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滦州支行关于许某某等39笔个金业务对公对私普惠金融业务及银行卡类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金额
115.2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zb-2023-w-0291
预算金额115.29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招标联系人董艳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帅龙156311707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滦州支行关于许某某等39笔个金业务对公对私普惠金融业务及银行卡
类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日
(招标编号:ZYZB-2023-W-029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滦州支行关于许某某等39笔个金业务对公对私普惠金融业务及银行卡类逾
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5.293553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代理中国银行滦州支行不良贷款诉讼清收事宜,其中对公普惠贷款类3笔、个人
住房贷款类19笔、中银E贷类6笔、个人普惠贷款类7笔、信用卡分期消费贷款类4笔。
就上述39笔不良贷款委托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代理阶段包含:立案、一审、二审、再
审、执行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诉讼程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滦州支行关于许某某等39笔个金业务对公对私普惠金融业务及银行卡
类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滦州支行关于许某某等39笔个金业务对公对私普惠金融业务及银行卡类
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
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专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能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信息保密相
关规定;
(5)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6)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专业优势及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业界声誉良好,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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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无不良服务评价;
(7)投标人及拟派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或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可取得中国银
行书面豁免或可以解除该利益冲突,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
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出具承诺;
(8)投标人和拟派相关律师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范围内:
(9)投标人在职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对接中国银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
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
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10)为中国银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
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11)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律师不少于2人,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存在重大
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12)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自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签订
过法律服务合同或协议;
(1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
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14)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
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行业、工商、税务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信用中
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1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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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科瀛智创谷25号楼)获
取招标文件,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滦州支行关于许某某等39笔个金业务对公对私普惠金融业务及
银行卡类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2.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3.招标范围代理中国银行滦州支行不良贷款诉讼清收事宜,其中对公普惠贷款类3笔、个
人住房贷款类19笔、中银E贷类6笔、个人普惠贷款类7笔、信用卡分期消费贷款类4笔。
就上述39笔不良贷款委托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代理阶段包含:立案、一审、二审、再
审、执行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诉讼程序。
4.项目预算:1152935.53元。
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外聘律师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7.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8.最高限价: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9.其他说明:报名时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报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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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被授权人报名):
(3)符合资格要求且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承诺书(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4)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67号
联系人:董艳
电 话:0315-22067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 张帅龙
电 话: 15631170708
电子邮件: hbzhongyuan9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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