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首阳镇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购买回购安置房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拟对陇西县首阳镇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购买回购安置房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拟由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陇西县首阳镇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购买回购安置房项目
三、拟采购内容:陇西县首阳镇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购买回购安置房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完成购买回购安置房105套。
四、采购预算:3275元/m2
五、实行单一采购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依据2018年7月20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首阳镇要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和2018年8月14日陇住建发(2018)342号文件批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1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首阳紫阳商住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1#、2#楼符合回购条件”。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1号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根据陇西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第18期文件及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2018年陇西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购买回购安置房项目政府采购的批复》陇住建发[2018]342号文件精神,首阳镇镇区棚户区城中村购买回购安置房地点为首阳镇镇区内,经调查,首阳镇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仅为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单一来源条件。且其在首阳镇区开发了首阳紫阳商住楼1#楼、2#楼,满足供应商条件。
专家:王亮
单位: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专家2:根据2018年县长办公纪要以及陇住建发[2018]342号文件要求,陇西县首阳镇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购安置房地点在首阳镇镇区,且采用就地就近安置原则,经调查只有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首阳镇永吉路开发的首阳商住楼(1#、2#)符合安置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符合要求。
专家:宋勇钢
单位: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专家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条件,并根据2018年第18期陇西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和陇住建发[2018]342号文件的要求,符合该条件的只有紫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首阳紫阳高住楼建设项目1#、2#楼符合回购条件。
专家:李琼
单位:陇西县住建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并根据2018年7月20日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首阳镇要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和2018年8月14日陇住建发(2018)342号文件批复,只有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首阳紫阳商住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1#、2#符合回购条件。
专家:赵平
单位:甘肃弘德永兴公司
职称:工程师
专家5:2018年陇西县首阳镇镇区棚户区(城中区)购买回购安置房项目,经2018年7月20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统一采购首阳镇区内房源用于安置。经调查只有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企业),在首阳镇永吉路南北西侧开发的首阳紫阳商住楼满足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条件。
专家:王佳斌
单位:陇西县统计局
职称:高级统计分析师
八、公示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3日)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勇钢
联系电话:18093286439
十、监督部门: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同时抄送购人。
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