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容为:
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
|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
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
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
合同价格形式、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
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
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
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
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
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
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
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
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格式
五、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发包人
3、承包人
4、监理人
5、工程质量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8、材料与设备
9、试验与检验
10、变更
11、价格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4、竣工结算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违约
17、不可抗力
18、保险
20、争议解决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庄河市人民政府昌盛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大连泓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庄河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ENZBCG-2022-032(ZHX-2022-044)
4.资金来源:街道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包含卫生院改造装饰、电气、给排水工程;接种室改造
工程包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工程:外网工程包含场地、污水管网等工程。(具体内容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包含卫生院改造装饰、电气、给排水工程;接种室
改造工程包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工程:外网工程包含场地、污水管网等工程。(具体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7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9月1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2338800元);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7%,一年后无质
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3%。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亲希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07月1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庄河市人民政府昌盛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二份,监督部门执一
份,采购代理执一份。
民政府昌城
利水电
发包人:公
承包人:(公水有限公司
A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织机构代码:91210283MA10NQ2J3Y
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市城乡花山村姚沟屯63号(村委会房屋103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4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金玲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金玲
电话电话:13019476268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营业部
号账号:3459000104000044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庄河市人民政府昌盛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大连泓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庄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采购档案及其答疑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施
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的备忘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名称: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资质,乙级
联系电话:0411-39180017
电子信箱:492329538@qq.com.cn
通信地址:庄河市新华路南洋大厦301室
1.1.2.5设计人:
称:陕西中潮博雅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名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13555989855
电子信箱:47587283@qq.com
通信地址:华博国际酒店1205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临时占地的占地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上
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需要复耕,其费用由_承包人承担。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语言文字:汉语简体文字。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省、市有关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款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不采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合同协议书·其他文件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协议
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采购文件:采购档案及其答疑
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
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的备忘录、补充
协议、会议纪要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范围。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需在开工前14日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纸质和电子版)等。最终按发包人、
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文
件包含的内容见通用条款7.1和专用条款7.1.1。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7天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5项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上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当卫东:13332229666。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栾希望、项目负责人,电话:15640849859:都美娜、项目资料员,电
话:13019476268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薄俊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项规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范围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签订合同前,承
包人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查勘,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施工有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
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_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2项
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2项约定。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
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2013)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当卫东:
身份证号:210225196807200076
职务:昌盛卫生院院长
联系电话:13332229666
电子信箱:“1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及进度控制管理,承担主要组织、计划、协调、
监督等管理工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包括技术档案、安
全档案、验收证书、报竣工验收申请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15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电子版2套和纸质版4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费用,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
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②承包人需负责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并承担
费用,并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发包人给予配合。
③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在通过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之
前由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由承包人做
好保护,具体措施及所需费用应事先报发包人审核,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
费用。室外沟槽施工应先进行探坑作业,以明确是否有地下管线,否则承担地下管线可能被损坏的责
任。如果引致任何设施损坏,应完全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
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
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
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现
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
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
费用。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亲希望
身份证号:21028319941231503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辽221212108693: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辽建安BB(202102374:
联系电话:15640849859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石城乡花山村姚沟屯63号(村委会房屋103室)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组织协调、变更与签证、工
程款申请等事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
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签约
合同价1%的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搜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
理人提交。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
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合同条款第3.3.4项约定。承包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第21条。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
用。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不采用。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不采用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采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详见第21条。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L。
专用合同条款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L%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无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第21条。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第21条。。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第21条。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采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辽宁省现行计价依据和相关规定执行。
12.3.2计量周期
按每月为周期,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详见第21条。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不采用。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项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项第(1)且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第(1)目约定。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期付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为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为准。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项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另有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每逾期一天接收工
程,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逾期一天移交工程,应以签约合同价
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日内完成竣工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约定。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最终结
清申请。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通
知为准。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为准。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12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至缺欠责任期满。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不采用_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不采用。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_不采用_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不采用。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采用。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此延误的工期,
工期顺延。不增加任何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除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使之符合合同约定
之外,还应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8.1项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不
采用。
(7)其他:不采用。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承包人不按规
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2.2项约定及其条文释义。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赔
偿发包人损失,同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承包人发生安全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工程工期(含单项工程工期)延误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
期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3.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赔偿发
包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发包人维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解除合同》中约定。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特别约定,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需给自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
保险,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是否办理,并承担其费用。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程有限公
2)向工所在地自
起诉。
21补充条款
发包人:氧水利水
承包人:氧水利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283VA10NQ2J3Y
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市城乡花山村姚沟屯63号(村委会房屋103室)
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市城乡花山村姚沟屯63号(村委会房屋103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6400
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王金玲
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金玲
零理
电话话:13019476268
电话:13019476268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银行: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营业部户开
账号账号:34590001040000444
备案意见备
案机关(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无 |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庄河市人民政府昌盛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大连泓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庄
河市昌盛卫生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范围。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一年:
3.装修工程为一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一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L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航工程有限
昌盛街
民政府
和水电
福
发包人:(公章
河承包人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章
科家美托代理员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
法定代表入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283MA20R值织机构代码:9121
010303Y
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市城乡花山村姚沟屯63号(村委会房屋103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4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金玲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金玲
电话:话:13019476268
电话:13019476268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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