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桐梓水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桐梓水厂建设工程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秀山发改函〔2020〕6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膏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新建常规水处理规模1.0万m3/d,预留常规水处理规模1.0万m3/d,总规模2.0万m3/d。近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配水井、絮凝沉淀池、滤池、清水池、回收水池、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加药加氯间、送水泵房变配电间、综合楼,新建进厂道路0.41km。
(2)新建dn500原水输水管,管道长度1.5km;新建dn400~dn600清水输水管,管道长度16.2km,管材采用涂塑钢管。新建dn150清水输水管,管材采用pe管。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7426.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14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土建、安装、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5 设计服务期限: 50 日历天,其中:
初步设计 2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