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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的答疑回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4/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的答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FY2021QTGC0003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3月23日
四、答疑内容:
1、19.多媒体教室系统 推荐品牌:希沃、鸿合、合纵、康力。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查发现,作为多媒体教室系统推荐品牌,只有鸿合一个品牌能够满足所有参数要求,其他品牌并不能够完全响应,请问推荐品牌的意义何在?同时,我司查询全国各地中标结果发现,合纵、康力并无多媒体教室系统方面的中标记录,也没有任何学校使用案例。合纵、康力与希沃、鸿合同时作为推荐品牌,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不合理的事情。如果要中标,只可能是鸿合。
另外,据我司调研发现合肥合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力文广科技有限公司鸿合科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纵也为鸿合的生产代加工厂。我司有理由怀疑,合纵、康力品牌为鸿合陪标品牌。下附图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修改建议: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推荐品牌的编写,同时对参数进行重新论证。
回复:经核查,四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招标文件执行。
2、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4、支持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7*32767,触摸书写延迟≤30ms。
事实依据: 多点触控作为交互智能黑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产品均可满足。但是“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明显脱离教学实际需求,完全是为了用于控标。作为教学场景下主要使用的Windows系统,20点触控相对合理;但是作为辅助功能的Android系统,20点触控的意义何在?且根据质疑事项一,合纵、康力并无参考价值,满足此条参数的品牌仅有“鸿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安卓系统作为教师的教学备用系统,在不同的情况下均应满足教师的互动教学需求,且部分教学功能只能在安卓系统进行,故二十点触控属于合理参数,且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3、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前置面板须具有≥2路双通道USB3.0接口,≥1路全功能USB Type-C接口,为避免误操作,整机前置接口须有丝印中文标识。
★7、前置1路标准非转接HDMI高清接口,可用于音视频信号上传,并支持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8、整机后置≥2路HDMI输入接口,≥1路HDMI输出接口,≥1路USB输入接口(支持外接展台、U盘等设备在Windows和Android系统下使用),≥1路RF输入接口,≥1路YPbPr分量输入接口,≥1路AV视频输入接口,≥1路Type-B触控接口,≥1路Type-B 3.0 MIC接口,≥1路RJ45接口,以上接口不接受扩展坞方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1、整机须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针孔式设计防止误操作,并具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2、为便于教师操作,前置至少具备关闭窗口、触控开关、护眼调节等实体按键,且每个功能按键均须具有清晰简体中文丝印标识,有效避免误操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便于教师存放粉笔等教学工具,为有效防止粉笔灰等灰尘堆积,笔槽须具备粉尘清理结构设计。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8、整机具有带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快捷按键实现硬件快速操作,数量不少于6个, 其中包含电源、主页、触控开关、音量+、-、节能按键等,可实现系统音量调节、触控功能开启与关闭、打开安卓主页和多任务、实现节能模式切换和童锁等功能进行快速设置。
★11、整机提供隐藏式前置输入接口,接口不少于1路前置HDMI接口及3路前置双通道USB3.0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分区),且整机前置接口须丝印有中文标识。(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整机前置具备带有中文丝印的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和排他性,众所周知其为“鸿合”交互平板一体机的独有设计。通过“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搜索全国各地的招标结果查询可得,中标品牌均为“鸿合”,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且前置按键和接口的设计目的是方便老师操作,简单、易用,如果按键和接口必须通过中文标识来说明,明显设计有问题。
“具备一路前置HDMI接口”、“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为了外置电脑连接而服务,矛盾的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一体机具备电脑模块,那么请问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否多此一举?且前置HDMI接口设计在实际教学场景中会带来布线的安全隐患,行业内无线传屏技术已经十分稳定、教师也趋于常态化应用,此参数不仅设计不合理,而且还有安全隐患。而电脑一键还原功能在教学中的确有实际的应用场景,但前置物理按键的还原方式明显不合理,在教学中易出现因为老师或学生的误操作导致系统还原而耽误教学进度的状况发生。该设计明显没有从实际的教学场景出发考量。此条参数不安全、不合理且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狭窄的笔槽不仅不会方便老师的教学,反而可能导致触控和粉笔的损坏,影响教学,此条参数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附相关参数“鸿合”官网链接及截图:
http://www.hitevision.com/portal/article/index/id/18/cid/4.html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
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
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第二十五
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强烈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前置接口极大方便了教师教学以及接入其他教学设备,满足一线教师使用需求;中文丝印标识能够直观显示按键功能,不会出现误操作现象,中文丝印标识的设置只会极大方便用户的使用体验,且中文标识的丝印技术并不是什么高科技技术,是为了辅助一线教师人群都能够便捷地使用一体机设备;前置HDMI是为了方便教师使用外置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进行多样化教学,且性能稳定,对网络无任何要求;前置物理还原按键是基于该设备的使用用户的实际情况而选择的,现在学校实际配备专业(或兼职)的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严重不足,同时技术水平远远达不到有关要求,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学校配备的计算机、多媒体等设备均有一键还原功能,该功能的设置能及时快捷解决一体机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为了满足不同师生人群的使用需求,可拆卸笔槽可以满足广大师生的使用需求,此已经过一线的调研,且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4、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0、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3、交互书写屏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OPS电脑供电保护是交互式智能平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绝大多数品牌的智慧黑板/交互一体机都具备该功能,是一体机的基础安全要求,但不可能所有的功能都进行相关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此条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告并没有实际意义。且能够提供该报告的厂家只有“鸿合”品牌一家,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屏蔽其他优秀厂家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OPS供电保护模块对于一线师生教学安全和效率极为重要,但由于其外部不可见,故需要通过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体现在检测报告中,此参数来源于一线适用人群的调研反馈,且目前市面上主流品牌均满足此参数要求,参数上不具备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5、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3、屏体须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屏体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作为保护师生用眼健康的重要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的产品均可满足。但是“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明显脱离教学实际,具有明显的控标意图。相关产品的防蓝光检测证书在投标时需要提供,以确保产品的防蓝光性能。可是,前置二维码获取相关证书与防蓝光功能本身毫无关联,没有前置的证书二维码不代表产品就没有相关的功能。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目前国家对于学生视力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故此次招标项目应处于保护师生视力健康角度设立参数,由于蓝光防护肉眼不可见,故需要权威机构践行检测,并由合适渠道获取证明材料,通过扫描前置二维码可以帮助使用人群了解设备,同时据我方市场调研显示,此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6、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8、为提高教师教学效率,智慧黑板在通电不开机状态下5秒内可完成极速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极速开机作为教学多媒体设备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均可满足。针对如此基础的功能却需要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7、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二、教学应用功能要求:
★5、为便于日常操作使用,须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调用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多指指快速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触摸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设置,实现一键切换自动点名、无线传屏、互动课堂、批注、擦除等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6、为满足教学过程中多场景应用需求,须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部分达到息屏及屏幕唤醒功能,并可根据实际教学应用开启或关闭此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须具备可单侧或双侧显示的快捷键功能,支持设置开启/关闭或自动显隐,至少具备以下功能:打开白板软件、屏幕批注、前翻页、后翻页、回到桌面、关闭窗口、自定义等,方便教师快捷操作,满足教学应用需求。
8、屏幕下移:通过双击悬浮菜单/点击快速调用菜单—屏幕下移/点击两侧快捷键—屏幕下移三种方式可使整个屏幕下移三分之一,仍可触控及书写(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6、交互书写屏具有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两指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 触摸悬浮菜单设有开关,用户可自定义显示或隐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9、交互书写屏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达到息屏和唤醒功能; 关闭屏幕的同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触摸悬浮菜单”、“息屏及唤醒”作为交互智能黑板最基础不过的功能,行业内各品牌均具有相关功能。但是,不同品牌之间的功能细节却不完全相同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上述参数以诸多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具体操作细节作为参数且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据我司调研,该参数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8、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17、智慧黑板整机具有天线模块,包含 2.4G、5G及蓝牙模块(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2、为保证无线信号不被遮挡,整机前面板须具备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和蓝牙信号接发装置,Windows及Android均可实现无线上网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整机具备天线模块实现双系统无线上网功能作为交互一体机的基础功能,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可此条参数却以“前置”、“具备标识”等细节作为星号项参数的功能描述,明显具有限制性。且对比“鸿合”一体机检测报告可知,此条参数与其检测报告一字不差,且不考虑实际的教学效果,以毫无意义的设计细节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参与投标,明显是为了控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9、19、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1、教学设计
★(1)、软件提供教学设计功能,支持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主添加课堂活动。课堂活动中涵盖情景导入、内容精讲、同步习题、随堂测试、分组竞赛、分组探究等至少6个环节(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笼统的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教师根据自己授课的习惯和风格,教案设计结构没有定式,较为灵活。功能参数中要求的6个环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没有教育理论的验证和支撑。教学设计提出者加涅曾在(教学设计原理)(1988年)中将其界定为:“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化(systematic)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教学系统本身是对资源和程序作出有利于学习的安排。任何组织机构,如果其目的旨在开发人的才能均可以被包括在教学系统中。”由此可见教学设计本身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与较大的灵活性,任何教学资源,任何形式的工具均有可能成为教学设计的一部分,将具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限定为6个缺少理论支撑验证的环节,明显是偏向特定品牌的产品,经调研,该软件产品为鸿合π中的教学设计功能。
教学环节具有高度自由性,因此依照功能参数中的所谓“教学环节”提供资源也是无稽之谈。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教学软件开发商均使用知识点推送的方式,而不是教学环节推送的方式,要求使用如此“另类”的设计方式,显然是别有用心。该功能与鸿合的云资源功能高度一致。将一个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单独列为产品进行招标,且功能参数明显指向鸿合π软件中的教学设计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供应商,以实现鸿合品牌产品及其供应商高价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0、19、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1)、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老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4交互教学软件
★2、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也可通过账号、U盘和扫码方式登录,教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无需通过完成特定任务才能获取,方便教师存储资料;在操作时具有智能窗口震动功能以提醒并提供不少于200个在线视频教程,供教师熟悉软硬件产品的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根据教师教学调研,50G存储空间根本不够年长老师的使用。一个有五年及以上教龄的老师,个人电脑文件中至少有50-100G的教学资源。随着时代不断的进步和变迁,每一个一线老师手上的资源也会不断增加,固化式的50G存储空间极大程度上限制了老师的资源存储。建议扩大教师云端存储空间,提供不少于100G资源,并且云端存储空间可随着老师的不断使用而逐渐扩容。经我方调研,50G云端存储为鸿合品牌软件,鸿合π中鸿合云盘的固定空间。有且仅有鸿合品牌满足上述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明显存在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及情况。请列举不少于三家品牌参数满足该项参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1、19、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9)、书写工具:至少提供硬笔、智能笔、荧光笔、激光笔、软笔、纹理笔、图章笔、手势笔等不少于9种书写工具。通过智能笔可以识别平面二维图形;纹理笔可以实现刮奖效果,擦涂即可呈现图案,增加教学趣味性;利用图章笔可以对学生进行评价,如点赞、小红花、笑脸、奖章等多种效果;老师可通过手势笔实现多种手势教学,如圈选即可识别为选中对象,画圆即可识别为聚光灯,画方形为放大镜功能,左右划线为前后翻页等,为方便老师快速掌握,在点击手势笔功能时,笔工具栏提供图例操作说明(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9、多媒体教室系统 4交互教学软件
★6、学科工具:至少提供12门以上学科工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体育、书法等,配套题库试题总数不少于50万道(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每个白板软件都有对应的教学辅助工具,而功能参数中要求数量必须具备不少于9种个书写工具、12门以上学科工具,且描述细致入微,经调查,参数中要求的工具数量与工具内容与鸿合品牌鸿合π软件完全一致,甚至连工具的中文标识都完全契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2、19、多媒体教室系统 5教学音箱
1、立体声接口输入:≥2路,1路广播接口;外置一体式小巧2.4G信号接收盒,避免音箱内部电磁干扰,增强信号稳定性及灵敏度。
2、2.4G数字射频技术,避免传输干扰,效率高、工作稳定;二路或以上话筒输入(自带6V幻象电源)。
4、标配壁挂安装配件,吊装简单方便。话筒音量、高低音调节,可以独立控制。
★5、额定功率:≥40W;木质箱体,额定阻抗:4Ω;此项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6、灵敏度:75dB;频率响应:55Hz-18kHz;驱动器:4寸低音×1,高音×1。
2.4G教学话筒
1、LED液晶屏显示参数,数字音量大小调节、信号强弱、电池余量信息显示;
★2、铝合金材质防止摔坏,开机自动配对,配对成功3秒内自动转入接收状态(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3、话筒内置高性能咪头,可实现手持,话筒具有激光教鞭功能,同时具有上下翻页按键。
★4、无信号或无操作一分钟内进入节能待机状态,有信号或操作时自动启动使用(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5、无须对频,电池低损耗;能设置话筒音量大小,话筒具有设置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无线话筒设置控制软件’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话筒教室之间支持相互使用。
6、调制方式:GFSK; 发射频率:2400~2483.5MHz;频率响应:50Hz-15KHz;信噪比:90dB;发射功率:10 dBm;传输范围:约20M。
★7、无线话筒数字降噪处理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数字降噪处理’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8、工作温度:-20~75度;功耗:约100mA ;电池充电时间:30分钟左右。
★9、所投音箱及2.4G无线话筒具备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8多媒体讲台
1.尺寸(±5): 长838mm 宽628mm 高930mm。
2.材料:ABS工程塑料+优质冷轧钢板。整个上台面均采用ABS工程塑一次注塑成型(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整个台面无金属板材,方便装入设备,结构牢固,不变形。
3.人体工程学:台面可放置任意尺寸的笔记本电脑及课本等,台面左右两侧带有塑料红木扶手,让使用者有更好的选择;整机采用圆弧倒圆角设计,从而避免误伤师生的手,安全稳定、可靠、圆弧倒圆角式设计符合校安工程。
4.绿色环保:上台体长宽高828*608*220mm,下台体长宽高690mm*490mm*710mm,分体式设计,运输方便,不易损坏。
5.结构特点:桌面功能区间布局合理,设计精巧,教师轻松授课;中控安装在台面保护盒内,打开操作轻松、方便,一锁开启;柜体前后开门,使施工、维护作业更加便捷;全封闭结构,安全防盗,锁好讲桌后,桌外无任何可拆卸部件。
6. 提供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主控台防静电检测报告;提供主控台的可溶性重金属测试报告,检测内容需包含(铅,镉,六价铬,汞)的有害物质限量测试,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7.下柜对开门设计并带有安全锁,可放置DVD、功放等电教设备。
★8.主控台锁具均采用优质锁,提供家具门锁产品针对保密度、牢固度、灵活度、锁头、钥匙外观质量等检测,符合QB/T 1621-2015(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锁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000次(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
★9.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 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推荐品牌中无一品牌可以满足,且“鸿合”品牌并无教学音箱和讲台产品!除非以其他品牌产品贴牌虚假应标,不然无一满足!此条参数极其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教学音箱与多媒体讲台是多媒体教学系统的配套产品,主流厂家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3、19、多媒体教室系统 6智能笔
★1、采用蓝牙技术,无需接收器;采用锂电池供电、支持通用USB Type-C接口充电,带自动休眠节电设计,充满电后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笔尖设计采用2048级压力感应,可根据书写力度识别粗细笔迹(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具备身份识别功能,可识别使用者身份,方便设备管理及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班班通智能笔在使用的时候,主要作用是书写及翻页,要求稳定且耐用。如果采用蓝牙连接,ops电脑又在一体机后方,开机蓝牙是否自启动等问题会导致老师授课使用时的流畅度降低,容易受到其他蓝牙信号的干扰。据市场调研,上述参数完全是鸿合智能笔的控标参数,目前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主流班班通品牌可以满足,具有非常严重的唯一性及控标性。附鸿合智能笔检测报告!(参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几乎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14、23、电子班牌系统 2智慧班牌
1.CPU RK3288 4核 1.8G处理器
2.运行内存2GB,存储内存16GB ,内嵌式左右滑板设计 保障 USB 接口的安全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5.内置摄像头 ≥ 500万像素
★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 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
★29.考虑教室外安装,设备具有防尘、防水功能,其中防尘达到IP6X级,防水达到IPX5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3智慧班牌系统
6.★模板中心内置节目模板,支持横版、竖版,可根据主题和场景进行归类,方便快速筛选,数量不低于200个,支持模板搜索(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16.支持对接第三方提供的网页接口,实现更丰富的个性节目内容制作,支持对接第三方课表、考勤、作业、班级荣誉、德育排名、通知公告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0.提供实时组件,实时动态信息获取,如时间、天气、倒计时、计时器等,每种组件均提供不少于三种样式(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班级圈功能,通过WEB端或手机端可将班级活动、节日作品等照片上传,展示班级活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0.节目播放支持四种播放类型:普通、插播、独占及垫片节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节目播放具有优先级,独占优先级最高,以备紧急事件信息发布;
35.★支持对单台或批量设备进行即时命令:关机、重启、待机、唤醒、音量、格式化、禁用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0.对用户进行角色权限管理,支持对不同角色授权不同的后台管理权限,支持市、区、县、校、班等职能部门等多级别管理权限(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6终端显示
★2.分区展示图片、视频、文字、班级圈、时间、天气、文档、课程表、考勤表、流动红旗、班级信息、考场信息、菜谱等各类显示信息。背景、时间、天气、文本、图片、文档、班级圈等组件可显示动作,动作效果包括橡皮筋、放大、滚入、摇摆、抖动、向上飞入等 10余种;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5.时间组件支持倒计时、计时器、日期设置;倒计时支持 9 种样式展示,计时器支持 5 种样式展示、日期支持 5 种样式;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8.交互跳转至图片,支持全屏或缩略图查看,可左右滑动、双击、单击等手势,支持点击按钮切换;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17.对接第三方考勤组件支持三级查询:一级提供汇总数据显示、二级支持图表统计显示、三级支持个人考勤详细信息显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20.终端支持非联网状态下的单机发布节目,单机节目支持图片、视频,预制 12 种模板;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为鸿合班牌系统独有参数,少于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包括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明显设计极其不合理。而且作为一个2900万的弱电设备采购项目。一个简单的班牌系统就有如此之多的星号项,明显是通过该系统的产品进行控标,排斥其他供应商与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15、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技术评分标准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应该重点考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但在评分标准中却出现了大量与产品相关的要求,分数达到28分之多,标星项达到200多条参数,明显就是通过产品独有参数在控标。工程类项目注重的不是工程质量要求反而是产品参数要求,完全无视法律的要求。据我司调查阜阳市以往类似项目(阜阳市城南中学智能化项目、阜阳市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十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智能化项目等项目)发现,评分标准中均未涉及产品相关的参数,均未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等。我司更加断定此次招标如此特立独行,必然有违法违规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重新制定评分标准,或者将各个系统单独招标变为政府设备采购项目而非建设工程项目。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工程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是经发改委立项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批复,我单位无权也无法将正常招标的项目变更为政府采购进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本次招标绝大多数工作内容为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均为市场上技术成熟的成品产品及部分定制产品,极少部分施工仅为简单的布线和产品安装,无任何技术性,本次招标定义为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类招标无任何不妥、合规合法,产品的质量就是项目的质量。你单位提出城南中学智能化、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等等项目未涉及参数评分的说法,我校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后发现你单位列举的以上项目中各项参数未作为加分项,但均列在清单内,视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即可做废标处理,而我校仅作为加分项,已属放宽要求。你单位提出评分标准未涉及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设备的业绩、人员配置均对应你单位提出的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的诉求,投资人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招标公告有明确要求,请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我校作为全市知名中学,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设备产品的质量预防、检查贯穿方案、招标、订货、收货、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请各潜在投标人勿抱投机侥幸心理,认真谨慎负责的对待本次招标。
16、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事实依据:作为建设工程类项目,每一家代理商都应该有选择大品牌好品牌参与投标的权利,但该项要求明显限制了众多潜在投标人的权益,只能选择非最优型号或者非最优品牌投标。加上之前推荐品牌的不合理以及标星项产品的扣分制度,我司可以肯定某些系统已经内定好各系统品牌与代理商,将众多有实力参与的代理商及厂商排斥在外,根本就不是公开招标项目。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应该重点考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但在评分标准中却出现了大量与产品相关的要求,分数达到28分之多,标星项达到200多条参数,明显就是通过产品独有参数在控标。工程类项目注重的不是工程质量要求反而是产品参数要求,完全无视法律的要求。据我司调查阜阳市以往类似项目(阜阳市城南中学智能化项目、阜阳市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十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智能化项目等项目)发现,评分标准中均未涉及产品相关的参数,均未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等。我司更加断定此次招标如此特立独行,必然有违法违规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此处为招标文件固定内容,我校无权修改,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其他诉求在第15条回复中已回复。
17、据不完全统计,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共计七十余项标星产品,近二百项标星参数,在评标办法2.2.4(2)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而标星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背书等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比如综合布线中,产品双绞线缆★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且作为一个工程类项目,评标办法分值分配中针对产品的打分高达40分,高出投标人的施工能力、业绩、人员配置等分值总和的两倍。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
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二)采购需求第12项: 链接:http://jyzx.fy.gov.cn/FuYang/infodetail/?infoid=6743ab21-04a5-4695-8c0e-8aa6d8a4d6a0&categoryNum=002005003&type=
回复:设备性能指标的响应要求是保证投标人所投设备性能满足学校的使用需求,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要求作为技术评分要求,而非废标项。且本项目为工程货物采购,与政府采购有本质区别。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IP网络控制主机”★3、为了保证产品可靠来源,厂家需提供产品厂家获有中国名牌产品认证服务中心认可的“中国教学设备行业国家重点推荐产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推荐品牌”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需有背景音乐广播等字样)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 此证书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选择的软件检测单位都不同,检测内容也有所区别,本证书不能证明产品的优劣,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具有倾向性。本次项目采购清单中诸如此类的证书多不胜数,不再一一列举。
回复:参考本质疑回复的其他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清单中的网络系统产品(如:三套网络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无线控制器、上网行为管理等)技术参数要求“为避免安全漏洞或后门,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本条具有产品倾向性、指向性,据我司对“华三、锐捷、迈普、华为、博达”各厂家的咨询,仅博达一个厂家具备该认证证书。另GJB9001B是一项对承担军用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的组织执行的质量管理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本次校园项目并无涉及军工行业应用,因此参数要求产品提供“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与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的要求,同时删除“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厂家公章”的不合理要求。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网络厂商取得GJB9001B认证,说明厂商在硬件上产品执行的标准高,在软件上具备无后门漏洞、自主可控、保证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符合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网络安全战略和建设指导方针。
20、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布线的六类非屏蔽模块(网络)技术参数要求“★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无焊锡栽针技术属于工艺手段各大厂家对于工艺的侧重点不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工艺手段,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目前栽针技术是行业内比较前沿的先进技术,主要是为了绿色环保。传统焊锡里面有铅和汞等重金属,不环保。所以栽针工艺势在必行。而且国内外大厂的模块,配线架都有栽针工艺。
21、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布线的双绞线缆要求“★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给的推荐品牌(清华同方、康普、西蒙)三家中康普、西蒙都是美国品牌,仅清华同方一家是亚洲品牌。如此要求明显是为清华同方量身定做。具有严重排他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世界品牌500强,安普,施耐德,IBM,都是,不存在唯一性,本条规则的制定的初衷是要求综合布线厂家是国内国际大公司,众所周知,综合布线厂家太多,三教九流,小作坊皆有之。为了本项目综合布线部分的顺利进行,保证以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必须用大厂的产品
22、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布线的水平子系统“双绞线缆”要求“★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CE、REACH、ROHS均为国外认证证书,本项目为国内教育行业建设项目,在国内使用的设施为什么要选用国外的认证标准呢?通过中国的相关认证就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了吗?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CE证书,REACH证书,ROHS证书,目前国际国内综合布线大品牌大厂都是有的,不存在限制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23、招标清单中机房工程中UPS主机(如UPS主机60KVA和20KVA消控室UPS)参数要求“13、★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14、★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5★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提供FCC认证证书,ROHS认证证书并加盖原厂工厂。16、★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推荐品牌维谛、科士达、穆勒、APC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倾向性。力讯官网:http://www.netion.com.cn/gb/honor.asp(截图如下)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1、★高频在线式,液晶显示面板、带冗余并机功能,额定容量:20KVA;10、★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提供最新一期政府节能清单并提供有效期内产品节能认证。11、★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证书、职业健康认证。12、★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13、★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14、★UPS电池正、负极线端地外壳,施加500V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15、★为确保使用安全,所投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招标清单中机房工程的蓄电池要求“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同上一条质疑相同,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APC、维谛、华为、深圳山特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指定性。举证:同上一条。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清单中考务监控系统中的①P1.8LED显示屏要求“9.★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11.★自检技术:可实现LED单点检测,通讯检测、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等功能。(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12.★噪声:1m范围内,测试4个位置(前后左右),噪音不大于2dB(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13.★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LED控制器(接收)”要求“★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为保证接收卡能够持久运行,需具有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并提供CMA、CNAS、ilac-MRA的第三方厂家盖章检测报告) ”;
②视频处理器要求“★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均为“强力巨彩”品牌独有,其检测报告内容是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上述不合理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标星项是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以及 显示认证技术规范(CESI)和显示屏测试方法(SJ/T)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GB/T)所列项 是LED显示屏产品的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主要技术依据,不存在排他性。
26、招标清单中信息发布系统参数内容(如下截图):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以上所有的参数严重指定“强力巨彩”品牌,且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检测内容,描述必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另外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28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此参数,信息发布系统只有“强力巨彩”一家品牌获得分值,潜在投标人如何参与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删除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类要求。招标人可邀请专家论证参数公正性,并举证说明参数可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标星项是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以及 显示认证技术规范(CESI)和显示屏测试方法(SJ/T)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GB/T)所列项 是LED显示屏产品的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主要技术依据,不存在排他性。
27、招标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的“200万像素红外枪机”要求:“2、★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3、★内置两个镜头。(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4、★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5、★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恢复为默认设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一家满足,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倾向性与排他性。
同时,招标文件要求带★需要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的检测报告由各个厂家进行委托检验,在检测报告中除了国标中的要求功能外,主要体现的是各个厂家的企业标准。不同品牌检测报告体现内容会根据各自企业标准而申请,故本产品硬性加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根据个别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提供检测报告的需求或修改参数。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的“室内半球摄像机”参数要求:“12、★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场景变更等功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4、★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一家满足,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倾向性与排他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提供检测报告的需求或修改参数。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球型摄像机”要求“4、★摄像机宽动态范围不小于120dB(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0、★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能够检测角度改变并产生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可在OSD上叠加。(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1、★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均可以自动恢复到偏移前的位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3、★支持快速聚焦功能,当设备跟踪行人或机动车等移动目标并录像时,单帧回放录像文件,每1帧画面均应清晰可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一家满足,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倾向性与排他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修改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清单中明确说明:“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自主选择性能等于或高于招标清单技术要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30、招标文件设备清单推荐品牌要求多媒体教室系统 :希沃、鸿合、合纵、康力。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查发现,作为多媒体教室系统推荐品牌,只有鸿合一个品牌能够满足所有参数要求,其他品牌并不能够完全响应,请问推荐品牌的意义何在?同时,我司查询全国各地中标结果发现,合纵、康力并无多媒体教室系统方面的中标记录,也没有任何学校使用案例。合纵、康力与希沃、鸿合同时作为推荐品牌,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不合理的事情。如果要中标,只可能是鸿合。
另外,据我司调研发现合肥合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力文广科技有限公司鸿合科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纵也为鸿合的生产代加工厂。我司有理由怀疑,合纵、康力品牌为鸿合陪标品牌。下附图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修改建议: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推荐品牌的编写,同时对参数进行重新论证。
回复:与本回复第1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1、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4、支持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7*32767,触摸书写延迟≤30ms。
事实依据: 多点触控作为交互智能黑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产品均可满足。但是“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明显脱离教学实际需求,完全是为了用于控标。作为教学场景下主要使用的Windows系统,20点触控相对合理;但是作为辅助功能的Android系统,20点触控的意义何在?且根据质疑事项一,合纵、康力并无参考价值,满足此条参数的品牌仅有“鸿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2、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一、硬件参数要求:
前置面板须具有≥2路双通道USB3.0接口,≥1路全功能USB Type-C接口,为避免误操作,整机前置接口须有丝印中文标识。
★7、前置1路标准非转接HDMI高清接口,可用于音视频信号上传,并支持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8、整机后置≥2路HDMI输入接口,≥1路HDMI输出接口,≥1路USB输入接口(支持外接展台、U盘等设备在Windows和Android系统下使用),≥1路RF输入接口,≥1路YPbPr分量输入接口,≥1路AV视频输入接口,≥1路Type-B触控接口,≥1路Type-B 3.0 MIC接口,≥1路RJ45接口,以上接口不接受扩展坞方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1、整机须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针孔式设计防止误操作,并具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2、为便于教师操作,前置至少具备关闭窗口、触控开关、护眼调节等实体按键,且每个功能按键均须具有清晰简体中文丝印标识,有效避免误操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便于教师存放粉笔等教学工具,为有效防止粉笔灰等灰尘堆积,笔槽须具备粉尘清理结构设计。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8、整机具有带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快捷按键实现硬件快速操作,数量不少于6个, 其中包含电源、主页、触控开关、音量+、-、节能按键等,可实现系统音量调节、触控功能开启与关闭、打开安卓主页和多任务、实现节能模式切换和童锁等功能进行快速设置。
★11、整机提供隐藏式前置输入接口,接口不少于1路前置HDMI接口及3路前置双通道USB3.0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分区),且整机前置接口须丝印有中文标识。(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整机前置具备带有中文丝印的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和排他性,众所周知其为“鸿合”交互平板一体机的独有设计。通过“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搜索全国各地的招标结果查询可得,中标品牌均为“鸿合”,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且前置按键和接口的设计目的是方便老师操作,简单、易用,如果按键和接口必须通过中文标识来说明,明显设计有问题。
“具备一路前置HDMI接口”、“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为了外置电脑连接而服务,矛盾的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一体机具备电脑模块,那么请问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否多此一举?且前置HDMI接口设计在实际教学场景中会带来布线的安全隐患,行业内无线传屏技术已经十分稳定、教师也趋于常态化应用,此参数不仅设计不合理,而且还有安全隐患。而电脑一键还原功能在教学中的确有实际的应用场景,但前置物理按键的还原方式明显不合理,在教学中易出现因为老师或学生的误操作导致系统还原而耽误教学进度的状况发生。该设计明显没有从实际的教学场景出发考量。此条参数不安全、不合理且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狭窄的笔槽不仅不会方便老师的教学,反而可能导致触控和粉笔的损坏,影响教学,此条参数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附相关参数“鸿合”官网链接及截图:
http://www.hitevision.com/portal/article/index/id/18/cid/4.html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
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
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修改建议:强烈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3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3、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一、硬件参数要求:
10、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3、交互书写屏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OPS电脑供电保护是交互式智能平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绝大多数品牌的智慧黑板/交互一体机都具备该功能,是一体机的基础安全要求,但不可能所有的功能都进行相关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此条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告并没有实际意义。且能够提供该报告的厂家只有“鸿合”品牌一家,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屏蔽其他优秀厂家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4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4、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3、屏体须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屏体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作为保护师生用眼健康的重要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的产品均可满足。但是“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明显脱离教学实际,具有明显的控标意图。相关产品的防蓝光检测证书在投标时需要提供,以确保产品的防蓝光性能。可是,前置二维码获取相关证书与防蓝光功能本身毫无关联,没有前置的证书二维码不代表产品就没有相关的功能。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5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5、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一、硬件参数要求:
★18、为提高教师教学效率,智慧黑板在通电不开机状态下5秒内可完成极速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极速开机作为教学多媒体设备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均可满足。针对如此基础的功能却需要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6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6、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二、教学应用功能要求:
★5、为便于日常操作使用,须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调用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多指指快速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触摸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设置,实现一键切换自动点名、无线传屏、互动课堂、批注、擦除等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6、为满足教学过程中多场景应用需求,须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部分达到息屏及屏幕唤醒功能,并可根据实际教学应用开启或关闭此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须具备可单侧或双侧显示的快捷键功能,支持设置开启/关闭或自动显隐,至少具备以下功能:打开白板软件、屏幕批注、前翻页、后翻页、回到桌面、关闭窗口、自定义等,方便教师快捷操作,满足教学应用需求。
8、屏幕下移:通过双击悬浮菜单/点击快速调用菜单—屏幕下移/点击两侧快捷键—屏幕下移三种方式可使整个屏幕下移三分之一,仍可触控及书写(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6、交互书写屏具有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两指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 触摸悬浮菜单设有开关,用户可自定义显示或隐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9、交互书写屏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达到息屏和唤醒功能; 关闭屏幕的同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触摸悬浮菜单”、“息屏及唤醒”作为交互智能黑板最基础不过的功能,行业内各品牌均具有相关功能。但是,不同品牌之间的功能细节却不完全相同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上述参数以诸多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具体操作细节作为参数且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据我司调研,该参数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7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7、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17、智慧黑板整机具有天线模块,包含 2.4G、5G及蓝牙模块(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2、为保证无线信号不被遮挡,整机前面板须具备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和蓝牙信号接发装置,Windows及Android均可实现无线上网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整机具备天线模块实现双系统无线上网功能作为交互一体机的基础功能,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可此条参数却以“前置”、“具备标识”等细节作为星号项参数的功能描述,明显具有限制性。且对比“鸿合”一体机检测报告可知,此条参数与其检测报告一字不差,且不考虑实际的教学效果,以毫无意义的设计细节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参与投标,明显是为了控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8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8、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三、教学软件:1、教学设计
★(1)、软件提供教学设计功能,支持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主添加课堂活动。课堂活动中涵盖情景导入、内容精讲、同步习题、随堂测试、分组竞赛、分组探究等至少6个环节(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笼统的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教师根据自己授课的习惯和风格,教案设计结构没有定式,较为灵活。功能参数中要求的6个环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没有教育理论的验证和支撑。教学设计提出者加涅曾在(教学设计原理)(1988年)中将其界定为:“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化(systematic)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教学系统本身是对资源和程序作出有利于学习的安排。任何组织机构,如果其目的旨在开发人的才能均可以被包括在教学系统中。”由此可见教学设计本身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与较大的灵活性,任何教学资源,任何形式的工具均有可能成为教学设计的一部分,将具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限定为6个缺少理论支撑验证的环节,明显是偏向特定品牌的产品,经调研,该软件产品为鸿合π中的教学设计功能。
教学环节具有高度自由性,因此依照功能参数中的所谓“教学环节”提供资源也是无稽之谈。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教学软件开发商均使用知识点推送的方式,而不是教学环节推送的方式,要求使用如此“另类”的设计方式,显然是别有用心。该功能与鸿合的云资源功能高度一致。将一个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单独列为产品进行招标,且功能参数明显指向鸿合π软件中的教学设计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供应商,以实现鸿合品牌产品及其供应商高价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9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9、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1)、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老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教学软件
★2、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也可通过账号、U盘和扫码方式登录,教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无需通过完成特定任务才能获取,方便教师存储资料;在操作时具有智能窗口震动功能以提醒并提供不少于200个在线视频教程,供教师熟悉软硬件产品的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根据教师教学调研,50G存储空间根本不够年长老师的使用。一个有五年及以上教龄的老师,个人电脑文件中至少有50-100G的教学资源。随着时代不断的进步和变迁,每一个一线老师手上的资源也会不断增加,固化式的50G存储空间极大程度上限制了老师的资源存储。建议扩大教师云端存储空间,提供不少于100G资源,并且云端存储空间可随着老师的不断使用而逐渐扩容。经我方调研,50G云端存储为鸿合品牌软件,鸿合π中鸿合云盘的固定空间。有且仅有鸿合品牌满足上述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明显存在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及情况。请列举不少于三家品牌参数满足该项参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0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0、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9)、书写工具:至少提供硬笔、智能笔、荧光笔、激光笔、软笔、纹理笔、图章笔、手势笔等不少于9种书写工具。通过智能笔可以识别平面二维图形;纹理笔可以实现刮奖效果,擦涂即可呈现图案,增加教学趣味性;利用图章笔可以对学生进行评价,如点赞、小红花、笑脸、奖章等多种效果;老师可通过手势笔实现多种手势教学,如圈选即可识别为选中对象,画圆即可识别为聚光灯,画方形为放大镜功能,左右划线为前后翻页等,为方便老师快速掌握,在点击手势笔功能时,笔工具栏提供图例操作说明(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教学软件
★6、学科工具:至少提供12门以上学科工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体育、书法等,配套题库试题总数不少于50万道(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每个白板软件都有对应的教学辅助工具,而功能参数中要求数量必须具备不少于9种个书写工具、12门以上学科工具,且描述细致入微,经调查,参数中要求的工具数量与工具内容与鸿合品牌鸿合π软件完全一致,甚至连工具的中文标识都完全契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1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1、多媒体教室系统--教学音箱
1、立体声接口输入:≥2路,1路广播接口;外置一体式小巧2.4G信号接收盒,避免音箱内部电磁干扰,增强信号稳定性及灵敏度。
2、2.4G数字射频技术,避免传输干扰,效率高、工作稳定;二路或以上话筒输入(自带6V幻象电源)。
4、标配壁挂安装配件,吊装简单方便。话筒音量、高低音调节,可以独立控制。
★5、额定功率:≥40W;木质箱体,额定阻抗:4Ω;此项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6、灵敏度:75dB;频率响应:55Hz-18kHz;驱动器:4寸低音×1,高音×1。
2.4G教学话筒
1、LED液晶屏显示参数,数字音量大小调节、信号强弱、电池余量信息显示;
★2、铝合金材质防止摔坏,开机自动配对,配对成功3秒内自动转入接收状态(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3、话筒内置高性能咪头,可实现手持,话筒具有激光教鞭功能,同时具有上下翻页按键。
★4、无信号或无操作一分钟内进入节能待机状态,有信号或操作时自动启动使用(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5、无须对频,电池低损耗;能设置话筒音量大小,话筒具有设置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无线话筒设置控制软件’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话筒教室之间支持相互使用。
6、调制方式:GFSK; 发射频率:2400~2483.5MHz;频率响应:50Hz-15KHz;信噪比:90dB;发射功率:10 dBm;传输范围:约20M。
★7、无线话筒数字降噪处理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数字降噪处理’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8、工作温度:-20~75度;功耗:约100mA ;电池充电时间:30分钟左右。
★9、所投音箱及2.4G无线话筒具备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多媒体教室系统--多媒体讲台
1.尺寸(±5): 长838mm 宽628mm 高930mm。
2.材料:ABS工程塑料+优质冷轧钢板。整个上台面均采用ABS工程塑一次注塑成型(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整个台面无金属板材,方便装入设备,结构牢固,不变形。
3.人体工程学:台面可放置任意尺寸的笔记本电脑及课本等,台面左右两侧带有塑料红木扶手,让使用者有更好的选择;整机采用圆弧倒圆角设计,从而避免误伤师生的手,安全稳定、可靠、圆弧倒圆角式设计符合校安工程。
4.绿色环保:上台体长宽高828*608*220mm,下台体长宽高690mm*490mm*710mm,分体式设计,运输方便,不易损坏。
5.结构特点:桌面功能区间布局合理,设计精巧,教师轻松授课;中控安装在台面保护盒内,打开操作轻松、方便,一锁开启;柜体前后开门,使施工、维护作业更加便捷;全封闭结构,安全防盗,锁好讲桌后,桌外无任何可拆卸部件。
6. 提供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主控台防静电检测报告;提供主控台的可溶性重金属测试报告,检测内容需包含(铅,镉,六价铬,汞)的有害物质限量测试,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7.下柜对开门设计并带有安全锁,可放置DVD、功放等电教设备。
★8.主控台锁具均采用优质锁,提供家具门锁产品针对保密度、牢固度、灵活度、锁头、钥匙外观质量等检测,符合QB/T 1621-2015(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锁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000次(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
★9.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 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推荐品牌中无一品牌可以满足,且“鸿合”品牌并无教学音箱和讲台产品!除非以其他品牌产品贴牌虚假应标,不然无一满足!此条参数极其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2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2、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笔
★1、采用蓝牙技术,无需接收器;采用锂电池供电、支持通用USB Type-C接口充电,带自动休眠节电设计,充满电后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笔尖设计采用2048级压力感应,可根据书写力度识别粗细笔迹(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具备身份识别功能,可识别使用者身份,方便设备管理及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班班通智能笔在使用的时候,主要作用是书写及翻页,要求稳定且耐用。如果采用蓝牙连接,ops电脑又在一体机后方,开机蓝牙是否自启动等问题会导致老师授课使用时的流畅度降低,容易受到其他蓝牙信号的干扰。据市场调研,上述参数完全是鸿合智能笔的控标参数,目前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主流班班通品牌可以满足,具有非常严重的唯一性及控标性。附鸿合智能笔检测报告!(参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几乎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3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3、电子班牌系统--智慧班牌参数要求:
1.CPU RK3288 4核 1.8G处理器
2.运行内存2GB,存储内存16GB ,内嵌式左右滑板设计 保障 USB 接口的安全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5.内置摄像头 ≥ 500万像素
★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 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
★29.考虑教室外安装,设备具有防尘、防水功能,其中防尘达到IP6X级,防水达到IPX5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3智慧班牌系统
6.★模板中心内置节目模板,支持横版、竖版,可根据主题和场景进行归类,方便快速筛选,数量不低于200个,支持模板搜索(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16.支持对接第三方提供的网页接口,实现更丰富的个性节目内容制作,支持对接第三方课表、考勤、作业、班级荣誉、德育排名、通知公告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0.提供实时组件,实时动态信息获取,如时间、天气、倒计时、计时器等,每种组件均提供不少于三种样式(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班级圈功能,通过WEB端或手机端可将班级活动、节日作品等照片上传,展示班级活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0.节目播放支持四种播放类型:普通、插播、独占及垫片节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节目播放具有优先级,独占优先级最高,以备紧急事件信息发布;
35.★支持对单台或批量设备进行即时命令:关机、重启、待机、唤醒、音量、格式化、禁用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0.对用户进行角色权限管理,支持对不同角色授权不同的后台管理权限,支持市、区、县、校、班等职能部门等多级别管理权限(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6终端显示
★2.分区展示图片、视频、文字、班级圈、时间、天气、文档、课程表、考勤表、流动红旗、班级信息、考场信息、菜谱等各类显示信息。背景、时间、天气、文本、图片、文档、班级圈等组件可显示动作,动作效果包括橡皮筋、放大、滚入、摇摆、抖动、向上飞入等 10余种;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5.时间组件支持倒计时、计时器、日期设置;倒计时支持 9 种样式展示,计时器支持 5 种样式展示、日期支持 5 种样式;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8.交互跳转至图片,支持全屏或缩略图查看,可左右滑动、双击、单击等手势,支持点击按钮切换;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17.对接第三方考勤组件支持三级查询:一级提供汇总数据显示、二级支持图表统计显示、三级支持个人考勤详细信息显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20.终端支持非联网状态下的单机发布节目,单机节目支持图片、视频,预制 12 种模板;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为鸿合班牌系统独有参数,少于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包括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明显设计极其不合理。而且作为一个2900万的弱电设备采购项目。一个简单的班牌系统就有如此之多的星号项,明显是通过该系统的产品进行控标,排斥其他供应商与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4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4、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技术评分标准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应该重点考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但在评分标准中却出现了大量与产品相关的要求,分数达到28分之多,标星项达到200多条参数,明显就是通过产品独有参数在控标。工程类项目注重的不是工程质量要求反而是产品参数要求,完全无视法律的要求。据我司调查阜阳市以往类似项目(阜阳市城南中学智能化项目、阜阳市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十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智能化项目等项目)发现,评分标准中均未涉及产品相关的参数,均未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等。我司更加断定此次招标如此特立独行,必然有违法违规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重新制定评分标准,或者将各个系统单独招标变为政府设备采购项目而非建设工程项目。
回复:与本回复第15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5、多媒体教学系统--绿板参数要求:
★4.2光泽度在12光泽单位以下,没有因粉笔板本身的原因产生眩光(需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书写板证明材料)。
★4.3用热石膏或碳酸钙制白色粉笔在粉笔板上书写,手感流畅,充实,笔道均匀,线条鲜明,用干式粉笔擦往复擦拭两次,没有清楚的残留字迹;用湿式粉笔板擦在粉笔板上擦拭,距离1m处观察,没有淤积的粉笔残迹另外书写面不变色,无表皮脱落(需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书写板证明材料)。
★11、吊装滑轮中吊轮、导轨承载1. 5倍额定重量,无破损现象;吊轮承载适用门质量运行时,轮子转动无 卡阻,所需操作力≤15N;轮子铆合后,能承受500N的侧向拉力;承载适用门质量,正常运行10万次后,轮子转动无卡阻,所需操作力小于15N。(需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吊装滑轮证明材料,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证书日期需在标书公式日之前)。
★18、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推拉绿板),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推拉绿板),此两个证书一个属于企业诚信管理认证,一个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证书, 两类证书实际体现不出产品本身质量的反馈,不相适应的范畴,影响产品使用的因素在于材料和设计层面,面板厚度,铝合金壁厚,滑轮材料(有塑料的,有铁的,有2个小轮,有4个小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要求生产厂家具有GB/T31950T-2015和SA8000:2014认证证书,是对生产企业的一个诚信与责任的肯定,从而控制产品的质量且经调查,主流厂家都满足该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46、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讲台参数要求:
★8.主控台锁具均采用优质锁,提供家具门锁产品针对保密度、牢固度、灵活度、锁头、钥匙外观质量等检测,符合QB/T 1621-2015(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锁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000次(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
★9.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此两个证书一个属于企业诚信管理认证,一个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证书, 两类证书实际体现不出产品本身质量的反馈,不相适应的范畴,影响产品使用的因素在于材料和设计层面,面板厚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要求生产厂家具有GB/T31950T-2015和SA8000:2014认证证书,是对生产企业的一个诚信与责任的肯定,从而控制产品的质量且经调查,主流厂家都满足该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47、电子班牌系统--智慧班牌参数要求:
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经我司调研,市面上同时满足以上参数电子班牌厂家仅“鸿合”一家。招标人给出的推荐品牌“希沃、鸿合、合纵、康力”中,我司联系希沃进行了解,希沃明确表示部分参数无法满足;联系鸿合进行了解,鸿合明确表示项目已经被报备,不予支持;合纵及康力与鸿合为合作关系,市面上根本招标到这两个品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48、多媒体教学系统--绿板参数要求:
★5、额定功率:≥40W;木质箱体,额定阻抗:4Ω;此项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2.4G教学话筒
★2、铝合金材质防止摔坏,开机自动配对,配对成功3秒内自动转入接收状态(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4、无信号或无操作一分钟内进入节能待机状态,有信号或操作时自动启动使用(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9、所投音箱及2.4G无线话筒具备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此项检测报告指定了具体检测机构,明显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为了控标。据调查,该参数仅为广州佳比一家厂家可满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49、招标公示文件中,“网络系统”中校园网部分的“交换机、防火墙”、无线网部分的“上网行为管理”、智能化专网部分的“交换机”、考务专网部分的“交换机”均要求“为避免安全漏洞或后门,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
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华三、锐捷、迈普、华为、博达”中仅博达一个厂家具备该认证证书。且GJB9001B是一项对承担军用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的组织执行的质量管理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本次项目并无涉及军工行业应用,因此要求投标产品提供“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与本次项目的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的要求,同时删除“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厂家公章”的不合理要求。
回复:与本回复第19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0、招标公示文件中,“综合布线”中工作区子系统部分“六类非屏蔽模块(网络)”要求“★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无焊锡栽针技术属于工艺手段各大厂家对于工艺的侧重点不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工艺手段,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与本回复第20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1、招标公示文件中,“综合布线”中水平子系统部分“双绞线缆”要求“★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给的推荐品牌(清华同方、康普、西蒙)三家中康普、西蒙都是美国品牌,仅清华同方一家是亚洲品牌。如此要求明显是为清华同方量身定做。具有严重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与本回复第21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2、招标公示文件中,“综合布线”中水平子系统部分“双绞线缆”要求“★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
★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CE、REACH、ROHS均为国外认证证书,本项目为国内教育行业建设项目,在国内使用的设施为什么要选用国外的认证标准呢?通过中国的相关认证就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了吗?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与本回复第22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3、招标公示文件中,“机房工程”中UPS部分“UPS主机60kva”及“”20KVA消控室UPS”要求“13、★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 14、★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5★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提供FCC认证证书,ROHS认证证书并加盖原厂工厂。 16、★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
事实依据: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APC、维谛、华为、深圳山特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指定性
举证:力讯官网:http://www.netion.com.cn/gb/honor.asp
下图为力讯官网证书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1、★高频在线式,液晶显示面板、带冗余并机功能,额定容量:20KVA; 10、★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提供最新一期政府节能清单并提供有效期内产品节能认证。
11、★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证书、职业健康认证。 12、★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 13、★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14、★UPS电池正、负极线端地外壳,施加500V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15、★为确保使用安全,所投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
回复:与本回复第23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4、招标公示文件中,“机房工程”中UPS部分“蓄电池”要求“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事实依据:同上一条质疑相同,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APC、维谛、华为、深圳山特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指定性
举证:力讯官网:http://www.netion.com.cn/gb/honor.asp
下图为力讯官网证书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回复:与本回复第24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5、招标公示文件中,“考务监控系统”中的“P1.8LED显示屏”要求“9.★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1.★自检技术:可实现LED单点检测,通讯检测、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等功能。(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2.★噪声:1m范围内,测试4个位置(前后左右),噪音不大于2dB(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3.★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LED控制器(接收)”要求“★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
★、为保证接收卡能够持久运行,需具有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并提供CMA、CNAS、ilac-MRA的第三方厂家盖章检测报告) ”;“视频处理器”要求“1、名称:多路视频控制器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均为“强力巨彩”品牌独有,其检测报告内容是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上述不合理的要求
回复:与本回复第25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6、招标公示文件中“信息发布系统”参数内容
事实依据:以上所有的参数严重指定“强力巨彩”品牌,且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检测内容,描述必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另外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此参数,信息发布系统只有“强力巨彩”一家品牌获得分值,潜在投标人如何参与项目投标?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删除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类要求。招标人可邀请专家论证参数公正性,并举证说明参数可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品牌。
回复:与本回复第26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7、招标公示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的“200万像素红外枪机”要求: “2、★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3、★内置两个镜头。(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4、★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5、★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恢复为默认设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满足,该评分要求明显是为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特殊限制,具有唯一性、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同时,招标文件要求带★需要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的检测报告由各个厂家进行委托检验,在检测报告中除了国标中的要求功能外,主要体现的是各个厂家的企业标准。不同品牌检测报告体现内容会根据各自企业标准而申请,故本产品硬性加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根据个别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重新修订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7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8、招标公示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室内半球摄像机”参数要求:“12、★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场景变更等功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4、★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满足,该评分要求明显是为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特殊限制,具有唯一性、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重新修订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8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9、招标公示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球型摄像机”要求“4、★摄像机宽动态范围不小于120dB(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0、★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能够检测角度改变并产生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可在OSD上叠加。(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1、★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均可以自动恢复到偏移前的位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3、★支持快速聚焦功能,当设备跟踪行人或机动车等移动目标并录像时,单帧回放录像文件,每1帧画面均应清晰可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满足,该评分要求明显是为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特殊限制,具有唯一性、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重新修订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9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60、招标公示文件中,“智慧消防系统”中的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以上所有的参数严重指定“安科瑞”品牌,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此参数,智慧消防系统只有“安科瑞”一家品牌获得分值,潜在投标人如何参与项目投标?
安科瑞官网链接http://esc.acrel.cn/ypt/362.html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招标人可邀请专家论证参数公正性,并举证说明参数可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清单中明确说明:“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自主选择性能等于或高于招标清单技术要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61、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智能交互黑板”要求“4、支持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7*32767,触摸书写延迟≤30ms。
6、前置面板须具有≥2路双通道USB3.0接口,≥1路全功能USB Type-C接口,为避免误操作,整机前置接口须有丝印中文标识。★7、前置1路标准非转接HDMI高清接口,可用于音视频信号上传,并支持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8、整机后置≥2路HDMI输入接口,≥1路HDMI输出接口,≥1路USB输入接口(支持外接展台、U盘等设备在Windows和Android系统下使用),≥1路RF输入接口,≥1路YPbPr分量输入接口,≥1路AV视频输入接口,≥1路Type-B触控接口,≥1路Type-B 3.0 MIC接口,≥1路RJ45接口,以上接口不接受扩展坞方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1、整机须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针孔式设计防止误操作,并具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2、为便于教师操作,前置至少具备关闭窗口、触控开关、护眼调节等实体按键,且每个功能按键均须具有清晰简体中文丝印标识,有效避免误操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3、屏体须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智慧黑板整机具有天线模块,包含 2.4G、5G及蓝牙模块(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8、为提高教师教学效率,智慧黑板在通电不开机状态下5秒内可完成极速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二、教学应用功能要求:
★5、为便于日常操作使用,须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调用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多指指快速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触摸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设置,实现一键切换自动点名、无线传屏、互动课堂、批注、擦除等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6、为满足教学过程中多场景应用需求,须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部分达到息屏及屏幕唤醒功能,并可根据实际教学应用开启或关闭此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多点触控作为交互智能黑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产品均可满足。但是“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明显脱离教学实际需求,完全是为了用于控标。作为教学场景下主要使用的Windows系统,20点触控相对合理;但是作为辅助功能的Android系统,20点触控的意义何在?满足此条参数的品牌仅有“鸿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和排他性,众所周知其为“鸿合”交互平板一体机的独有设计。通过“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搜索全国各地的招标结果查询可得,中标品牌均为“鸿合”,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且前置按键和接口的设计目的是方便老师操作,简单、易用,如果按键和接口必须通过中文标识来说明,明显设计有问题。
“具备一路前置HDMI接口”、“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为了外置电脑连接而服务,矛盾的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一体机具备电脑模块,那么请问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否多此一举?且前置HDMI接口设计在实际教学场景中会带来布线的安全隐患,行业内无线传屏技术已经十分稳定、教师也趋于常态化应用,此参数不仅设计不合理,而且还有安全隐患。而电脑一键还原功能在教学中的确有实际的应用场景,但前置物理按键的还原方式明显不合理,在教学中易出现因为老师或学生的误操作导致系统还原而耽误教学进度的状况发生。该设计明显没有从实际的教学场景出发考量。此条参数不安全、不合理且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安卓系统作为教师的教学备用系统,在不同的情况下均应满足教师的互动教学需求,且部分教学功能只能在安卓系统进行,故二十点触控属于合理参数,前置接口极大方便了教师教学以及接入其他教学设备,满足一线教师使用需求;中文丝印标识能够直观显示按键功能,不会出现误操作现象,中文丝印标识的设置只会极大方便用户的使用体验,且中文标识的丝印技术并不是什么高科技技术,是为了辅助一线教师人群都能够便捷地使用一体机设备;前置HDMI是为了方便教师使用外置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进行多样化教学,且性能稳定,对网络无任何要求;前置物理还原按键是基于该设备的使用用户的实际情况而选择的,现在学校实际配备专业(或兼职)的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严重不足,同时技术水平远远达不到有关要求,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学校配备的计算机、多媒体等设备均有一键还原功能,该功能的设置能及时快捷解决一体机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为了满足不同师生人群的使用需求,可拆卸笔槽可以满足广大师生的使用需求。此已经过一线的调研,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62、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交互书写屏”要求:
“★6、交互书写屏具有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两指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 触摸悬浮菜单设有开关,用户可自定义显示或隐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9、交互书写屏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达到息屏和唤醒功能; 关闭屏幕的同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触摸悬浮菜单”、“息屏及唤醒”作为交互智能黑板最基础不过的功能,行业内各品牌均具有相关功能。但是,不同品牌之间的功能细节却不完全相同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上述参数以诸多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具体操作细节作为参数且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据我司调研,该参数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63、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交互书写屏”要求:“★12、为保证无线信号不被遮挡,整机前面板须具备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和蓝牙信号接发装置,Windows及Android均可实现无线上网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整机具备天线模块实现双系统无线上网功能作为交互一体机的基础功能,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可此条参数却以“前置”、“具备标识”等细节作为星号项参数的功能描述,明显具有限制性。且对比“鸿合”一体机检测报告可知,此条参数与其检测报告一字不差,且不考虑实际的教学效果,以毫无意义的设计细节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参与投标,明显是为了控标。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调查,市场满足以上参数条款的产品存在3家以上,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64、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交互书写屏”要求:“ 三、教学软件:1、教学设计
★(1)、软件提供教学设计功能,支持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主添加课堂活动。课堂活动中涵盖情景导入、内容精讲、同步习题、随堂测试、分组竞赛、分组探究等至少6个环节(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笼统的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教师根据自己授课的习惯和风格,教案设计结构没有定式,较为灵活。功能参数中要求的6个环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没有教育理论的验证和支撑。教学设计提出者加涅曾在(教学设计原理)(1988年)中将其界定为:“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化(systematic)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教学系统本身是对资源和程序作出有利于学习的安排。任何组织机构,如果其目的旨在开发人的才能均可以被包括在教学系统中。”由此可见教学设计本身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与较大的灵活性,任何教学资源,任何形式的工具均有可能成为教学设计的一部分,将具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限定为6个缺少理论支撑验证的环节,明显是偏向特定品牌的产品,经调研,该软件产品为鸿合π中的教学设计功能。
教学环节具有高度自由性,因此依照功能参数中的所谓“教学环节”提供资源也是无稽之谈。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教学软件开发商均使用知识点推送的方式,而不是教学环节推送的方式,要求使用如此“另类”的设计方式,显然是别有用心。该功能与鸿合的云资源功能高度一致。将一个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单独列为产品进行招标,且功能参数明显指向鸿合π软件中的教学设计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供应商,以实现鸿合品牌产品及其供应商高价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65、招标公示文件中,“电子班牌系统”中的“智慧班牌”要求:“★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 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9.考虑教室外安装,设备具有防尘、防水功能,其中防尘达到IP6X级,防水达到IPX5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其他:
★具备3C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智慧班牌系统”要求“6.★模板中心内置节目模板,支持横版、竖版,可根据主题和场景进行归类,方便快速筛选,数量不低于200个,支持模板搜索(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16.支持对接第三方提供的网页接口,实现更丰富的个性节目内容制作,支持对接第三方课表、考勤、作业、班级荣誉、德育排名、通知公告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0.提供实时组件,实时动态信息获取,如时间、天气、倒计时、计时器等,每种组件均提供不少于三种样式(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班级圈功能,通过WEB端或手机端可将班级活动、节日作品等照片上传,展示班级活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0.节目播放支持四种播放类型:普通、插播、独占及垫片节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节目播放具有优先级,独占优先级最高,以备紧急事件信息发布;
35.★支持对单台或批量设备进行即时命令:关机、重启、待机、唤醒、音量、格式化、禁用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0.对用户进行角色权限管理,支持对不同角色授权不同的后台管理权限,支持市、区、县、校、班等职能部门等多级别管理权限(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质量保证:
★1、为保证校园数字媒体发布系统制造商对相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性,须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投标时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为鸿合班牌系统独有参数,少于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包括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明显设计极其不合理。而且作为一个2900万的弱电设备采购项目。一个简单的班牌系统就有如此之多的星号项,明显是通过该系统的产品进行控标,排斥其他供应商与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66、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IP网络控制主机”证书中国教学设备行业国家重点推荐产品
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过了解校园广播领域有非常多知名品牌都具有相应的证书,不存在倾向性,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学校所使用产品的可靠性。
67、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寻呼话筒”★6、具有USB接口,并支持点播或广播U盘的音频文件,将音频文件转播到指定广播终端;(提供设备接口图加盖原厂公章)★7、具有1路线路输入、1路线路输出及1路MIC输入,1路USB卡槽、支持外接耳机、便携式麦克风或有音源音箱进行外放功能;(提供设备接口图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技术参数中涉及到的截图功能,对学校使用产品并无实际用处,设计单位直接采用多处限定性技术截图,提供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法律依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证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在行业有许多品牌产品具有此项功能,实际使用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更方便人性化的使用
68、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IP网络终端功放”证书中“数字网络功放智能内嵌软件”
事实依据:限定性字眼,数字,网络,功放,内嵌等字眼 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专门指定数字网络功放便是因为行业里有的是较落后的非数字形功放,为了产品的先进性且能保证产品使用几年而不被淘汰方才选用数字的网络功放。且说明要求。
69、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系”中:“IP终端”:★带1路控制电源输出,1路话筒输入,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并带USB接口;(提供设备接口图加盖原厂公章)7、★带液晶屏显示,通过操作菜单完成U盘/SD卡音量配置、日期时间设置、电话用户管理(对电话用户进行设置)、系统信息查看(查看设备的相关信息)和导出日志文件。(提供相关界面图片并加盖厂家公章)
8、★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具有★标功能参数)并加盖原厂公章。
9、★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字网络智能主机内嵌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技术参数中涉及到的截图功能,对学校使用产品并无实际用处,设计单位直接采用多处限定性技术截图,提供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事实依据:限定性带液晶屏显示,通过操作菜单完成U盘/SD卡音量配置、日期时间设置字眼,数字,网络,功放,内嵌等字眼 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需要U盘播放液晶显示等功能并截图证明,是了解此系统设备是否带有要求的相关功能设备价格区间巨大,明确要求避免混淆视听滥竽充数等情况
70、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采购清单”中“调音台”★2、具有20路输入,包括16路单声道输入、4路立体声输入、2路TAPE输入、1路数字信号输入、1路USB输入;14路输出,包括2路主输出、4路编组输出、4路辅助输出、2路TAPE输出、1路耳机输出、1路数字输出;(提供设备接口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可通过LAN口连接IPAD操控设备;PC软件支持WINDOWS、MAC、IPAD系统,调试人员可用IPAD在现场各个方向进行调试;(提供设备接口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支持24组数字场景的记忆保存,可随时调用;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
★5、每个通道均具备复制功能,在参数设置相同的情况下可直接复制已调试完成的通道;(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加盖厂家公章)
★6、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MA/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提供可查询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7、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字调音台音频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此处招标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限定性参数对于项目中使用并无多大实际用途,纯属为控标做的限定性字样,几个证书组合在一块,又可以组合控标,此软件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字样限定性内容又多,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删除。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具有相关功能的,因为此产品行业里参差不齐,有模拟调音台与数字调音台之区分而先进性和区别也是巨大的。明确招标要求其产品相关功能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保障所采产品品质及相关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1、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采购清单”中“专业功放”★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MA/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并提供可查询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DSP数字功放音频处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软件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加上证书限定性内容含有字眼 DSP,数字,功放,音频,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具有相关功能的,因为此产品行业里参差不齐,有模拟功放与数字功放及带DSP处理数字功放等之区分,而先进性和区别也是巨大的。明确招标要求其产品相关功能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保障所采产品品质及相关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2、 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采购清单”中“音频处理器”★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音频处理器智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事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软件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加上证书限定性内容含有字眼音频,处理器,智控,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具有相关功能的,因为此产品行业里参差不齐,明确招标要求其产品相关功能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保障所采产品品质及相关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3、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事实依据:标星项的设定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为何标星项的参数就要提供相应材料?为何这些参数必须是标星项?同时,各个产品的标星项功能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即使具备相关功能,检测报告的内容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优劣。最重要的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产品的分数竟然比投标人的施工能力、资质要求分数还要多的多,明显该招标文件的设计就是通过产品进行控标,排斥众多优秀的供应商,也违反了招标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重新修改参数及评分标准。
回复:参考15、16条回复。
74、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清单各系统的推荐品牌。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查发现,某些系统当中的推荐品牌并非行业内的主流品牌,比如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系统中的KoreyoshiVoice(雅音)、Jinxin(金辛),多媒体会议系统中的Jinxin(金辛)、SUMMCINFO(众立智能),比如多媒体教室系统中的合纵、康力,电子班牌系统中的合纵、康力,智慧照明系统中的云创、聪迅,校园电视台系统中的ITC、翰博尔等。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主流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推荐品牌,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重新修改推荐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推荐品牌是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档次,保证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事实依据:该项要求明显具备限制性。一个制造商的主流型号产品一般只有一款,不同型号的性能、价格、品质均不同,这样对于潜在的投标代理商来说是完全不公平的待遇,同时也损害了使用方业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回复:参考15、16条回复。
7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得1分,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1分。此项满分2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条评分标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7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2、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得1分,具有ITSS运维叁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得1分。此项满分2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或具有ITSS运维叁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条评分标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7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27001信息安全管理、GB/T28001职业健康、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具有一个得2分。此项满分10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有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该条评分标准改为“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GB/T2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每具有一个得3分。此项满分9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79、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得 1 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条评分标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80、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清单中技术参数标星的产品都指定了某制造商,并且被报备,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拿到该制造商所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标星的证明文件和证书,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针对某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取消此不合理条件,将分数加在投标人实力和项目经理实力上,产品选择应该公平公正,所有投标人都应该可以拿到才行
回复:未提供实质性依据,参考其他答疑回复。
未做实质性变动,原开标时间不变。
阜阳实验中学
2021年4月6日
附件如下:
附件:关于“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的答疑回复.doc
一、项目名称: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FY2021QTGC0003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3月23日
四、答疑内容:
1、19.多媒体教室系统 推荐品牌:希沃、鸿合、合纵、康力。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查发现,作为多媒体教室系统推荐品牌,只有鸿合一个品牌能够满足所有参数要求,其他品牌并不能够完全响应,请问推荐品牌的意义何在?同时,我司查询全国各地中标结果发现,合纵、康力并无多媒体教室系统方面的中标记录,也没有任何学校使用案例。合纵、康力与希沃、鸿合同时作为推荐品牌,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不合理的事情。如果要中标,只可能是鸿合。
另外,据我司调研发现合肥合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力文广科技有限公司鸿合科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纵也为鸿合的生产代加工厂。我司有理由怀疑,合纵、康力品牌为鸿合陪标品牌。下附图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修改建议: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推荐品牌的编写,同时对参数进行重新论证。
回复:经核查,四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招标文件执行。
2、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4、支持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7*32767,触摸书写延迟≤30ms。
事实依据: 多点触控作为交互智能黑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产品均可满足。但是“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明显脱离教学实际需求,完全是为了用于控标。作为教学场景下主要使用的Windows系统,20点触控相对合理;但是作为辅助功能的Android系统,20点触控的意义何在?且根据质疑事项一,合纵、康力并无参考价值,满足此条参数的品牌仅有“鸿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安卓系统作为教师的教学备用系统,在不同的情况下均应满足教师的互动教学需求,且部分教学功能只能在安卓系统进行,故二十点触控属于合理参数,且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3、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前置面板须具有≥2路双通道USB3.0接口,≥1路全功能USB Type-C接口,为避免误操作,整机前置接口须有丝印中文标识。
★7、前置1路标准非转接HDMI高清接口,可用于音视频信号上传,并支持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8、整机后置≥2路HDMI输入接口,≥1路HDMI输出接口,≥1路USB输入接口(支持外接展台、U盘等设备在Windows和Android系统下使用),≥1路RF输入接口,≥1路YPbPr分量输入接口,≥1路AV视频输入接口,≥1路Type-B触控接口,≥1路Type-B 3.0 MIC接口,≥1路RJ45接口,以上接口不接受扩展坞方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1、整机须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针孔式设计防止误操作,并具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2、为便于教师操作,前置至少具备关闭窗口、触控开关、护眼调节等实体按键,且每个功能按键均须具有清晰简体中文丝印标识,有效避免误操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便于教师存放粉笔等教学工具,为有效防止粉笔灰等灰尘堆积,笔槽须具备粉尘清理结构设计。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8、整机具有带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快捷按键实现硬件快速操作,数量不少于6个, 其中包含电源、主页、触控开关、音量+、-、节能按键等,可实现系统音量调节、触控功能开启与关闭、打开安卓主页和多任务、实现节能模式切换和童锁等功能进行快速设置。
★11、整机提供隐藏式前置输入接口,接口不少于1路前置HDMI接口及3路前置双通道USB3.0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分区),且整机前置接口须丝印有中文标识。(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整机前置具备带有中文丝印的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和排他性,众所周知其为“鸿合”交互平板一体机的独有设计。通过“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搜索全国各地的招标结果查询可得,中标品牌均为“鸿合”,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且前置按键和接口的设计目的是方便老师操作,简单、易用,如果按键和接口必须通过中文标识来说明,明显设计有问题。
“具备一路前置HDMI接口”、“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为了外置电脑连接而服务,矛盾的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一体机具备电脑模块,那么请问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否多此一举?且前置HDMI接口设计在实际教学场景中会带来布线的安全隐患,行业内无线传屏技术已经十分稳定、教师也趋于常态化应用,此参数不仅设计不合理,而且还有安全隐患。而电脑一键还原功能在教学中的确有实际的应用场景,但前置物理按键的还原方式明显不合理,在教学中易出现因为老师或学生的误操作导致系统还原而耽误教学进度的状况发生。该设计明显没有从实际的教学场景出发考量。此条参数不安全、不合理且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狭窄的笔槽不仅不会方便老师的教学,反而可能导致触控和粉笔的损坏,影响教学,此条参数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附相关参数“鸿合”官网链接及截图:
http://www.hitevision.com/portal/article/index/id/18/cid/4.html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
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
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第二十五
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强烈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前置接口极大方便了教师教学以及接入其他教学设备,满足一线教师使用需求;中文丝印标识能够直观显示按键功能,不会出现误操作现象,中文丝印标识的设置只会极大方便用户的使用体验,且中文标识的丝印技术并不是什么高科技技术,是为了辅助一线教师人群都能够便捷地使用一体机设备;前置HDMI是为了方便教师使用外置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进行多样化教学,且性能稳定,对网络无任何要求;前置物理还原按键是基于该设备的使用用户的实际情况而选择的,现在学校实际配备专业(或兼职)的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严重不足,同时技术水平远远达不到有关要求,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学校配备的计算机、多媒体等设备均有一键还原功能,该功能的设置能及时快捷解决一体机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为了满足不同师生人群的使用需求,可拆卸笔槽可以满足广大师生的使用需求,此已经过一线的调研,且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4、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0、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3、交互书写屏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OPS电脑供电保护是交互式智能平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绝大多数品牌的智慧黑板/交互一体机都具备该功能,是一体机的基础安全要求,但不可能所有的功能都进行相关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此条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告并没有实际意义。且能够提供该报告的厂家只有“鸿合”品牌一家,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屏蔽其他优秀厂家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OPS供电保护模块对于一线师生教学安全和效率极为重要,但由于其外部不可见,故需要通过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体现在检测报告中,此参数来源于一线适用人群的调研反馈,且目前市面上主流品牌均满足此参数要求,参数上不具备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5、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3、屏体须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屏体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作为保护师生用眼健康的重要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的产品均可满足。但是“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明显脱离教学实际,具有明显的控标意图。相关产品的防蓝光检测证书在投标时需要提供,以确保产品的防蓝光性能。可是,前置二维码获取相关证书与防蓝光功能本身毫无关联,没有前置的证书二维码不代表产品就没有相关的功能。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目前国家对于学生视力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故此次招标项目应处于保护师生视力健康角度设立参数,由于蓝光防护肉眼不可见,故需要权威机构践行检测,并由合适渠道获取证明材料,通过扫描前置二维码可以帮助使用人群了解设备,同时据我方市场调研显示,此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6、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8、为提高教师教学效率,智慧黑板在通电不开机状态下5秒内可完成极速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极速开机作为教学多媒体设备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均可满足。针对如此基础的功能却需要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7、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二、教学应用功能要求:
★5、为便于日常操作使用,须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调用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多指指快速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触摸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设置,实现一键切换自动点名、无线传屏、互动课堂、批注、擦除等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6、为满足教学过程中多场景应用需求,须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部分达到息屏及屏幕唤醒功能,并可根据实际教学应用开启或关闭此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须具备可单侧或双侧显示的快捷键功能,支持设置开启/关闭或自动显隐,至少具备以下功能:打开白板软件、屏幕批注、前翻页、后翻页、回到桌面、关闭窗口、自定义等,方便教师快捷操作,满足教学应用需求。
8、屏幕下移:通过双击悬浮菜单/点击快速调用菜单—屏幕下移/点击两侧快捷键—屏幕下移三种方式可使整个屏幕下移三分之一,仍可触控及书写(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6、交互书写屏具有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两指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 触摸悬浮菜单设有开关,用户可自定义显示或隐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9、交互书写屏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达到息屏和唤醒功能; 关闭屏幕的同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触摸悬浮菜单”、“息屏及唤醒”作为交互智能黑板最基础不过的功能,行业内各品牌均具有相关功能。但是,不同品牌之间的功能细节却不完全相同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上述参数以诸多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具体操作细节作为参数且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据我司调研,该参数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8、19、多媒体教室系统 1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17、智慧黑板整机具有天线模块,包含 2.4G、5G及蓝牙模块(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2、为保证无线信号不被遮挡,整机前面板须具备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和蓝牙信号接发装置,Windows及Android均可实现无线上网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整机具备天线模块实现双系统无线上网功能作为交互一体机的基础功能,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可此条参数却以“前置”、“具备标识”等细节作为星号项参数的功能描述,明显具有限制性。且对比“鸿合”一体机检测报告可知,此条参数与其检测报告一字不差,且不考虑实际的教学效果,以毫无意义的设计细节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参与投标,明显是为了控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9、19、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1、教学设计
★(1)、软件提供教学设计功能,支持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主添加课堂活动。课堂活动中涵盖情景导入、内容精讲、同步习题、随堂测试、分组竞赛、分组探究等至少6个环节(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笼统的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教师根据自己授课的习惯和风格,教案设计结构没有定式,较为灵活。功能参数中要求的6个环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没有教育理论的验证和支撑。教学设计提出者加涅曾在(教学设计原理)(1988年)中将其界定为:“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化(systematic)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教学系统本身是对资源和程序作出有利于学习的安排。任何组织机构,如果其目的旨在开发人的才能均可以被包括在教学系统中。”由此可见教学设计本身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与较大的灵活性,任何教学资源,任何形式的工具均有可能成为教学设计的一部分,将具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限定为6个缺少理论支撑验证的环节,明显是偏向特定品牌的产品,经调研,该软件产品为鸿合π中的教学设计功能。
教学环节具有高度自由性,因此依照功能参数中的所谓“教学环节”提供资源也是无稽之谈。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教学软件开发商均使用知识点推送的方式,而不是教学环节推送的方式,要求使用如此“另类”的设计方式,显然是别有用心。该功能与鸿合的云资源功能高度一致。将一个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单独列为产品进行招标,且功能参数明显指向鸿合π软件中的教学设计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供应商,以实现鸿合品牌产品及其供应商高价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0、19、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1)、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老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4交互教学软件
★2、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也可通过账号、U盘和扫码方式登录,教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无需通过完成特定任务才能获取,方便教师存储资料;在操作时具有智能窗口震动功能以提醒并提供不少于200个在线视频教程,供教师熟悉软硬件产品的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根据教师教学调研,50G存储空间根本不够年长老师的使用。一个有五年及以上教龄的老师,个人电脑文件中至少有50-100G的教学资源。随着时代不断的进步和变迁,每一个一线老师手上的资源也会不断增加,固化式的50G存储空间极大程度上限制了老师的资源存储。建议扩大教师云端存储空间,提供不少于100G资源,并且云端存储空间可随着老师的不断使用而逐渐扩容。经我方调研,50G云端存储为鸿合品牌软件,鸿合π中鸿合云盘的固定空间。有且仅有鸿合品牌满足上述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明显存在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及情况。请列举不少于三家品牌参数满足该项参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1、19、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9)、书写工具:至少提供硬笔、智能笔、荧光笔、激光笔、软笔、纹理笔、图章笔、手势笔等不少于9种书写工具。通过智能笔可以识别平面二维图形;纹理笔可以实现刮奖效果,擦涂即可呈现图案,增加教学趣味性;利用图章笔可以对学生进行评价,如点赞、小红花、笑脸、奖章等多种效果;老师可通过手势笔实现多种手势教学,如圈选即可识别为选中对象,画圆即可识别为聚光灯,画方形为放大镜功能,左右划线为前后翻页等,为方便老师快速掌握,在点击手势笔功能时,笔工具栏提供图例操作说明(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9、多媒体教室系统 4交互教学软件
★6、学科工具:至少提供12门以上学科工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体育、书法等,配套题库试题总数不少于50万道(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每个白板软件都有对应的教学辅助工具,而功能参数中要求数量必须具备不少于9种个书写工具、12门以上学科工具,且描述细致入微,经调查,参数中要求的工具数量与工具内容与鸿合品牌鸿合π软件完全一致,甚至连工具的中文标识都完全契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2、19、多媒体教室系统 5教学音箱
1、立体声接口输入:≥2路,1路广播接口;外置一体式小巧2.4G信号接收盒,避免音箱内部电磁干扰,增强信号稳定性及灵敏度。
2、2.4G数字射频技术,避免传输干扰,效率高、工作稳定;二路或以上话筒输入(自带6V幻象电源)。
4、标配壁挂安装配件,吊装简单方便。话筒音量、高低音调节,可以独立控制。
★5、额定功率:≥40W;木质箱体,额定阻抗:4Ω;此项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6、灵敏度:75dB;频率响应:55Hz-18kHz;驱动器:4寸低音×1,高音×1。
2.4G教学话筒
1、LED液晶屏显示参数,数字音量大小调节、信号强弱、电池余量信息显示;
★2、铝合金材质防止摔坏,开机自动配对,配对成功3秒内自动转入接收状态(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3、话筒内置高性能咪头,可实现手持,话筒具有激光教鞭功能,同时具有上下翻页按键。
★4、无信号或无操作一分钟内进入节能待机状态,有信号或操作时自动启动使用(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5、无须对频,电池低损耗;能设置话筒音量大小,话筒具有设置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无线话筒设置控制软件’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话筒教室之间支持相互使用。
6、调制方式:GFSK; 发射频率:2400~2483.5MHz;频率响应:50Hz-15KHz;信噪比:90dB;发射功率:10 dBm;传输范围:约20M。
★7、无线话筒数字降噪处理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数字降噪处理’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8、工作温度:-20~75度;功耗:约100mA ;电池充电时间:30分钟左右。
★9、所投音箱及2.4G无线话筒具备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8多媒体讲台
1.尺寸(±5): 长838mm 宽628mm 高930mm。
2.材料:ABS工程塑料+优质冷轧钢板。整个上台面均采用ABS工程塑一次注塑成型(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整个台面无金属板材,方便装入设备,结构牢固,不变形。
3.人体工程学:台面可放置任意尺寸的笔记本电脑及课本等,台面左右两侧带有塑料红木扶手,让使用者有更好的选择;整机采用圆弧倒圆角设计,从而避免误伤师生的手,安全稳定、可靠、圆弧倒圆角式设计符合校安工程。
4.绿色环保:上台体长宽高828*608*220mm,下台体长宽高690mm*490mm*710mm,分体式设计,运输方便,不易损坏。
5.结构特点:桌面功能区间布局合理,设计精巧,教师轻松授课;中控安装在台面保护盒内,打开操作轻松、方便,一锁开启;柜体前后开门,使施工、维护作业更加便捷;全封闭结构,安全防盗,锁好讲桌后,桌外无任何可拆卸部件。
6. 提供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主控台防静电检测报告;提供主控台的可溶性重金属测试报告,检测内容需包含(铅,镉,六价铬,汞)的有害物质限量测试,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7.下柜对开门设计并带有安全锁,可放置DVD、功放等电教设备。
★8.主控台锁具均采用优质锁,提供家具门锁产品针对保密度、牢固度、灵活度、锁头、钥匙外观质量等检测,符合QB/T 1621-2015(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锁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000次(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
★9.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 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推荐品牌中无一品牌可以满足,且“鸿合”品牌并无教学音箱和讲台产品!除非以其他品牌产品贴牌虚假应标,不然无一满足!此条参数极其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教学音箱与多媒体讲台是多媒体教学系统的配套产品,主流厂家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按照原文件执行。
13、19、多媒体教室系统 6智能笔
★1、采用蓝牙技术,无需接收器;采用锂电池供电、支持通用USB Type-C接口充电,带自动休眠节电设计,充满电后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笔尖设计采用2048级压力感应,可根据书写力度识别粗细笔迹(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具备身份识别功能,可识别使用者身份,方便设备管理及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班班通智能笔在使用的时候,主要作用是书写及翻页,要求稳定且耐用。如果采用蓝牙连接,ops电脑又在一体机后方,开机蓝牙是否自启动等问题会导致老师授课使用时的流畅度降低,容易受到其他蓝牙信号的干扰。据市场调研,上述参数完全是鸿合智能笔的控标参数,目前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主流班班通品牌可以满足,具有非常严重的唯一性及控标性。附鸿合智能笔检测报告!(参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几乎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14、23、电子班牌系统 2智慧班牌
1.CPU RK3288 4核 1.8G处理器
2.运行内存2GB,存储内存16GB ,内嵌式左右滑板设计 保障 USB 接口的安全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5.内置摄像头 ≥ 500万像素
★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 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
★29.考虑教室外安装,设备具有防尘、防水功能,其中防尘达到IP6X级,防水达到IPX5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3智慧班牌系统
6.★模板中心内置节目模板,支持横版、竖版,可根据主题和场景进行归类,方便快速筛选,数量不低于200个,支持模板搜索(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16.支持对接第三方提供的网页接口,实现更丰富的个性节目内容制作,支持对接第三方课表、考勤、作业、班级荣誉、德育排名、通知公告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0.提供实时组件,实时动态信息获取,如时间、天气、倒计时、计时器等,每种组件均提供不少于三种样式(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班级圈功能,通过WEB端或手机端可将班级活动、节日作品等照片上传,展示班级活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0.节目播放支持四种播放类型:普通、插播、独占及垫片节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节目播放具有优先级,独占优先级最高,以备紧急事件信息发布;
35.★支持对单台或批量设备进行即时命令:关机、重启、待机、唤醒、音量、格式化、禁用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0.对用户进行角色权限管理,支持对不同角色授权不同的后台管理权限,支持市、区、县、校、班等职能部门等多级别管理权限(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6终端显示
★2.分区展示图片、视频、文字、班级圈、时间、天气、文档、课程表、考勤表、流动红旗、班级信息、考场信息、菜谱等各类显示信息。背景、时间、天气、文本、图片、文档、班级圈等组件可显示动作,动作效果包括橡皮筋、放大、滚入、摇摆、抖动、向上飞入等 10余种;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5.时间组件支持倒计时、计时器、日期设置;倒计时支持 9 种样式展示,计时器支持 5 种样式展示、日期支持 5 种样式;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8.交互跳转至图片,支持全屏或缩略图查看,可左右滑动、双击、单击等手势,支持点击按钮切换;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17.对接第三方考勤组件支持三级查询:一级提供汇总数据显示、二级支持图表统计显示、三级支持个人考勤详细信息显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20.终端支持非联网状态下的单机发布节目,单机节目支持图片、视频,预制 12 种模板;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为鸿合班牌系统独有参数,少于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包括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明显设计极其不合理。而且作为一个2900万的弱电设备采购项目。一个简单的班牌系统就有如此之多的星号项,明显是通过该系统的产品进行控标,排斥其他供应商与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15、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技术评分标准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应该重点考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但在评分标准中却出现了大量与产品相关的要求,分数达到28分之多,标星项达到200多条参数,明显就是通过产品独有参数在控标。工程类项目注重的不是工程质量要求反而是产品参数要求,完全无视法律的要求。据我司调查阜阳市以往类似项目(阜阳市城南中学智能化项目、阜阳市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十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智能化项目等项目)发现,评分标准中均未涉及产品相关的参数,均未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等。我司更加断定此次招标如此特立独行,必然有违法违规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重新制定评分标准,或者将各个系统单独招标变为政府设备采购项目而非建设工程项目。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工程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是经发改委立项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批复,我单位无权也无法将正常招标的项目变更为政府采购进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本次招标绝大多数工作内容为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均为市场上技术成熟的成品产品及部分定制产品,极少部分施工仅为简单的布线和产品安装,无任何技术性,本次招标定义为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类招标无任何不妥、合规合法,产品的质量就是项目的质量。你单位提出城南中学智能化、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等等项目未涉及参数评分的说法,我校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后发现你单位列举的以上项目中各项参数未作为加分项,但均列在清单内,视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即可做废标处理,而我校仅作为加分项,已属放宽要求。你单位提出评分标准未涉及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设备的业绩、人员配置均对应你单位提出的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的诉求,投资人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招标公告有明确要求,请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我校作为全市知名中学,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设备产品的质量预防、检查贯穿方案、招标、订货、收货、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请各潜在投标人勿抱投机侥幸心理,认真谨慎负责的对待本次招标。
16、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事实依据:作为建设工程类项目,每一家代理商都应该有选择大品牌好品牌参与投标的权利,但该项要求明显限制了众多潜在投标人的权益,只能选择非最优型号或者非最优品牌投标。加上之前推荐品牌的不合理以及标星项产品的扣分制度,我司可以肯定某些系统已经内定好各系统品牌与代理商,将众多有实力参与的代理商及厂商排斥在外,根本就不是公开招标项目。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应该重点考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但在评分标准中却出现了大量与产品相关的要求,分数达到28分之多,标星项达到200多条参数,明显就是通过产品独有参数在控标。工程类项目注重的不是工程质量要求反而是产品参数要求,完全无视法律的要求。据我司调查阜阳市以往类似项目(阜阳市城南中学智能化项目、阜阳市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十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智能化项目等项目)发现,评分标准中均未涉及产品相关的参数,均未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等。我司更加断定此次招标如此特立独行,必然有违法违规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此处为招标文件固定内容,我校无权修改,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其他诉求在第15条回复中已回复。
17、据不完全统计,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共计七十余项标星产品,近二百项标星参数,在评标办法2.2.4(2)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而标星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背书等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比如综合布线中,产品双绞线缆★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且作为一个工程类项目,评标办法分值分配中针对产品的打分高达40分,高出投标人的施工能力、业绩、人员配置等分值总和的两倍。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
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二)采购需求第12项: 链接:http://jyzx.fy.gov.cn/FuYang/infodetail/?infoid=6743ab21-04a5-4695-8c0e-8aa6d8a4d6a0&categoryNum=002005003&type=
回复:设备性能指标的响应要求是保证投标人所投设备性能满足学校的使用需求,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要求作为技术评分要求,而非废标项。且本项目为工程货物采购,与政府采购有本质区别。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IP网络控制主机”★3、为了保证产品可靠来源,厂家需提供产品厂家获有中国名牌产品认证服务中心认可的“中国教学设备行业国家重点推荐产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推荐品牌”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需有背景音乐广播等字样)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 此证书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选择的软件检测单位都不同,检测内容也有所区别,本证书不能证明产品的优劣,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具有倾向性。本次项目采购清单中诸如此类的证书多不胜数,不再一一列举。
回复:参考本质疑回复的其他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清单中的网络系统产品(如:三套网络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无线控制器、上网行为管理等)技术参数要求“为避免安全漏洞或后门,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本条具有产品倾向性、指向性,据我司对“华三、锐捷、迈普、华为、博达”各厂家的咨询,仅博达一个厂家具备该认证证书。另GJB9001B是一项对承担军用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的组织执行的质量管理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本次校园项目并无涉及军工行业应用,因此参数要求产品提供“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与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的要求,同时删除“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厂家公章”的不合理要求。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网络厂商取得GJB9001B认证,说明厂商在硬件上产品执行的标准高,在软件上具备无后门漏洞、自主可控、保证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符合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网络安全战略和建设指导方针。
20、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布线的六类非屏蔽模块(网络)技术参数要求“★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无焊锡栽针技术属于工艺手段各大厂家对于工艺的侧重点不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工艺手段,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目前栽针技术是行业内比较前沿的先进技术,主要是为了绿色环保。传统焊锡里面有铅和汞等重金属,不环保。所以栽针工艺势在必行。而且国内外大厂的模块,配线架都有栽针工艺。
21、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布线的双绞线缆要求“★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给的推荐品牌(清华同方、康普、西蒙)三家中康普、西蒙都是美国品牌,仅清华同方一家是亚洲品牌。如此要求明显是为清华同方量身定做。具有严重排他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世界品牌500强,安普,施耐德,IBM,都是,不存在唯一性,本条规则的制定的初衷是要求综合布线厂家是国内国际大公司,众所周知,综合布线厂家太多,三教九流,小作坊皆有之。为了本项目综合布线部分的顺利进行,保证以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必须用大厂的产品
22、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布线的水平子系统“双绞线缆”要求“★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CE、REACH、ROHS均为国外认证证书,本项目为国内教育行业建设项目,在国内使用的设施为什么要选用国外的认证标准呢?通过中国的相关认证就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了吗?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CE证书,REACH证书,ROHS证书,目前国际国内综合布线大品牌大厂都是有的,不存在限制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23、招标清单中机房工程中UPS主机(如UPS主机60KVA和20KVA消控室UPS)参数要求“13、★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14、★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5★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提供FCC认证证书,ROHS认证证书并加盖原厂工厂。16、★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推荐品牌维谛、科士达、穆勒、APC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倾向性。力讯官网:http://www.netion.com.cn/gb/honor.asp(截图如下)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1、★高频在线式,液晶显示面板、带冗余并机功能,额定容量:20KVA;10、★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提供最新一期政府节能清单并提供有效期内产品节能认证。11、★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证书、职业健康认证。12、★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13、★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14、★UPS电池正、负极线端地外壳,施加500V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15、★为确保使用安全,所投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招标清单中机房工程的蓄电池要求“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同上一条质疑相同,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APC、维谛、华为、深圳山特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指定性。举证:同上一条。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清单中考务监控系统中的①P1.8LED显示屏要求“9.★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11.★自检技术:可实现LED单点检测,通讯检测、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等功能。(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12.★噪声:1m范围内,测试4个位置(前后左右),噪音不大于2dB(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13.★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LED控制器(接收)”要求“★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为保证接收卡能够持久运行,需具有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并提供CMA、CNAS、ilac-MRA的第三方厂家盖章检测报告) ”;
②视频处理器要求“★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均为“强力巨彩”品牌独有,其检测报告内容是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上述不合理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标星项是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以及 显示认证技术规范(CESI)和显示屏测试方法(SJ/T)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GB/T)所列项 是LED显示屏产品的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主要技术依据,不存在排他性。
26、招标清单中信息发布系统参数内容(如下截图):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以上所有的参数严重指定“强力巨彩”品牌,且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检测内容,描述必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另外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28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此参数,信息发布系统只有“强力巨彩”一家品牌获得分值,潜在投标人如何参与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删除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类要求。招标人可邀请专家论证参数公正性,并举证说明参数可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标星项是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以及 显示认证技术规范(CESI)和显示屏测试方法(SJ/T)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GB/T)所列项 是LED显示屏产品的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主要技术依据,不存在排他性。
27、招标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的“200万像素红外枪机”要求:“2、★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3、★内置两个镜头。(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4、★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5、★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恢复为默认设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一家满足,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倾向性与排他性。
同时,招标文件要求带★需要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的检测报告由各个厂家进行委托检验,在检测报告中除了国标中的要求功能外,主要体现的是各个厂家的企业标准。不同品牌检测报告体现内容会根据各自企业标准而申请,故本产品硬性加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根据个别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提供检测报告的需求或修改参数。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的“室内半球摄像机”参数要求:“12、★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场景变更等功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4、★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一家满足,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倾向性与排他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提供检测报告的需求或修改参数。
回复:其参数内容经查非某一品牌独有,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球型摄像机”要求“4、★摄像机宽动态范围不小于120dB(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0、★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能够检测角度改变并产生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可在OSD上叠加。(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1、★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均可以自动恢复到偏移前的位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13、★支持快速聚焦功能,当设备跟踪行人或机动车等移动目标并录像时,单帧回放录像文件,每1帧画面均应清晰可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一家满足,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倾向性与排他性。
招标文件此项内容违反了以下强制性条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修改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清单中明确说明:“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自主选择性能等于或高于招标清单技术要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30、招标文件设备清单推荐品牌要求多媒体教室系统 :希沃、鸿合、合纵、康力。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查发现,作为多媒体教室系统推荐品牌,只有鸿合一个品牌能够满足所有参数要求,其他品牌并不能够完全响应,请问推荐品牌的意义何在?同时,我司查询全国各地中标结果发现,合纵、康力并无多媒体教室系统方面的中标记录,也没有任何学校使用案例。合纵、康力与希沃、鸿合同时作为推荐品牌,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不合理的事情。如果要中标,只可能是鸿合。
另外,据我司调研发现合肥合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力文广科技有限公司鸿合科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纵也为鸿合的生产代加工厂。我司有理由怀疑,合纵、康力品牌为鸿合陪标品牌。下附图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修改建议: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推荐品牌的编写,同时对参数进行重新论证。
回复:与本回复第1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1、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4、支持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7*32767,触摸书写延迟≤30ms。
事实依据: 多点触控作为交互智能黑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产品均可满足。但是“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明显脱离教学实际需求,完全是为了用于控标。作为教学场景下主要使用的Windows系统,20点触控相对合理;但是作为辅助功能的Android系统,20点触控的意义何在?且根据质疑事项一,合纵、康力并无参考价值,满足此条参数的品牌仅有“鸿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2、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一、硬件参数要求:
前置面板须具有≥2路双通道USB3.0接口,≥1路全功能USB Type-C接口,为避免误操作,整机前置接口须有丝印中文标识。
★7、前置1路标准非转接HDMI高清接口,可用于音视频信号上传,并支持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8、整机后置≥2路HDMI输入接口,≥1路HDMI输出接口,≥1路USB输入接口(支持外接展台、U盘等设备在Windows和Android系统下使用),≥1路RF输入接口,≥1路YPbPr分量输入接口,≥1路AV视频输入接口,≥1路Type-B触控接口,≥1路Type-B 3.0 MIC接口,≥1路RJ45接口,以上接口不接受扩展坞方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1、整机须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针孔式设计防止误操作,并具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2、为便于教师操作,前置至少具备关闭窗口、触控开关、护眼调节等实体按键,且每个功能按键均须具有清晰简体中文丝印标识,有效避免误操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便于教师存放粉笔等教学工具,为有效防止粉笔灰等灰尘堆积,笔槽须具备粉尘清理结构设计。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8、整机具有带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快捷按键实现硬件快速操作,数量不少于6个, 其中包含电源、主页、触控开关、音量+、-、节能按键等,可实现系统音量调节、触控功能开启与关闭、打开安卓主页和多任务、实现节能模式切换和童锁等功能进行快速设置。
★11、整机提供隐藏式前置输入接口,接口不少于1路前置HDMI接口及3路前置双通道USB3.0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分区),且整机前置接口须丝印有中文标识。(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整机前置具备带有中文丝印的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和排他性,众所周知其为“鸿合”交互平板一体机的独有设计。通过“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搜索全国各地的招标结果查询可得,中标品牌均为“鸿合”,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且前置按键和接口的设计目的是方便老师操作,简单、易用,如果按键和接口必须通过中文标识来说明,明显设计有问题。
“具备一路前置HDMI接口”、“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为了外置电脑连接而服务,矛盾的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一体机具备电脑模块,那么请问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否多此一举?且前置HDMI接口设计在实际教学场景中会带来布线的安全隐患,行业内无线传屏技术已经十分稳定、教师也趋于常态化应用,此参数不仅设计不合理,而且还有安全隐患。而电脑一键还原功能在教学中的确有实际的应用场景,但前置物理按键的还原方式明显不合理,在教学中易出现因为老师或学生的误操作导致系统还原而耽误教学进度的状况发生。该设计明显没有从实际的教学场景出发考量。此条参数不安全、不合理且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采用可拆卸笔槽设计”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狭窄的笔槽不仅不会方便老师的教学,反而可能导致触控和粉笔的损坏,影响教学,此条参数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附相关参数“鸿合”官网链接及截图:
http://www.hitevision.com/portal/article/index/id/18/cid/4.html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
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
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修改建议:强烈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3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3、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一、硬件参数要求:
10、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3、交互书写屏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OPS电脑供电保护是交互式智能平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绝大多数品牌的智慧黑板/交互一体机都具备该功能,是一体机的基础安全要求,但不可能所有的功能都进行相关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此条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告并没有实际意义。且能够提供该报告的厂家只有“鸿合”品牌一家,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屏蔽其他优秀厂家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4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4、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
★13、屏体须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屏体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作为保护师生用眼健康的重要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的产品均可满足。但是“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明显脱离教学实际,具有明显的控标意图。相关产品的防蓝光检测证书在投标时需要提供,以确保产品的防蓝光性能。可是,前置二维码获取相关证书与防蓝光功能本身毫无关联,没有前置的证书二维码不代表产品就没有相关的功能。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5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5、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一、硬件参数要求:
★18、为提高教师教学效率,智慧黑板在通电不开机状态下5秒内可完成极速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交互智能黑板极速开机作为教学多媒体设备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均可满足。针对如此基础的功能却需要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此条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以此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公平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6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6、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二、教学应用功能要求:
★5、为便于日常操作使用,须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调用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多指指快速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触摸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设置,实现一键切换自动点名、无线传屏、互动课堂、批注、擦除等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6、为满足教学过程中多场景应用需求,须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部分达到息屏及屏幕唤醒功能,并可根据实际教学应用开启或关闭此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须具备可单侧或双侧显示的快捷键功能,支持设置开启/关闭或自动显隐,至少具备以下功能:打开白板软件、屏幕批注、前翻页、后翻页、回到桌面、关闭窗口、自定义等,方便教师快捷操作,满足教学应用需求。
8、屏幕下移:通过双击悬浮菜单/点击快速调用菜单—屏幕下移/点击两侧快捷键—屏幕下移三种方式可使整个屏幕下移三分之一,仍可触控及书写(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6、交互书写屏具有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两指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 触摸悬浮菜单设有开关,用户可自定义显示或隐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9、交互书写屏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达到息屏和唤醒功能; 关闭屏幕的同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触摸悬浮菜单”、“息屏及唤醒”作为交互智能黑板最基础不过的功能,行业内各品牌均具有相关功能。但是,不同品牌之间的功能细节却不完全相同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上述参数以诸多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具体操作细节作为参数且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据我司调研,该参数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7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7、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一、硬件参数要求:★17、智慧黑板整机具有天线模块,包含 2.4G、5G及蓝牙模块(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智慧校园 2.多媒体教室系统 2交互书写屏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
★12、为保证无线信号不被遮挡,整机前面板须具备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和蓝牙信号接发装置,Windows及Android均可实现无线上网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整机具备天线模块实现双系统无线上网功能作为交互一体机的基础功能,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可此条参数却以“前置”、“具备标识”等细节作为星号项参数的功能描述,明显具有限制性。且对比“鸿合”一体机检测报告可知,此条参数与其检测报告一字不差,且不考虑实际的教学效果,以毫无意义的设计细节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参与投标,明显是为了控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8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8、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三、教学软件:1、教学设计
★(1)、软件提供教学设计功能,支持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主添加课堂活动。课堂活动中涵盖情景导入、内容精讲、同步习题、随堂测试、分组竞赛、分组探究等至少6个环节(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笼统的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教师根据自己授课的习惯和风格,教案设计结构没有定式,较为灵活。功能参数中要求的6个环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没有教育理论的验证和支撑。教学设计提出者加涅曾在(教学设计原理)(1988年)中将其界定为:“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化(systematic)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教学系统本身是对资源和程序作出有利于学习的安排。任何组织机构,如果其目的旨在开发人的才能均可以被包括在教学系统中。”由此可见教学设计本身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与较大的灵活性,任何教学资源,任何形式的工具均有可能成为教学设计的一部分,将具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限定为6个缺少理论支撑验证的环节,明显是偏向特定品牌的产品,经调研,该软件产品为鸿合π中的教学设计功能。
教学环节具有高度自由性,因此依照功能参数中的所谓“教学环节”提供资源也是无稽之谈。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教学软件开发商均使用知识点推送的方式,而不是教学环节推送的方式,要求使用如此“另类”的设计方式,显然是别有用心。该功能与鸿合的云资源功能高度一致。将一个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单独列为产品进行招标,且功能参数明显指向鸿合π软件中的教学设计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供应商,以实现鸿合品牌产品及其供应商高价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9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39、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交互黑板 :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1)、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老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教学软件
★2、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也可通过账号、U盘和扫码方式登录,教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无需通过完成特定任务才能获取,方便教师存储资料;在操作时具有智能窗口震动功能以提醒并提供不少于200个在线视频教程,供教师熟悉软硬件产品的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根据教师教学调研,50G存储空间根本不够年长老师的使用。一个有五年及以上教龄的老师,个人电脑文件中至少有50-100G的教学资源。随着时代不断的进步和变迁,每一个一线老师手上的资源也会不断增加,固化式的50G存储空间极大程度上限制了老师的资源存储。建议扩大教师云端存储空间,提供不少于100G资源,并且云端存储空间可随着老师的不断使用而逐渐扩容。经我方调研,50G云端存储为鸿合品牌软件,鸿合π中鸿合云盘的固定空间。有且仅有鸿合品牌满足上述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明显存在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及情况。请列举不少于三家品牌参数满足该项参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0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0、设备清单--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书写屏 :三、教学软件:2、白板软件
★(9)、书写工具:至少提供硬笔、智能笔、荧光笔、激光笔、软笔、纹理笔、图章笔、手势笔等不少于9种书写工具。通过智能笔可以识别平面二维图形;纹理笔可以实现刮奖效果,擦涂即可呈现图案,增加教学趣味性;利用图章笔可以对学生进行评价,如点赞、小红花、笑脸、奖章等多种效果;老师可通过手势笔实现多种手势教学,如圈选即可识别为选中对象,画圆即可识别为聚光灯,画方形为放大镜功能,左右划线为前后翻页等,为方便老师快速掌握,在点击手势笔功能时,笔工具栏提供图例操作说明(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多媒体教室系统--交互教学软件
★6、学科工具:至少提供12门以上学科工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体育、书法等,配套题库试题总数不少于50万道(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每个白板软件都有对应的教学辅助工具,而功能参数中要求数量必须具备不少于9种个书写工具、12门以上学科工具,且描述细致入微,经调查,参数中要求的工具数量与工具内容与鸿合品牌鸿合π软件完全一致,甚至连工具的中文标识都完全契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1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1、多媒体教室系统--教学音箱
1、立体声接口输入:≥2路,1路广播接口;外置一体式小巧2.4G信号接收盒,避免音箱内部电磁干扰,增强信号稳定性及灵敏度。
2、2.4G数字射频技术,避免传输干扰,效率高、工作稳定;二路或以上话筒输入(自带6V幻象电源)。
4、标配壁挂安装配件,吊装简单方便。话筒音量、高低音调节,可以独立控制。
★5、额定功率:≥40W;木质箱体,额定阻抗:4Ω;此项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6、灵敏度:75dB;频率响应:55Hz-18kHz;驱动器:4寸低音×1,高音×1。
2.4G教学话筒
1、LED液晶屏显示参数,数字音量大小调节、信号强弱、电池余量信息显示;
★2、铝合金材质防止摔坏,开机自动配对,配对成功3秒内自动转入接收状态(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3、话筒内置高性能咪头,可实现手持,话筒具有激光教鞭功能,同时具有上下翻页按键。
★4、无信号或无操作一分钟内进入节能待机状态,有信号或操作时自动启动使用(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5、无须对频,电池低损耗;能设置话筒音量大小,话筒具有设置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无线话筒设置控制软件’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话筒教室之间支持相互使用。
6、调制方式:GFSK; 发射频率:2400~2483.5MHz;频率响应:50Hz-15KHz;信噪比:90dB;发射功率:10 dBm;传输范围:约20M。
★7、无线话筒数字降噪处理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带有‘数字降噪处理’字样软件著作权(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8、工作温度:-20~75度;功耗:约100mA ;电池充电时间:30分钟左右。
★9、所投音箱及2.4G无线话筒具备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多媒体教室系统--多媒体讲台
1.尺寸(±5): 长838mm 宽628mm 高930mm。
2.材料:ABS工程塑料+优质冷轧钢板。整个上台面均采用ABS工程塑一次注塑成型(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整个台面无金属板材,方便装入设备,结构牢固,不变形。
3.人体工程学:台面可放置任意尺寸的笔记本电脑及课本等,台面左右两侧带有塑料红木扶手,让使用者有更好的选择;整机采用圆弧倒圆角设计,从而避免误伤师生的手,安全稳定、可靠、圆弧倒圆角式设计符合校安工程。
4.绿色环保:上台体长宽高828*608*220mm,下台体长宽高690mm*490mm*710mm,分体式设计,运输方便,不易损坏。
5.结构特点:桌面功能区间布局合理,设计精巧,教师轻松授课;中控安装在台面保护盒内,打开操作轻松、方便,一锁开启;柜体前后开门,使施工、维护作业更加便捷;全封闭结构,安全防盗,锁好讲桌后,桌外无任何可拆卸部件。
6. 提供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主控台防静电检测报告;提供主控台的可溶性重金属测试报告,检测内容需包含(铅,镉,六价铬,汞)的有害物质限量测试,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7.下柜对开门设计并带有安全锁,可放置DVD、功放等电教设备。
★8.主控台锁具均采用优质锁,提供家具门锁产品针对保密度、牢固度、灵活度、锁头、钥匙外观质量等检测,符合QB/T 1621-2015(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锁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000次(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
★9.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 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推荐品牌中无一品牌可以满足,且“鸿合”品牌并无教学音箱和讲台产品!除非以其他品牌产品贴牌虚假应标,不然无一满足!此条参数极其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2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2、多媒体教室系统--智能笔
★1、采用蓝牙技术,无需接收器;采用锂电池供电、支持通用USB Type-C接口充电,带自动休眠节电设计,充满电后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笔尖设计采用2048级压力感应,可根据书写力度识别粗细笔迹(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具备身份识别功能,可识别使用者身份,方便设备管理及使用(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班班通智能笔在使用的时候,主要作用是书写及翻页,要求稳定且耐用。如果采用蓝牙连接,ops电脑又在一体机后方,开机蓝牙是否自启动等问题会导致老师授课使用时的流畅度降低,容易受到其他蓝牙信号的干扰。据市场调研,上述参数完全是鸿合智能笔的控标参数,目前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主流班班通品牌可以满足,具有非常严重的唯一性及控标性。附鸿合智能笔检测报告!(参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几乎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此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3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3、电子班牌系统--智慧班牌参数要求:
1.CPU RK3288 4核 1.8G处理器
2.运行内存2GB,存储内存16GB ,内嵌式左右滑板设计 保障 USB 接口的安全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5.内置摄像头 ≥ 500万像素
★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 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
★29.考虑教室外安装,设备具有防尘、防水功能,其中防尘达到IP6X级,防水达到IPX5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3智慧班牌系统
6.★模板中心内置节目模板,支持横版、竖版,可根据主题和场景进行归类,方便快速筛选,数量不低于200个,支持模板搜索(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16.支持对接第三方提供的网页接口,实现更丰富的个性节目内容制作,支持对接第三方课表、考勤、作业、班级荣誉、德育排名、通知公告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0.提供实时组件,实时动态信息获取,如时间、天气、倒计时、计时器等,每种组件均提供不少于三种样式(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班级圈功能,通过WEB端或手机端可将班级活动、节日作品等照片上传,展示班级活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0.节目播放支持四种播放类型:普通、插播、独占及垫片节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节目播放具有优先级,独占优先级最高,以备紧急事件信息发布;
35.★支持对单台或批量设备进行即时命令:关机、重启、待机、唤醒、音量、格式化、禁用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0.对用户进行角色权限管理,支持对不同角色授权不同的后台管理权限,支持市、区、县、校、班等职能部门等多级别管理权限(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23、电子班牌系统 6终端显示
★2.分区展示图片、视频、文字、班级圈、时间、天气、文档、课程表、考勤表、流动红旗、班级信息、考场信息、菜谱等各类显示信息。背景、时间、天气、文本、图片、文档、班级圈等组件可显示动作,动作效果包括橡皮筋、放大、滚入、摇摆、抖动、向上飞入等 10余种;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5.时间组件支持倒计时、计时器、日期设置;倒计时支持 9 种样式展示,计时器支持 5 种样式展示、日期支持 5 种样式;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8.交互跳转至图片,支持全屏或缩略图查看,可左右滑动、双击、单击等手势,支持点击按钮切换;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17.对接第三方考勤组件支持三级查询:一级提供汇总数据显示、二级支持图表统计显示、三级支持个人考勤详细信息显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20.终端支持非联网状态下的单机发布节目,单机节目支持图片、视频,预制 12 种模板;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须能体现该要求。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为鸿合班牌系统独有参数,少于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包括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明显设计极其不合理。而且作为一个2900万的弱电设备采购项目。一个简单的班牌系统就有如此之多的星号项,明显是通过该系统的产品进行控标,排斥其他供应商与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控标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14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4、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技术评分标准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应该重点考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但在评分标准中却出现了大量与产品相关的要求,分数达到28分之多,标星项达到200多条参数,明显就是通过产品独有参数在控标。工程类项目注重的不是工程质量要求反而是产品参数要求,完全无视法律的要求。据我司调查阜阳市以往类似项目(阜阳市城南中学智能化项目、阜阳市第七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十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阜阳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智能化项目等项目)发现,评分标准中均未涉及产品相关的参数,均未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技术能力等。我司更加断定此次招标如此特立独行,必然有违法违规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重新制定评分标准,或者将各个系统单独招标变为政府设备采购项目而非建设工程项目。
回复:与本回复第15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45、多媒体教学系统--绿板参数要求:
★4.2光泽度在12光泽单位以下,没有因粉笔板本身的原因产生眩光(需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书写板证明材料)。
★4.3用热石膏或碳酸钙制白色粉笔在粉笔板上书写,手感流畅,充实,笔道均匀,线条鲜明,用干式粉笔擦往复擦拭两次,没有清楚的残留字迹;用湿式粉笔板擦在粉笔板上擦拭,距离1m处观察,没有淤积的粉笔残迹另外书写面不变色,无表皮脱落(需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书写板证明材料)。
★11、吊装滑轮中吊轮、导轨承载1. 5倍额定重量,无破损现象;吊轮承载适用门质量运行时,轮子转动无 卡阻,所需操作力≤15N;轮子铆合后,能承受500N的侧向拉力;承载适用门质量,正常运行10万次后,轮子转动无卡阻,所需操作力小于15N。(需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吊装滑轮证明材料,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证书日期需在标书公式日之前)。
★18、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推拉绿板),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推拉绿板),此两个证书一个属于企业诚信管理认证,一个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证书, 两类证书实际体现不出产品本身质量的反馈,不相适应的范畴,影响产品使用的因素在于材料和设计层面,面板厚度,铝合金壁厚,滑轮材料(有塑料的,有铁的,有2个小轮,有4个小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要求生产厂家具有GB/T31950T-2015和SA8000:2014认证证书,是对生产企业的一个诚信与责任的肯定,从而控制产品的质量且经调查,主流厂家都满足该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46、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讲台参数要求:
★8.主控台锁具均采用优质锁,提供家具门锁产品针对保密度、牢固度、灵活度、锁头、钥匙外观质量等检测,符合QB/T 1621-2015(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锁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000次(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需为同一公司)。
★9.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出具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事实依据: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GB/T31950-2015和SA8000:2014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多媒体讲台),此两个证书一个属于企业诚信管理认证,一个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证书, 两类证书实际体现不出产品本身质量的反馈,不相适应的范畴,影响产品使用的因素在于材料和设计层面,面板厚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要求生产厂家具有GB/T31950T-2015和SA8000:2014认证证书,是对生产企业的一个诚信与责任的肯定,从而控制产品的质量且经调查,主流厂家都满足该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47、电子班牌系统--智慧班牌参数要求:
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经我司调研,市面上同时满足以上参数电子班牌厂家仅“鸿合”一家。招标人给出的推荐品牌“希沃、鸿合、合纵、康力”中,我司联系希沃进行了解,希沃明确表示部分参数无法满足;联系鸿合进行了解,鸿合明确表示项目已经被报备,不予支持;合纵及康力与鸿合为合作关系,市面上根本招标到这两个品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48、多媒体教学系统--绿板参数要求:
★5、额定功率:≥40W;木质箱体,额定阻抗:4Ω;此项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2.4G教学话筒
★2、铝合金材质防止摔坏,开机自动配对,配对成功3秒内自动转入接收状态(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4、无信号或无操作一分钟内进入节能待机状态,有信号或操作时自动启动使用(提供带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9、所投音箱及2.4G无线话筒具备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以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此项检测报告指定了具体检测机构,明显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为了控标。据调查,该参数仅为广州佳比一家厂家可满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以上不合理要求
回复: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49、招标公示文件中,“网络系统”中校园网部分的“交换机、防火墙”、无线网部分的“上网行为管理”、智能化专网部分的“交换机”、考务专网部分的“交换机”均要求“为避免安全漏洞或后门,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
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华三、锐捷、迈普、华为、博达”中仅博达一个厂家具备该认证证书。且GJB9001B是一项对承担军用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的组织执行的质量管理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本次项目并无涉及军工行业应用,因此要求投标产品提供“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与本次项目的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原厂必须具备符合GJB9001B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军工认证)”的要求,同时删除“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厂家公章”的不合理要求。
回复:与本回复第19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0、招标公示文件中,“综合布线”中工作区子系统部分“六类非屏蔽模块(网络)”要求“★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无焊锡栽针技术属于工艺手段各大厂家对于工艺的侧重点不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工艺手段,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采用无焊锡栽针技术,绿色环保,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与本回复第20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1、招标公示文件中,“综合布线”中水平子系统部分“双绞线缆”要求“★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给的推荐品牌(清华同方、康普、西蒙)三家中康普、西蒙都是美国品牌,仅清华同方一家是亚洲品牌。如此要求明显是为清华同方量身定做。具有严重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5、厂商曾多次入选过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综合布线生产厂商首选上市企业品牌产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原厂公章★6、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与本回复第21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2、招标公示文件中,“综合布线”中水平子系统部分“双绞线缆”要求“★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
★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CE、REACH、ROHS均为国外认证证书,本项目为国内教育行业建设项目,在国内使用的设施为什么要选用国外的认证标准呢?通过中国的相关认证就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了吗?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5、具有CE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6、具有REACH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7、符合ROHS欧盟环保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文件。★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与本回复第22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3、招标公示文件中,“机房工程”中UPS部分“UPS主机60kva”及“”20KVA消控室UPS”要求“13、★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 14、★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5★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提供FCC认证证书,ROHS认证证书并加盖原厂工厂。 16、★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
事实依据: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APC、维谛、华为、深圳山特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指定性
举证:力讯官网:http://www.netion.com.cn/gb/honor.asp
下图为力讯官网证书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1、★高频在线式,液晶显示面板、带冗余并机功能,额定容量:20KVA; 10、★UPS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提供最新一期政府节能清单并提供有效期内产品节能认证。
11、★设备制造商必需提供具有国家出具的稳定可靠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证书、职业健康认证。 12、★UPS提供绿色环保奖证书,UPS制造商需具有《UPS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带稳压UPS运行控制程序软件V1.00证书》。 13、★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主机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14、★UPS电池正、负极线端地外壳,施加500V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15、★为确保使用安全,所投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
回复:与本回复第23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4、招标公示文件中,“机房工程”中UPS部分“蓄电池”要求“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事实依据:同上一条质疑相同,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是力讯品牌独有,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目前市场上一线品牌APC、维谛、华为、深圳山特均无法完全响应,具有明显指定性
举证:力讯官网:http://www.netion.com.cn/gb/honor.asp
下图为力讯官网证书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6、★蓄电池提供泰尔认证,环评验收报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蓄电池通过清洁生产评审,提供《MSDS化学成份报告》,电池外壳阻燃(电池外壳材料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8:2008检测标准中的V0级并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运输安全性提供大于等于12V100AH蓄电池包装物属性报告。7、★投标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蓄电池的授权书、质保承诺书原件。”
回复:与本回复第24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5、招标公示文件中,“考务监控系统”中的“P1.8LED显示屏”要求“9.★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1.★自检技术:可实现LED单点检测,通讯检测、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等功能。(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2.★噪声:1m范围内,测试4个位置(前后左右),噪音不大于2dB(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3.★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LED控制器(接收)”要求“★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
★、为保证接收卡能够持久运行,需具有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并提供CMA、CNAS、ilac-MRA的第三方厂家盖章检测报告) ”;“视频处理器”要求“1、名称:多路视频控制器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均为“强力巨彩”品牌独有,其检测报告内容是为了品牌制定的招标要求,具有明显指定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上述不合理的要求
回复:与本回复第25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6、招标公示文件中“信息发布系统”参数内容
14、信息发布系统采购清单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一 | 主入口 | | | |
1 | 室外P4全彩屏 | 8.★250N的力施加在外部外壳上,无危险(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9.★一键点屏:开机后自动识别系统连接,无需重置系统配置((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0.★具有防静电,防电磁干扰,防腐蚀,防虫,防潮,抗震动、抗雷击等功能,具有电源过压,过流,断电保护、分布上电措施,防护等级达到IP50(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1.★图像质量:LED显示屏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优(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2.★色温:3000-18000K可调(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3.★反光率:反光率≤1.5%(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4.★屏幕温升:最高亮度(白平衡)持续工作4小时,模组表面温升小于20K。(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5.★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16.★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符合国军标管理体系标准(提供国军标证书) | 平米 | 40 |
3 | 视频处理器 |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 套 | 1 |
二 | 门卫室上 | | | |
1 | 室外P4全彩屏 | 8.★250N的力施加在外部外壳上,无危险(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9.★一键点屏:开机后自动识别系统连接,无需重置系统配置((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0.★具有防静电,防电磁干扰,防腐蚀,防虫,防潮,抗震动、抗雷击等功能,具有电源过压,过流,断电保护、分布上电措施,防护等级达到IP50(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1.★图像质量:LED显示屏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优(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2.★色温:3000-18000K可调(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3.★反光率:反光率≤1.5%(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4.★屏幕温升:最高亮度(白平衡)持续工作4小时,模组表面温升小于20K。(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5.★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16.★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符合国军标管理体系标准(提供国军标证书) | 平米 | 11 |
3 | 视频处理器 |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 套 | 1 |
三 | 运动操场 | | | |
1 | 室外P4全彩屏 | 8.★250N的力施加在外部外壳上,无危险(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9.★一键点屏:开机后自动识别系统连接,无需重置系统配置((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0.★具有防静电,防电磁干扰,防腐蚀,防虫,防潮,抗震动、抗雷击等功能,具有电源过压,过流,断电保护、分布上电措施,防护等级达到IP50(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1.★图像质量:LED显示屏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优(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2.★色温:3000-18000K可调(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3.★反光率:反光率≤1.5%(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4.★屏幕温升:最高亮度(白平衡)持续工作4小时,模组表面温升小于20K。(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5.★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16.★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符合国军标管理体系标准(提供国军标证书) | 平米 | 40 |
3 | 视频处理器 |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 套 | 1 |
四 | 教学楼二层走廊1 | | | |
1 | P2.0LED显示屏 | 10.★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1.★灰度级数:亮度为10%时,信号处理深度(灰度等级)达到14bit(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2.★图像质量:LED显示屏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优、支持4K超清技术、HDR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符合LED显示屏绿色健康分级认证技术(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3.★自检技术:可实现LED单点检测,通讯检测、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等功能。(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4.★噪声:1m范围内,测试4个位置(前后左右),噪音不大于2dB(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5.★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 平米 | 6.76 |
2 | LED控制器(接收) | ★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 ★、为保证接收卡能够持久运行,需具有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并提供CMA、CNAS、ilac-MRA的第三方厂家盖章检测报告) | 套 | 1 |
3 | 视频处理器 |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 台 | 1 |
五 | 教学楼二层走廊2 | | | |
1 | P2.0LED显示屏 | 10.★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1.★灰度级数:亮度为10%时,信号处理深度(灰度等级)达到14bit(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2.★图像质量:LED显示屏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优、支持4K超清技术、HDR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符合LED显示屏绿色健康分级认证技术(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3.★自检技术:可实现LED单点检测,通讯检测、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等功能。(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4.★噪声:1m范围内,测试4个位置(前后左右),噪音不大于2dB(提供国家级CNAS检测报告) 15.★投标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及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 平米 | 6.76 |
2 | LED控制器(接收) | ★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 ★、为保证接收卡能够持久运行,需具有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并提供CMA、CNAS、ilac-MRA的第三方厂家盖章检测报告) | 套 | 1 |
3 | 视频处理器 |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250N恒定作用力,外部防护罩可承受250N+10N的恒定作用力持续5S(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EUT的连接方法(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高效兼容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方式,视频控制设备可支持与交流电网电源的单独连接(提供厂家盖公章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 台 | 1 |
事实依据:以上所有的参数严重指定“强力巨彩”品牌,且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检测内容,描述必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另外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此参数,信息发布系统只有“强力巨彩”一家品牌获得分值,潜在投标人如何参与项目投标?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删除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类要求。招标人可邀请专家论证参数公正性,并举证说明参数可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品牌。
回复:与本回复第26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7、招标公示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的“200万像素红外枪机”要求: “2、★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3、★内置两个镜头。(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4、★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5、★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恢复为默认设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满足,该评分要求明显是为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特殊限制,具有唯一性、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同时,招标文件要求带★需要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的检测报告由各个厂家进行委托检验,在检测报告中除了国标中的要求功能外,主要体现的是各个厂家的企业标准。不同品牌检测报告体现内容会根据各自企业标准而申请,故本产品硬性加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根据个别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重新修订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7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8、招标公示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室内半球摄像机”参数要求:“12、★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场景变更等功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4、★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满足,该评分要求明显是为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特殊限制,具有唯一性、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重新修订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8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59、招标公示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球型摄像机”要求“4、★摄像机宽动态范围不小于120dB(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0、★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能够检测角度改变并产生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可在OSD上叠加。(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1、★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均可以自动恢复到偏移前的位置。(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3、★支持快速聚焦功能,当设备跟踪行人或机动车等移动目标并录像时,单帧回放录像文件,每1帧画面均应清晰可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满足以上要求的安防企业只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满足,该评分要求明显是为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特殊限制,具有唯一性、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需求或重新修订参数。
回复:与本回复第29条问题雷同,参照执行。
60、招标公示文件中,“智慧消防系统”中的参数要求
10、智慧消防系统采购清单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一、软件部分 | ||||
1 | 消控联网管理系统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4.能够远程设定设备告警参数,包括报警值、延时时间和保护开关,可以按设备类型进行设定,可以按单独设备进行设定。设备告警阈值可以灵活定义,可以定义平台报警,可以定义设备告警; ★5.对于告警信息,平台应支持短信、APP推送、邮件发送、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语音外呼、钉钉等方式实时推送,网页上会图标闪烁并产生循环语音播报,并在后台形成相关统计汇总数据,备用户溯源查询;平台可选配语音自动拨打电话的功能。 | 套 | 1 |
2 | 消防用水管理系统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3.平台能设置设备的失联报警,当设备与平台失联超过设置的时间后,平台会发送失联报警提醒用户。 | 套 | 1 |
3 | 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3.平台能够对各用户单位的电气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生成电气安全运行分析报告并导出。 | 套 | 1 |
5 | 巡检管理系统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4.电子巡检系统采用NFC电子标签技术,确保巡检工作的真实性和实时性。 | 套 | 1 |
6 | 消防大数据评估应用系统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2.平台支持能耗数据挖掘,通过建立各类数据模型,可实现对监测点的能源消耗未来的能耗预测,节能机会数据挖掘、未来能耗趋势等功能。 | 套 | 1 |
8 | 视频监控联动系统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2.平台支持视频联动功能,支持接入热成像摄像机,设备报警后在平台自动弹出已绑定视频设备的画面,方便负责人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情况并作出及时处理。 | 套 | 1 |
11 | 手机版APP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6.支持现场运维的地图导航、签到、NFC打卡功能; | 套 | 1 |
二、硬件部分 | ||||
5 | 电气火灾监测 | 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 ★5、监测器带电能记录功能,电能数据精度达到0.5S,并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委托测试报告; ★12、产品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公安部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 台 | 50 |
事实依据:以上所有的参数严重指定“安科瑞”品牌,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根据此参数,智慧消防系统只有“安科瑞”一家品牌获得分值,潜在投标人如何参与项目投标?
安科瑞官网链接http://esc.acrel.cn/ypt/362.html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招标人可邀请专家论证参数公正性,并举证说明参数可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清单中明确说明:“所投产品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如下技术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自主选择性能等于或高于招标清单技术要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61、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智能交互黑板”要求“4、支持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7*32767,触摸书写延迟≤30ms。
6、前置面板须具有≥2路双通道USB3.0接口,≥1路全功能USB Type-C接口,为避免误操作,整机前置接口须有丝印中文标识。★7、前置1路标准非转接HDMI高清接口,可用于音视频信号上传,并支持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8、整机后置≥2路HDMI输入接口,≥1路HDMI输出接口,≥1路USB输入接口(支持外接展台、U盘等设备在Windows和Android系统下使用),≥1路RF输入接口,≥1路YPbPr分量输入接口,≥1路AV视频输入接口,≥1路Type-B触控接口,≥1路Type-B 3.0 MIC接口,≥1路RJ45接口,以上接口不接受扩展坞方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1、整机须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针孔式设计防止误操作,并具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2、为便于教师操作,前置至少具备关闭窗口、触控开关、护眼调节等实体按键,且每个功能按键均须具有清晰简体中文丝印标识,有效避免误操作(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3、屏体须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通过菜单或按键设置等方式进行防蓝光模式的启用,并可通过扫描智慧黑板前置二维码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智慧黑板整机具有天线模块,包含 2.4G、5G及蓝牙模块(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8、为提高教师教学效率,智慧黑板在通电不开机状态下5秒内可完成极速开机(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二、教学应用功能要求:
★5、为便于日常操作使用,须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调用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多指指快速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触摸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设置,实现一键切换自动点名、无线传屏、互动课堂、批注、擦除等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6、为满足教学过程中多场景应用需求,须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部分达到息屏及屏幕唤醒功能,并可根据实际教学应用开启或关闭此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多点触控作为交互智能黑板的基础功能,行业内主流品牌产品均可满足。但是“双系统下20点同时触控”明显脱离教学实际需求,完全是为了用于控标。作为教学场景下主要使用的Windows系统,20点触控相对合理;但是作为辅助功能的Android系统,20点触控的意义何在?满足此条参数的品牌仅有“鸿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和排他性,众所周知其为“鸿合”交互平板一体机的独有设计。通过“整机前置按键和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搜索全国各地的招标结果查询可得,中标品牌均为“鸿合”,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且前置按键和接口的设计目的是方便老师操作,简单、易用,如果按键和接口必须通过中文标识来说明,明显设计有问题。
“具备一路前置HDMI接口”、“具备前置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此条参数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为了外置电脑连接而服务,矛盾的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一体机具备电脑模块,那么请问前置HDMI接口的设计是否多此一举?且前置HDMI接口设计在实际教学场景中会带来布线的安全隐患,行业内无线传屏技术已经十分稳定、教师也趋于常态化应用,此参数不仅设计不合理,而且还有安全隐患。而电脑一键还原功能在教学中的确有实际的应用场景,但前置物理按键的还原方式明显不合理,在教学中易出现因为老师或学生的误操作导致系统还原而耽误教学进度的状况发生。该设计明显没有从实际的教学场景出发考量。此条参数不安全、不合理且没有实际的教学意义。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安卓系统作为教师的教学备用系统,在不同的情况下均应满足教师的互动教学需求,且部分教学功能只能在安卓系统进行,故二十点触控属于合理参数,前置接口极大方便了教师教学以及接入其他教学设备,满足一线教师使用需求;中文丝印标识能够直观显示按键功能,不会出现误操作现象,中文丝印标识的设置只会极大方便用户的使用体验,且中文标识的丝印技术并不是什么高科技技术,是为了辅助一线教师人群都能够便捷地使用一体机设备;前置HDMI是为了方便教师使用外置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进行多样化教学,且性能稳定,对网络无任何要求;前置物理还原按键是基于该设备的使用用户的实际情况而选择的,现在学校实际配备专业(或兼职)的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严重不足,同时技术水平远远达不到有关要求,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学校配备的计算机、多媒体等设备均有一键还原功能,该功能的设置能及时快捷解决一体机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为了满足不同师生人群的使用需求,可拆卸笔槽可以满足广大师生的使用需求。此已经过一线的调研,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62、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交互书写屏”要求:
“★6、交互书写屏具有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两指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 触摸悬浮菜单设有开关,用户可自定义显示或隐藏(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9、交互书写屏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达到息屏和唤醒功能; 关闭屏幕的同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触摸悬浮菜单”、“息屏及唤醒”作为交互智能黑板最基础不过的功能,行业内各品牌均具有相关功能。但是,不同品牌之间的功能细节却不完全相同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上述参数以诸多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具体操作细节作为参数且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明显是不合理的。据我司调研,该参数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描述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63、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交互书写屏”要求:“★12、为保证无线信号不被遮挡,整机前面板须具备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和蓝牙信号接发装置,Windows及Android均可实现无线上网功能(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整机具备天线模块实现双系统无线上网功能作为交互一体机的基础功能,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可此条参数却以“前置”、“具备标识”等细节作为星号项参数的功能描述,明显具有限制性。且对比“鸿合”一体机检测报告可知,此条参数与其检测报告一字不差,且不考虑实际的教学效果,以毫无意义的设计细节屏蔽其他优秀品牌参与投标,明显是为了控标。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调查,市场满足以上参数条款的产品存在3家以上,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64、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教室”中的“交互书写屏”要求:“ 三、教学软件:1、教学设计
★(1)、软件提供教学设计功能,支持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主添加课堂活动。课堂活动中涵盖情景导入、内容精讲、同步习题、随堂测试、分组竞赛、分组探究等至少6个环节(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笼统的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教师根据自己授课的习惯和风格,教案设计结构没有定式,较为灵活。功能参数中要求的6个环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没有教育理论的验证和支撑。教学设计提出者加涅曾在(教学设计原理)(1988年)中将其界定为:“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化(systematic)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教学系统本身是对资源和程序作出有利于学习的安排。任何组织机构,如果其目的旨在开发人的才能均可以被包括在教学系统中。”由此可见教学设计本身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与较大的灵活性,任何教学资源,任何形式的工具均有可能成为教学设计的一部分,将具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限定为6个缺少理论支撑验证的环节,明显是偏向特定品牌的产品,经调研,该软件产品为鸿合π中的教学设计功能。
教学环节具有高度自由性,因此依照功能参数中的所谓“教学环节”提供资源也是无稽之谈。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教学软件开发商均使用知识点推送的方式,而不是教学环节推送的方式,要求使用如此“另类”的设计方式,显然是别有用心。该功能与鸿合的云资源功能高度一致。将一个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单独列为产品进行招标,且功能参数明显指向鸿合π软件中的教学设计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供应商,以实现鸿合品牌产品及其供应商高价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功能是基于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使用需求,主流厂家都满足要求,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因此相关参数按照原文件执行。
65、招标公示文件中,“电子班牌系统”中的“智慧班牌”要求:“★16.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角DFOV ≥ 95°,无畸变(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7.内置摄像头清晰度 中心线 ≥ 1100线(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3.LED 背光源采用 A 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 2mm 厚度钢化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 92%;钢化玻璃表面处理:AG处理(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左右声道输出, 内置双通道 4Ω3W 功放(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9.考虑教室外安装,设备具有防尘、防水功能,其中防尘达到IP6X级,防水达到IPX5级,(提供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四、其他:
★具备3C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智慧班牌系统”要求“6.★模板中心内置节目模板,支持横版、竖版,可根据主题和场景进行归类,方便快速筛选,数量不低于200个,支持模板搜索(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16.支持对接第三方提供的网页接口,实现更丰富的个性节目内容制作,支持对接第三方课表、考勤、作业、班级荣誉、德育排名、通知公告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0.提供实时组件,实时动态信息获取,如时间、天气、倒计时、计时器等,每种组件均提供不少于三种样式(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加盖原厂公章);
★24.支持班级圈功能,通过WEB端或手机端可将班级活动、节日作品等照片上传,展示班级活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0.节目播放支持四种播放类型:普通、插播、独占及垫片节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节目播放具有优先级,独占优先级最高,以备紧急事件信息发布;
35.★支持对单台或批量设备进行即时命令:关机、重启、待机、唤醒、音量、格式化、禁用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0.对用户进行角色权限管理,支持对不同角色授权不同的后台管理权限,支持市、区、县、校、班等职能部门等多级别管理权限(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质量保证:
★1、为保证校园数字媒体发布系统制造商对相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性,须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投标时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研,以上参数为鸿合班牌系统独有参数,少于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包括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明显设计极其不合理。而且作为一个2900万的弱电设备采购项目。一个简单的班牌系统就有如此之多的星号项,明显是通过该系统的产品进行控标,排斥其他供应商与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有倾向性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调查,有多家产品满足此参数条款,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66、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IP网络控制主机”证书中国教学设备行业国家重点推荐产品
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过了解校园广播领域有非常多知名品牌都具有相应的证书,不存在倾向性,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学校所使用产品的可靠性。
67、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寻呼话筒”★6、具有USB接口,并支持点播或广播U盘的音频文件,将音频文件转播到指定广播终端;(提供设备接口图加盖原厂公章)★7、具有1路线路输入、1路线路输出及1路MIC输入,1路USB卡槽、支持外接耳机、便携式麦克风或有音源音箱进行外放功能;(提供设备接口图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技术参数中涉及到的截图功能,对学校使用产品并无实际用处,设计单位直接采用多处限定性技术截图,提供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法律依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证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在行业有许多品牌产品具有此项功能,实际使用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更方便人性化的使用
68、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中“IP网络终端功放”证书中“数字网络功放智能内嵌软件”
事实依据:限定性字眼,数字,网络,功放,内嵌等字眼 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专门指定数字网络功放便是因为行业里有的是较落后的非数字形功放,为了产品的先进性且能保证产品使用几年而不被淘汰方才选用数字的网络功放。且说明要求。
69、招标公示文件中,“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系”中:“IP终端”:★带1路控制电源输出,1路话筒输入,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并带USB接口;(提供设备接口图加盖原厂公章)7、★带液晶屏显示,通过操作菜单完成U盘/SD卡音量配置、日期时间设置、电话用户管理(对电话用户进行设置)、系统信息查看(查看设备的相关信息)和导出日志文件。(提供相关界面图片并加盖厂家公章)
8、★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具有★标功能参数)并加盖原厂公章。
9、★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字网络智能主机内嵌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技术参数中涉及到的截图功能,对学校使用产品并无实际用处,设计单位直接采用多处限定性技术截图,提供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
事实依据:限定性带液晶屏显示,通过操作菜单完成U盘/SD卡音量配置、日期时间设置字眼,数字,网络,功放,内嵌等字眼 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需要U盘播放液晶显示等功能并截图证明,是了解此系统设备是否带有要求的相关功能设备价格区间巨大,明确要求避免混淆视听滥竽充数等情况
70、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采购清单”中“调音台”★2、具有20路输入,包括16路单声道输入、4路立体声输入、2路TAPE输入、1路数字信号输入、1路USB输入;14路输出,包括2路主输出、4路编组输出、4路辅助输出、2路TAPE输出、1路耳机输出、1路数字输出;(提供设备接口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3、可通过LAN口连接IPAD操控设备;PC软件支持WINDOWS、MAC、IPAD系统,调试人员可用IPAD在现场各个方向进行调试;(提供设备接口图并加盖原厂公章)
★4、支持24组数字场景的记忆保存,可随时调用;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
★5、每个通道均具备复制功能,在参数设置相同的情况下可直接复制已调试完成的通道;(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加盖厂家公章)
★6、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MA/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提供可查询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7、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字调音台音频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此处招标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限定性参数对于项目中使用并无多大实际用途,纯属为控标做的限定性字样,几个证书组合在一块,又可以组合控标,此软件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字样限定性内容又多,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删除。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具有相关功能的,因为此产品行业里参差不齐,有模拟调音台与数字调音台之区分而先进性和区别也是巨大的。明确招标要求其产品相关功能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保障所采产品品质及相关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1、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采购清单”中“专业功放”★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MA/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并提供可查询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DSP数字功放音频处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软件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加上证书限定性内容含有字眼 DSP,数字,功放,音频,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具有相关功能的,因为此产品行业里参差不齐,有模拟功放与数字功放及带DSP处理数字功放等之区分,而先进性和区别也是巨大的。明确招标要求其产品相关功能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保障所采产品品质及相关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2、 招标公示文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采购清单”中“音频处理器”★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NAS\ILAC-MRA认定的国家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提供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音频处理器智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事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此软件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加上证书限定性内容含有字眼音频,处理器,智控,每个厂家所提供的软件检测单位必会不同,所检测的内容也会不同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好坏。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删除该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经了解行业有非常多的知名品牌是有此证书且具有相关功能的,因为此产品行业里参差不齐,明确招标要求其产品相关功能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保障所采产品品质及相关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3、招标公示文件中,评标办法之中的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设备清单内标星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本项共计 28 分(需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事实依据:标星项的设定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为何标星项的参数就要提供相应材料?为何这些参数必须是标星项?同时,各个产品的标星项功能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即使具备相关功能,检测报告的内容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不能就凭此判断所投厂商设备的优劣。最重要的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产品的分数竟然比投标人的施工能力、资质要求分数还要多的多,明显该招标文件的设计就是通过产品进行控标,排斥众多优秀的供应商,也违反了招标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产品技术及证书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重新修改参数及评分标准。
回复:参考15、16条回复。
74、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清单各系统的推荐品牌。
事实依据:据我司调查发现,某些系统当中的推荐品牌并非行业内的主流品牌,比如校园广播系统及听力广播系统中的KoreyoshiVoice(雅音)、Jinxin(金辛),多媒体会议系统中的Jinxin(金辛)、SUMMCINFO(众立智能),比如多媒体教室系统中的合纵、康力,电子班牌系统中的合纵、康力,智慧照明系统中的云创、聪迅,校园电视台系统中的ITC、翰博尔等。
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控标设置的技术壁垒,具有排斥其他主流品牌的嫌疑,技术壁垒的设置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控制造价、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效果及实施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对采购机关而言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对我公司而言损害了我司公平、公正、合法的参与投标的权益,现建议删除或重新修改推荐品牌,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重新修改推荐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推荐品牌是为了投标人更好的理解产品的档次,保证使用需求得以很好的实现。
7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事实依据:该项要求明显具备限制性。一个制造商的主流型号产品一般只有一款,不同型号的性能、价格、品质均不同,这样对于潜在的投标代理商来说是完全不公平的待遇,同时也损害了使用方业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回复:参考15、16条回复。
7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得1分,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1分。此项满分2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条评分标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7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2、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得1分,具有ITSS运维叁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得1分。此项满分2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或具有ITSS运维叁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条评分标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7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27001信息安全管理、GB/T28001职业健康、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具有一个得2分。此项满分10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有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该条评分标准改为“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GB/T2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每具有一个得3分。此项满分9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79、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得 1 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并没有实际帮助,此得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条评分标准。
回复: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且拥有该加分项的企业数量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80、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清单中技术参数标星的产品都指定了某制造商,并且被报备,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拿到该制造商所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标星的证明文件和证书,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针对某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取消此不合理条件,将分数加在投标人实力和项目经理实力上,产品选择应该公平公正,所有投标人都应该可以拿到才行
回复:未提供实质性依据,参考其他答疑回复。
未做实质性变动,原开标时间不变。
阜阳实验中学
2021年4月6日
附件如下:
附件:关于“阜阳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采购”的答疑回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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