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四川天府新区“自助办”“极简办”项目终端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金额
11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056
预算金额115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老师028-613802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自助办”“极简办”项目终端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商务要求、3.4其他要求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天府新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凭证资料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第一笔款项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供应商交付全部设备、按采购方要求接入应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满30天,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第二笔款项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完成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并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按磋商文件及合同具体条款约定
3.4其他要求
/
”
更正为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凭证资料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供应商交付全部设备、按采购方要求接入应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满30天,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完成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按磋商文件及合同具体条款约定
3.4其他要求
服务期为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4210200005177[2024]00126;2、预算金额:1,150,000.00元;最高限价:1,150,000.00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23110100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方式:028-6838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028-6138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老师
电话:028-61380227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自助办”“极简办”项目终端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商务要求、3.4其他要求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天府新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凭证资料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第一笔款项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供应商交付全部设备、按采购方要求接入应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满30天,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第二笔款项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完成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并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按磋商文件及合同具体条款约定
3.4其他要求
/
”
更正为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凭证资料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供应商交付全部设备、按采购方要求接入应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满30天,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完成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资料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按磋商文件及合同具体条款约定
3.4其他要求
服务期为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4210200005177[2024]00126;2、预算金额:1,150,000.00元;最高限价:1,150,000.00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23110100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方式:028-6838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028-6138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老师
电话:028-61380227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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