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需求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9/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白小琴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同昇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女士0351-871089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对山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19年3月2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预算:1800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59号

电话:0351-8826173

联系人:白小琴

采购代理: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电话:0351-8710897

联系人:许女士

六、公示期: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5日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

采购人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预算金额

1800万元

项目组织单位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业

职称或资格

陈晓峰

太原市中心医院

医疗急救

交通事故办公室主任

吕志敢

山西大医院

医疗急救

手术室麻醉师

李虎平

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保险

公估师、总经理

于会成

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故处理

高级事故处理资格

刘秋生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故处理

高级事故处理资格

方焘育

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

审计

主任科员、中级审计师

卢霞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财会

注册会计师、副教授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它论证事项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

1、专家组一致同意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购买救助基金管理人日常运营服务;

2、建议将采购人修改为: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省财政厅;

3、建议增加高速公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内容,规定:应当设立专门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助的机构和人员,或者由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人直接履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业务;

4、建议要求全省所有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均设有办公机构和固定的办公人员,服务能力要做到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部覆盖,同时服务效能要及时、便捷和高效;

5、建议救助基金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升级等软硬件设备的相关费用在3年合同的预算中平均分配;

6、建议删除救助预定人数5000人和垫付预定金额5000万元;

7、建议参照相关省市经验,追偿率设置为:合同执行第一年应当不低于30%,第二年应当不低于35%,第三年应当不低于40%,并提高追偿率考核权重,相应调整绩效考核中其他项目的分值;

8、建议在第一个合同年度的预算下达1个月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50%,合同执行6个月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20%,剩余年服务费用的30%作为年度合同预留价款,待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第二、第三合同年度的服务费应当在合同执行6个月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50%,合同执行12个月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20%,剩余年服务费用的30%作为年度合同预留价款,待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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