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净水机及档案设备采购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6.0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dhfz[gk]2021006
预算金额6.04万元
招标公司闽侯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家康电器有限公司6.04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碧金13459139157
公告正文

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净水机及档案设备采购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DHFZ[GK]2021006
时间:2021.08.17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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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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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净水机及档案设备采购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08-10
    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净水机及档案设备采购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08-17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家康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DHFZ[GK]2021006的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净水机及档案设备采购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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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999 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净水机 详见标书文件 1(套) 60421 60421 国内 详见标书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零肆佰贰拾壹元整(¥6042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甘蔗派出所;

4.3交付条件: 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备注 1 全屋净水机 3台 康达源、KDY-3000L 2 净水管CCK 120米 2分 / 3 304净水龙头 10个 欧式 / 4 水晶净水台面龙头 8个 欧式 / 5 PP-R管 82条 智家、20PPR净水管 一、二、三、四、五层 6 PP-R管 15条 智家、25PPR净水管 一、二、三层 7 进水阀门(25) 6个 不锈钢 / 8 32活接 9个 净水专用 / 9 三角阀 12个 不锈钢 / 10 20PPR直接 50个 净水专用 / 11 20PPR三通 30个 净水专用 / 12 20PPR内牙弯头 23个 净水专用 / 13 20PPR弯头 30个 净水专用 / 14 32/25直接 10个 净水专用 / 15 25PPR弯头 25个 净水专用 / 16 25PPR三通 10个 净水专用 / 17 25PPR直接 15个 净水专用 / 18 25PPR内牙弯头 5个 净水专用 / 19 辅料 15包 净水专用 / 20 工资 1项 - / 21 304不锈钢柜 1个 90*40*35 / 22 即热式饮水机 6台 清清、YR-8B20 / 23 超滤膜滤芯 9套 KDY-05 3年滤芯更换用量 24 抑菌后置椰壳活性炭 9对 10寸+360+640 3年滤芯更换用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净水器安装完成后,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净水器的出水水质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06)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水质检测合格的将予以验收,对于不达标的乙方予以整改,直至水质达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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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采购人在完成净水器安装调试,且水质检测合格后支付100%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确保按时交付合格货物,如乙方货延迟交货,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交付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乙方需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若乙方所提供货物经过退还货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10.3甲方在乙方切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情况下【30】天内支付【100】%货款,如不按时支付款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每日为合同总金额的【1】%。如甲方延迟付款时间超过【10】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售后服务承诺:(1)乙方随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培训,每半年一次免费检查设备。(2)设备验收日起一年内为保质期(滤芯及耗材不在保修范围内),在此期间内,属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质期后乙方有维修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配件等材料费用。(3)如果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可拨打0591-8346040报修电话,乙方【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公安局 乙方: 福州家康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南安路39号群升国际D区
单位负责人: 任强 单位负责人: 林碧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80065215
联系方法: 134591391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510000000128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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