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永裕和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永裕和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永裕和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永裕和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二路与九大街交叉口秦川汽车电器公司院内1号
河南永裕和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二路与九大街交叉口秦川汽车电器公司院内1号,年产2万吨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2级标准;热熔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及修改单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制及其修改单要求;实验室注塑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2.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两者一起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马家河。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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