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年校舍维修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金额
19.7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dy1001-2022
预算金额19.7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岽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栾工0411-82414743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2
公告正文
2021年校舍维修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投标邀请函

2021年校舍维修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岽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Y1001-2022

项目名称:2021年校舍维修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预算金额:19.77万。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15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竣工财务决算任务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止,在开标室经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 2022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岽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4号)

方式: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方式: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格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注册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liaoningdongyi@sina.com,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岽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岽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4号

联系人:栾工

联系方式:0411-82414743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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