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委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及采购计划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联系电话:0871—63166738。
附件:
1.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2.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公告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2)的相关要求,我委拟聘请律所作为法律顾问。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聘请法律顾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聘请法律顾问(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2)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委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3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专业服务团队优良,具备完成法律顾问服务的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按市民族宗教委要求,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二)参与市民族宗教委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三)参与市民族宗教委出台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等文件的审订,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参与市民族宗教委举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活动,为机关干部每年授课不少于2次。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 莫光强 63166738)
附件2: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公告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对本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预算:每年3万元,共3年。
(二)采购内容: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2)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委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三)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交货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4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专业服务团队优良,具备完成法律顾问服务的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请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报价表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楼633室。
四、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40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等。(10分)。
(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30分)。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20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莫光强 63166738
附件:
1.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2.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公告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2)的相关要求,我委拟聘请律所作为法律顾问。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聘请法律顾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聘请法律顾问(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2)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委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3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专业服务团队优良,具备完成法律顾问服务的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按市民族宗教委要求,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二)参与市民族宗教委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三)参与市民族宗教委出台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等文件的审订,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参与市民族宗教委举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活动,为机关干部每年授课不少于2次。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 莫光强 63166738)
附件2: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公告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对本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预算:每年3万元,共3年。
(二)采购内容: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2)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委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三)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交货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4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专业服务团队优良,具备完成法律顾问服务的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请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报价表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楼633室。
四、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40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等。(10分)。
(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30分)。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20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莫光强 6316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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