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人居环境提升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以此为准)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碧眼社区人居环境提升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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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居民房屋周边乱堆花盆、杂物进行清理; 2、对闲置地块进行清理、土地规整; 3、清理辖区充电桩遮雨棚顶堆积枯叶及杂草并清洗遮雨棚; 4、按社区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相关清理工作。 二、服务标准: 1、居民房屋周边无乱堆花盆、杂物; 2、对空置地块做好清理、平整。 3、辖区充电桩遮雨棚顶无堆积枯叶及杂草。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方应按社区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社区负责人反应,并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2、服务方在服务的过程中需自备清理清运工具与载具。 3、服务方在清理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在清理过程中造成意外损失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 |
项目预算金额:45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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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新村篮球场旁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29937067
传真: 电子邮箱:781373597@qq.com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