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2]ecy[gk]2020042
预算金额939.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包祺斌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ECY[GK]2020042的漳州市人民医院物业后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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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服务范围执行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服务要求执行 3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标准执行 9399712.5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玖万玖仟柒佰壹拾贰元伍角陆分(¥9399712.5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开始履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41号。;

4.3交付条件: 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5.1.1 漳州市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年门诊量约25万人次,年住院量约13000人次,上述工作量为近三年来平均工作量。在承包期内实际工作量如有增减,承包经费将不做调整。现有病床位460张。 5.1.2 服务项目:医院范围(含院内宿舍区、门口三包)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收集管理,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及外运,卫生保洁、运送、电梯运行、管道疏通(化粪池及环院排水沟除外)、绿化、安保、消控、小卖部、停车场(含职工)管理、监控系统、安保系统、ICU护工、24小时通讯联络及氧气配送等工作。 5.2 人员配置情况 人员共计需74人,其中管理员3人,行政、门诊、医技楼、含通讯员岗位18人,住院部(含重症医学科护工)27人,安保、消控、电梯及运送人员21人,收集医疗垃圾2人,外环境及垃圾清运3人。 5.3 总体要求 5.3.1 乙方应配备所需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所配人员结构构成、人员数量,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备3年以上医院物业管理经验。员工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5,女性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残障。运送人员及护工应经医院相关部门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5.3.2 所有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上岗人员合格率达100﹪,每月应组织1次全员培训。 5.3.3 对科室呼叫,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紧急情况应在5分钟内)。 5.3.4 在日常工作中病区、科室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般不超过4小时解决或解答,比较复杂问题,2天内予以解决。 5.3.5 严格执行“三满意”(患者满意、职工满意、社会满意)。 5.3.6 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执行不好则严格处罚,按条款列入考核,与当月承包酬金挂钩。 5.3.7 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项目:需要轮班值守的服务,主要为保洁、运送、电梯运行、安保(按规定配置人数)、消控(按规定配置人数)、车辆管理、ICU护工等。 5.3.8 每日固定的服务项目:每日定时上班(其中,病房、急诊、重症医学科的保洁人员夏季应06:00前;冬季06:30前上岗),固定的服务内容主要为保洁、运送、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处置、管道疏通、绿化及其他临时紧急任务等。 5.3.9 乙方应严格按要求完成所承包内容,如遇到活动或检查时,因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需突击强化,医院不额外增加补助。乙方应配合医院完成其他保障需完成的任务,确实不在承包工作范围内,院方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3.10 乙方应根据各服务岗位人员需求量进行人员数量的合理配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人员配备量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情况,应按岗位实际需要人数进行调配或增员,医院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5.3.11 停车场由乙方统一管理,收入用于员工工资支付及车管系统维护与更新。 5.3.12 为方便患者,由乙方负责在院内开设小卖部1个,小卖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经营证件如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持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屡教不改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承担各项安全责任。同时要配合院方创卫、创城、爱婴医院等各项工作,不销售香烟等物品,做到优质服务、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环境整洁。若有顾客反映服务态度及经营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小卖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并自觉向税务部门缴纳。乙方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摆放摊位,并确保经营场所周围环境的整洁及场所相对安静,特别是夜间经营中必须确保不影响病人和急诊科医务人员休息,否则甲方将提出警告并罚款100元/次,并有权中止合同。合同终止时,乙方自行将投放的东西收回,医院不予任何补偿。小卖部水电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5.4 承包金额 5.4.1 本项目报价含员工基本工资、管理费用、福利费用、设备折旧费、工具费、清洁剂、消毒剂、及员工劳保、防护材料、各项税金、员工保险(五险)等费用,医院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和补贴。 5.4.2 服务费递增:以第一年中标总金额为基准,以后每年按上一年承包金额的2%递增承包经费,合同期满后如顺延,依此方式顺延递增。 5.4.3 第一年服务金额为3071400元(大写:叁佰零柒万壹仟肆佰元整),月金额为25595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第二年服务金额为3132828元(大写:叁佰壹拾叁万贰仟捌佰贰拾捌元整),月金额为261069元(大写:贰拾陆万壹仟零陆拾玖元整);第三年服务金额为3195484.56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伍仟肆佰捌拾肆元伍角陆分),月金额为266290.38(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贰佰玖拾元叁角捌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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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人于每月25日报送工作情况表(每月服务质量检查考评如果不合要求则医院对中标人的处罚将直接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另附考核标准),医院凭中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于次月10日前,经银行转账方式将结算款付款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中标价的1%,即93997.13元(大写:玖万叁仟玖佰玖拾柒元壹角叁分)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履约保函;合同承包期满,甲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计36个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医院研究后可顺延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效终止合同。如有违反,双方均有义务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2 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3 本着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如果要终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的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同意延长合同期限,没有及时赋予此项约定,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补偿,补偿以每月实际支付金额的双倍计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保洁服务要求 14.1.1 保洁服务范围:归属医院的所有区域(含医院门口及院内宿舍区公共区域)。 14.1.2 保洁标准:详见附件1《保洁标准》; 14.2 运送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2《运送服务范围及要求》;附件3《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管理相关规定》; 14.3 安防、消控服务和停车场管理及电梯运行要求 14.3.1 服务项目:安防服务;消控管理;车场管理;电梯运行。 14.3.2 服务区域范围 门诊楼、住院部等指 定停车场所管理、属医院管理的所有区域的安防、消控服务、电梯运行管理。 14.3.3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4《安防、消控服务和停车场管理及电梯运行服务要求》) 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其他安防、消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14.3.4 服务承诺 14.3.4.1 因医院的特殊性,乙方须保证为医院提供24小时电话受理服务、保证根据医院的要求1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做到服务及时、准确、快捷、安全、有序。(特殊情况除外) 14.3.4.2 自进驻医院接管之日起,乙方承担因管理与运营不善等造成的员工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工伤),承诺相关纠纷由乙方承担。 14.3.4.3 为保证给医院提供一个稳定的员工队伍,保障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乙方承诺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并承诺服务费的85%以上用于员工薪资与福利,乙方确保我院能为患者营造安全、舒适、洁静、温馨的康复和生活环境。 14.3.4.4 管理服务费包含如下: 14.3.4.4.1 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分配,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指养老、工伤、失业、生育险)。 14.3.4.4.2 包含乙方员工培训费、管理费、制服费和劳保用品费工具及相关设备。 14.3.4.4.3 基于确保医院服务需求,以上服务款已经包含乙方员工平时的延时加班工资和周六、周日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任何节假日的正常加班费用。 14.4 重症医学科护工服务要求 14.4.1 服务项目:ICU护工; 14.4.2 服务范围 14.4.2.1 承担ICU病人的生活护理。 14.4.2.2 在护士指导下承担部分简单基础护理工作及其他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14.4.2.3 协助护士长做好被服、家具、环境的管理。 14.4.3 服务要求 14.4.3.1 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 14.4.3.2 护工应有阅读理解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14.4.3.3 仪表规范,文明服务; 14.4.3.4 经专业培训合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14.5 通讯员岗位服务要求 直接隶属院办公室管理,服从院办公室的调配管理。主要工作范围:24小时行政值守、负责全院的通讯联络工作、负责氧气及其他气体瓶的运送、医院各类会议通知及院内外文件报送及传阅、其他院领导及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 14.6 考评办法 14.6.1 医院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采取平时抽查和月底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与监督,检查结果以百分制体现,服务质量与服务付费挂钩,每月考评分数低于80分按处罚标准处罚,并从当月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直接扣除。 14.6.2 考评标准详见附件5《考评标准》; 14.6.3 考核分值权重比 14.6.3.1 月考核分值:总务科日常考核20%,护士长月末考核60%,病人满意度10﹪,院感考核10﹪.(连续三个月考评在80下,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14.6.3.2 月考核处罚标准:(全院平均分) 月考评总分 奖罚 95分以上 奖3000元 90-94.9分 奖1000元 89.9-80分 不奖也不罚 80分以下 每低1分罚1000元 单项处罚:保洁员与医务人员、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罚款200元/人.次;发生肢体打斗,按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500元/人.次;院方有权责令乙方辞退相关人员;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7 权利与义务 14.7.1 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14.7.1.1 医院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无法按合约完成约定服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7.1.2 医院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并提供用于《消防户籍化管理》所需的登录网络或无线WIFI。乙方工作用水电费、工作用房维修费及网络或无线WIFI费用均由医院负责。 14.7.1.3 医院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4.7.1.4 合同签订后,医院需向乙方提供中央运送所需的担架、轮椅等。 14.7.1.5 医院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4.7.1.6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4.7.1.7 政策法规所规定应由医院承担的其他责任。 14.7.1.8 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 14.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7.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14.7.2.2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或劣质服务。员工仪表、言行不得损害医院的形象。 14.7.2.3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项目的专项管理特殊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不得分包。 14.7.2.4 医院原有后勤服务临时工人员人事关系、待遇及管理等事项,乙方须先全盘接收,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录用与否。乙方内部纠纷医院概不负责。 14.7.2.5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不得向病人及其家属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14.7.2.6 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完整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7.2.7 合约终止时,乙方必须向医院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14.7.2.8 不得干涉医院所进行的各种管理和经营活动,不得在医院辖区内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经营活动。 14.7.2.9 必须遵守医院有关管理制度。参与医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 14.7.2.10 乙方提供并维护所有培训服务人员必需的培训设备、胶片、幻灯片、文献、日常工作和项目日程表、索引、标准操作程序和培训服务人员的培训手册并承担上述材料的费用及培训费用。上述材料归乙方所有。 14.7.2.11 乙方承担与管理服务相关的直接运营费用。该费用包括: 14.7.2.11.1 乙方所有员工工资和其它与其有关的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收、费用、福利、社会养老保险等其它一切费用。乙方保证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14.7.2.11.2 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服装等费用(包含保洁过程中用于清洁、消毒的清洁消毒剂及工作中所必需的劳动工具、防护用品,但不包括手术室等特殊科室所使用的防护衣和一次性消耗品等); 14.7.2.11.3 乙方所有员工的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员工工作安全。 14.7.2.11.4 因乙方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4.7.2.12 意外事故:由于意外事故给甲方及乙方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4.8 其他要求 14.8.1 如因发生重大应急卫生事件处理时,需增加超过有关部门要求的配备标准的安保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响应,确保医院的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 14.8.2 乙方需确保院区内财产完好正常运行,若有财产遗失或损坏,经甲方认定,若为失职造成,中标人应照价赔偿采购人损失。 14.8.3 上轮中标人自费投资建设(2020年11月投入)的车场管理系统,新中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前按照发票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上轮中标人。 14.8.4 需服从甲方及辖区派出所的领导。 14.8.5 承包期满重新招标后,医院所有的车管系统、安防报警及监控系统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持原状交还甲方,同时将所有档案材料、信息等完整资料交甲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1:《保洁标准》; 附件2:《运送服务范围及要求》; 附件3:《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管理相关规定》; 附件4:《安防、消控服务和停车场管理及电梯运行服务要求》; 附件5:《考评标准》 。

甲方: 漳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41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魏和睦 单位负责人: 包祺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7090330 联系方法: 0596—23076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 漳州市人民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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