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一批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五一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倩倩0555-5200278
中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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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一批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一批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一批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设备采购;

二、采购人名称: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三、采购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新城东区霍里山中路326号;

四、采购人联系人:孙五一

五、采购人联系电话:0555-8226059;

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七、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倩倩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5-5200278

十、公管部门名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十一、公管部门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十二、公管部门联系人:水鑫;

十三、公管部门联系电话:0555-5200189;

十四、采购内容: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一批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设备采购

十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采购设备是根据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竞赛方案,本赛项包括四个竞赛模块:“新能源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拆装与检测”、“新能源汽车维护与高压组件更换”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装配与调试”

十六、采购预算金额:160万元

十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由教育部技能大赛办公室协同全国机械行业指导委员会,用招标、验证等工作流程,最终确定的技能大赛设备赞助供应企业,并由赞助企业开发及生产设备为大赛使用设备,所有院校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指定设备进行训练才能参加比赛,因此,我校所需采购的设备属于单一来源供应商的基本属性

十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风向标教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翠景路28号一层中北厅、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226号、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村嶂背路5号厂房第一至三层、办公楼第三、四层;

二十、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和拟设赛项承办校的通知》等文件,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作为赛事承办校参与了本次赛事。按照2019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中的规定,由赞助企业开发及生产设备为大赛使用设备,该设备必须与全国职业院校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赛项竞赛设备相一致。

故指定下列设备作为本次采购唯一设备:1、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新能源整车教学平台(帝豪EV450教育版)和整车故障设备平台和故障检测盒(EV450-001);2、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体化集成工量具(INW-T-09)、手持示波器(INW-XG-02)、万用表(INW-XG-03)、绝缘测试仪(INW-XG-04)、接地电阻测试仪(INW-ZZ-09)、万用接线盒(INW-XG-01)、人员防护套装(INW-B1-01)、工位安全防护套装(INW-B2--01)、动力总成拆装专用工作台(符合大赛要求)、充电装调模块绝缘工作台(INW-T-08)、油液加注机(INW-XG-05)、油液回收机(INW-XG-07)和冷却液回收与自动加注机(INW-XG-06);3、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故障诊断仪(QRXK-I型);4、深圳风向标教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动力总成拆装平台(FXB-DS2019-1)和充电设备装调与调试实训台(FXB-DS20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二十一、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孟桂华(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工程师),金鞠马钢教育培训中心高级工程师杨路马鞍山永骅液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二十二、公示期限:2020511日至2020515;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并同时抄送公管部门。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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