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70922489764
预算金额4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自治区药品检查员管理子系统等两个子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7092248976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万家辉  0991-4336309 
 报价起止时间:2024-07-09 11:48  -  2024-07-12 20:00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描述:自治区药品检查员管理子系统等两个子系统建设项目;一、总体要求: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建设自治区检查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二是建设科研管理子系统。上述两部分建设内容均是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并实现依托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完成身份认证授权和数据汇聚交换共享。 投标人采用主流先进技术和理念基于现有信息化成果进行设计开发。;二、技术要求(一):采用前后端分离的主流架构设计,后端采用JDK8、SpringBoot2以上版本等完成开发,前端采用Vue3.0以上版本进行构建。不得采用国外非开源数据库,不得采用非开源jar包和第三方收费的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隐患的插件、jar包、SDK、框架等,不得采用频繁爆出网络安全漏洞的技术路线。须编制系统管理规范、接口文档及对接Demo示例。;二、技术要求(二):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密码法》《电子签名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要求,系统层面须达到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要求和密码测评要求。实现国产化替代环境和X86环境“双轨”适配兼容,并提供代码审查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审计报告等。;三、功能需求(一):药品检查员管理子系统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和采购人相关需求,实现检查员管理、专家库管理和审评员管理等功能,支持人员信息管理、分级分类、出库入库、聘任管理、奖惩管理、考核管理、调派管理、抽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和检查任务关联等操作,为审评审批、监督检查等提供检查员统一管理。;三、功能需求(二):科研管理子系统根据科研管理要求和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建设,实现科研申报登记、审核推荐、进度管理、重大事项管理、项目统计、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奖项申报和科研单位管理、科研人员管理、合作单位管理、委托单位管理、专家库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三、功能需求(三):按照自治区和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形成系统建设、接入、使用规范指南,强化系统安全。;四、实施要求(一):进度要求:本项目要求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需求上线运行药品检查员管理子系统、科研管理子系统。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自然日内须完成合同签署。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四、实施要求(二):人员要求:(1)项目建设期内核心人员不能更换,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人员姓名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 (2)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团队驻场开发,驻场不少于3人。采购人提供驻场必要条件。;四、实施要求(三):测试要求:提交代码审计报告、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配合等保测评、密评,并提交完善的组织过程资产。;四、实施要求(四):质量保障:本项目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软件设计、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项目进度进行控制。本项目所有文档应该按照所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写。项目验收通过后,须向采购人交付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开发环境、软件程序、源代码、相关文档、纸质资料等及相应载体,并无条件提供质量保证和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四、实施要求(五):知识产权:项目实施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项目实施使用第三方技术和产品(包括图片)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进行书面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均归属采购人所有。;四、实施要求(六):培训要求: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完成培训,税金、培训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培训费等任何费用。;四、实施要求(七):验收要求:7个工作日内组织内部验收,未通过内部验收项目不得上线运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因组织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相关工作的须向采购人支付本次采购预算金额的30%,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中标单位须在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全部款项,中标人因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支出自行承担。;四、实施要求(八):售后要求:中标人须提供两年免费运维服务,维护起始日期从系统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上线运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五、商务要求(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采购人需求描述: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建设自治区检查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二是建设科研管理子系统。上述两部分建设内容均是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并实现依托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完成身份认证授权和数据汇聚交换共享。7个工作日内组织内部验收,未通过内部验收项目不得上线运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因组织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详见规格描述和采购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40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2024-2 自治区药品数智药监升级项目(第二包:自治区药品检查员管理子系统等两个子系统建设)- 20240705(1).docx
 
 响应附件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磋商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市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送货备注: 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自然日内须完成合同签署并驻场不少于3人。7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发测试并组织内部验收,未通过内部验收项目不得上线运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本项目要求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需求上线运行药品检查员管理子系统、科研管理子系统。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自然日内须完成合同签署;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上线运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提供两年免费运维服务,维护起始日期从系统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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