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年蔬菜发展资金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备案及公告]
金额
112.3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8/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xzcdl[2018]0215
预算金额112.34万元
招标公司吉首市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湘西吉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2.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18年蔬菜发展资金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备案及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 【信息时间:2018-11-03 15:07 】 【字体:大 中 小】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 吉首市农业局

乙方(中标单位):湘西吉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蔬菜发展资金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XXZCDL[2018]0215

项目计划编号:吉财采计2018-068。

(三)、项目内容:

(1)承包范围:材料加工、运输及安装。

(2)总建设面积:6960平方米(以安装的实际验收面积计算)。

(3)采购规格要求:

1、连栋大棚 也称生产型连栋钢结构温室

①柱网尺寸:跨度8m、间距4m、肩高3.0m、脊高约4.8m,顶高5.4m;

② 最大排雨量:150 mm/h,棚主体设计寿命12年以上;

③基础按地面零线为基点,按距离挖坑规格为300×300×700㎜,置入预制基础桩并浇铸混凝土,基础桩尺寸为180×180×700㎜,桩顶面高出零线100㎜。此温室无圈梁;

④主要材料结构参数要求:主立柱:采用100×50×2.0mm热镀锌矩形管, 镀锌厚度0.08-0.10mm;侧面副立柱:采用50×3.0×1.5mm热镀锌方管, 镀锌厚度0.08-0.10mm;端面立柱:采用50×30×1.5mm热镀锌矩形管, 镀锌厚度0.08-0.10mm。水平拉杆:温室每隔4米加一根水平拉杆,采用50×30×1.5mm热镀锌方管,镀锌厚度0.08-0.10mm。棚头水平拉杆:棚头水平拉杆采用40×60×2.0mm热镀锌方管,镀锌厚度0.08-0.10mm。吊杆:每根水平拉杆上部设三根吊杆,采用Ф32×1.5mm热镀锌圆管,镀锌厚度0.08-0.10mm。拱管:温室沿开间方向每隔1米安装一道拱管,采用Ф32×4400×1.5mm热镀锌矩形管, 镀锌厚度0.08-0.10mm。拱管连接管:采用Ф38×1.5mm热镀锌圆管,厚度0.08-0.10mm。

天沟:采用1.5mm冷弯一级品热镀锌板,上锌量为275克每平方,大截面可抗150mm/小时的雨量。卡槽:采用0.7mm厚一级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卡簧:采用65Mn、Ф2.0mm浸塑弹簧钢丝。

⑤、大棚的覆盖材料:顶部:温室顶部采用上海普拉斯科产优质无滴膜覆盖,厚度0.15mm,质保期3-5年。四周:温室四周采用上海普拉斯科产优质无滴膜覆盖,厚度0.15mm,质保期3-5年。四周防虫网:温室两侧边和南北山墙安装25目防虫网,便于夏季通风。

⑥、温室的通风系统 顶部通风:温室顶部设自动卷幕开窗系统。卷膜高度约为1.0米,卷膜器采用国产的优质产品. 为防止通风短路,边栋不开窗。四周通风:温室四周设自动卷膜窗,并带有自锁装置,能自由停留在任意高度,卷膜高度约为1.6米,卷膜器采用国产的优质产品。

⑦、门:设推拉门2个,尺寸为:2.0mX2.0m,位置在温室端面各一个。

⑧、外遮阳系统 :内遮阳系统(齿条传动)技术性能:行程:3.88m;运行速度:0.36m/min;单程运行时间:10.8min;电源:380V、三相、50HZ;电机功率:0.55KW;传动部分组成:齿条副;减速电机;传动轴;推拉杆;幕布(遮阳幕布采用优质内遮阳网,遮阳率75%)。风机降温系统:夏季高温天气,空气通过湿帘后一般都降低4—7℃。

2、单个大棚 ①大棚宽度8.0m,长度30m以上(根据地形可做适当调整);②拱高3.5m,肩高垂直高度为1.5米,主骨架与地面夹角不低于70°,裙膜高度0.5m,大棚两侧通风口有效宽度为1.5米,加30目防虫网;③拱杆和棚头立柱为热镀锌钢管材料,镀锌钢管直径32mm,壁厚1.5mm,拱杆间距1.0 m;顶部连杆为热镀锌钢管材料,镀锌钢管直径直径25mm,壁厚1.5mm;其他连接配件表面处理要求光滑无毛刺,采用喷塑或者热镀锌工艺处理;骨架地埋深0.5米;钢架使用10年以上 ;④三道纵梁四道卡槽,卡槽为热镀锌钢管材料,棚膜、裙膜、两侧门膜采用8丝长寿防老化、防流滴膜;使用3年以上;⑤大棚两头安装单推拉门,门宽为1.6米,高为2米。

二、施工模式

乙方包工包料。

三、合同总价款

1、计价标准:连栋大棚 3840平方米 按 260元/平方米;单个大棚3120平方米,按40.08元/平方米。

2、总金额小写人民币:1123440.00元。

总金额大写金额: 壹佰壹拾贰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

3、合同价格形式:总面积不超过6960平方米时,按40.01/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结算,超过6960平方米时,按合同总金额1123440.00元计算,不得超出1123440.00元。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

2、交货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安装完毕共计3个月内。

3、地点:吉首市境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4、方式: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到位并可投入使用。

五、付款

项目完工后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不计息付清。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七、甲方的责任:

1、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群众可能产生的纠纷,确保不产生阻工现象。

2、甲方可协助联系安装工人的食宿场地,但不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2、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材料的安全保管及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负责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损失,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负责返工,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乙方负责。因工程延期交付,造成违约,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负责培训好甲方的操作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建设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及社会政治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财政局各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订立时间:

十四: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吉首市农业局 乙方(盖章):湘西吉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北吉新路4号 地 址:吉首市武陵西路1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43-8222546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邮政编码: 收 款 人:湘西吉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300 1510 0730 5250 6804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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