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90天验收合格。
供货商送货至采购地点,并负责安装及调试工作。
按合同签订要求,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质保期(质保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满且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经审核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的剩余款项。
按原合同质量标准执行
按原合同的要求及标准验收
6.1甲方权力与义务
(1) 甲方必须及时确认设计方案与图纸(产品款式、规格、数量、颜色等),如因甲方确认不及时而造成的交期延误则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如中途变更品种、产品款式、规格、颜色、数量等,应赔偿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交期。
(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提供接受产品的场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交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6.2乙方权力与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及材质要求制作。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合同的材质、工艺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清单中的相关描述。
(2) 乙方在甲方验收时提出异议后,确认异议内容有合同依据的,应当立即整改。
(3) 乙方在自交货之日起五年内对家具质量实行免费保修,维修人员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到达甲方项目现场。如属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只负责维修,产生的人工及材料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仍负有对甲方服务之义务,但可收取必要的费用。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货款总金额的3‰违约金。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