期结束后的项目移交
1.运营期结束后,乙方移交给甲方的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运行正常。
2.运营期结束后,乙方移交给甲方运营所产生的数据和相关管理资料。
3.运营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移交后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保障新的管理人员能正常上岗操作),并提供1年时间的免费咨询服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的,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情节,造成事故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运营过程中,甲方不定期检查,如水质检测报告结论未能达标或乙方擅自直排、停机的,甲方发现一次,乙方按分项分别承担违约金一万元,另扣除从上一次检查至本次检查的维护运营费。乙方违反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及双方达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盖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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