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广告宣传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告宣传的招标公告(SZCH2023-Y-G-005-002)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h2023-y-g-005-002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招标联系人谢志坚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文娴0512-651617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地区 | 园区 | 类别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 | 精神文明建设广告宣传服务 |
采购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 代理机构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预算 | 1200000.00元 | 公示时间 | 2023-03-20 15:38:43 |
项目概况 精神文明建设广告宣传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告宣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Y-G-005-002
项目名称:精神文明建设广告宣传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告宣传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200,000.00元
注:标段1-5采购预算总金额为600万元。各标段的服务内容将分别分批次履行。每批次完工交付后,根据实际发生数量及其《投标(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结算货款。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段的划分及中标原则:
服务内容 | 标段号 | 标段范围 |
精神文明建设广告宣传服务 | 1 | 文明城市创建广告宣传 |
2 | 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告宣传 | |
3 | 志愿服务广告宣传 | |
4 |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广告宣传 | |
5 | 群众性精神文明广告宣传 |
(1)精神文明建设广告宣传服务按宣传类型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所投标段于获取招标文件时确认,确认后不再变更。
(2)每家投标单位在本项目5个标段中累计中标标段数量不得超过1个。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1个,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
(3)开标顺序按标段1-5数字递增顺序进行开标。投标时,投标人仅可在其获取招标文件时选择确定的标段范围内进行投标(标段在获取招标文件确认后不得变更),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上述规定的中标数量限定原则,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
(4)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5)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6)本次招标每个标段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标段内容,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计划及中标单位协调沟通能力、响应安排速度、工作时效保证等实际工作表现对项目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工作或完成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撤回委托重新发包或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服务要求:
1、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各标段工作清单。
2、服务期内,采购人所有上述服务范围内每一标段将确定本标段的中标单位(一家),采购人在各标段实际进行宣传工作时会明确采购内容及要求。
3、服务期内,各标段中标单位分别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确定服务内容、要求、及双方责任等,同时根据中标单位本次投标的单价确定每个项目所涉及金额。所有完工项目须经采购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处罚。多次项目验收或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采购方工作进程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承担的类别由其余供应商协商承担。
4、如发现中标单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使用指南:
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ipac.gov.cn/dept/ggzyjyzx/)―“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处理:
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办理流程见办事指引)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
3、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4、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2、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技术支持
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
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电话: 0512-66605052;手机: 17315885859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512-66681797谢志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9、65161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文娴、张宬
电话:0512-65161799、65161793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