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3-320500-89-01-229765
预算金额2316.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立新0512-676294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4301000001028255000339
苏州太湖避风港清淤及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苏州太湖避风港清淤及维修工程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以苏行审项建[2022]34号、苏行审项建[2022]1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3-320500-89-01-229765),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太湖是我国著名的五大淡水湖之一,位于长江下游苏浙交界处,湖泊面积 2427.8 平方公里,是苏州水上运输的重要通道,已开辟的湖区货运航线有苏西线、太湖航线、杭湖锡线等。1号避风港位于湖区东山、西山之间的苏西线航道附近,满足300吨级船舶进出。2号避风港位于太湖航线西侧;3号避风港位于太湖航线和芜申线的交叉附近,两条航线的东南方向。2号和3号避风港港池满足1000吨级船舶进出港。目前,湖区3处避风港港内淤积严重,结构病害较多,多年来缺乏大型维修保养,船舶到港停泊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为提高湖区船舶航行的保障能力,保证船舶的停泊安全,现对太湖避风港清淤及维修。项目金额约2316.7909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杨林塘太仓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完善工程,共设1个标段,即YLT-HDSJ标段,招标内容与范围为窗体顶端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THBFG-QYWX标段。招标范围为太湖1、2、3号避风港清淤,以及防波堤、配套辅助设施等构造物维修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工作。
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6)其他要求:
a、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或2023年9月~2023年11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邮    编:215021
电    话:0512-67629433/67629422-8011
邮    箱:szjtsws@126.com
联 系 人:张立新、钱含冰、金健文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3 时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4 时0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1 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建议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特别提醒:
9.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9.2、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窗体顶端
9.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9.4、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由投标人自备。
9.5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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