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ahz0018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6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5
公告正文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HZ00181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315日10点00分。

2.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第5条“具体参数”中“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序号3“无标识项”代表意思变更为“符合性审查项,超过20条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所投产品★指标响应情况”评分标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一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4分,共12项,共计48分。注:以投标响应表和“货物指标要求”中证明材料要求作为评审依据”。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建设方案”原评分标准第(1)项“得4分”,现变更为“得5分”;第(2)项“得2分”,现变更为“得3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原评分标准第1项“得4分”,现变更为“得5分”;第2项“得2分”,现变更为“得3分”。

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多媒体中控”的第3条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删除“无线物联网关至少为ZigBee、蓝牙mesh、lora之一的主流无线物联协议”。

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数字红外无线教学扩声系统主机”的第12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9.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7“数字红外接收器”的第5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10.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0“扩声管理平台”的第4条、第5条、第11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1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1“云桌面终端软件”的第11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或产品说明书扫描件证明”的要求。

1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6“激光投影机”的第6条变更为“★支持镜头位移功能,垂直≥±40%,水平≥±20%;(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或生产厂商官网截图证明)”,第12条变更为“专业防尘过滤网:≥20000小时”,删除第11条。

1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7“高亮度激光投影机”的第6条变更为“★支持镜头位移功能,垂直≥±40%,水平≥±20%;(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或生产厂商官网截图证明)”,第12条变更为“专业防尘过滤网:≥20000小时”,删除第11条。

1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6“超高清输出节点机”的第5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1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7“超高清输入节点机”的第4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1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9“双屏显控管理系统”的第12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1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7“单屏讲桌”、序号48“双屏讲桌”的第6条技术参数及要求修改为:“内配静音机芯”。

1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4“电子时钟”的第10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19.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5“时钟、屏蔽仪管控系统”的第二部分“时钟管控”的第4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无标识项,删除“★”标志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控制面板”的第1条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6“数字红外无线麦克风”的第1-13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8“吊装式麦克风”的第1-3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9“音箱”的第1-11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触摸一体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4“配套黑板”的第2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5“分控室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8“画面云配置管理系统”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37“可视化综合运维管控巡查课系统”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6“屏蔽仪”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本评分项是对团队人员项目实施能力的考核,所要求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体现人员相应能力且具有权威性,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数字红外无线教学扩声系统主机”的第2-11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该类智能化设备具有内嵌式软件,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7“单屏讲桌”、序号48“双屏讲桌”的第1-5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具有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业绩【业绩中须包含多媒体中控或激光投影机(或高亮度激光投影机)或触摸一体机(包含其中之一即可)供货及安装,且业绩中的上述产品须与本次投标产品同一品牌,可不同型号】”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限定特定行业及品牌,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评分标准第2条要求“技术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本评分项是对技术人员项目实施的考核,第1条是对项目经理要求的高级证书,不存在重复设置,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多媒体中控”的第1-2条、第4-9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0“扩声管理平台”的第1-3条、第6-10条、第12-13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1“云桌面终端软件”的第1-10条、第12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如幻影、沃泰克斯、幻一等),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9.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6“超高清输出节点机”的第1-4条、第6-17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0.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7“超高清输入节点机”的第1-3条、第5-12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9“双屏显控管理系统”的第1-11条、第13-16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30“视频中台分发转码系统”的第3条、第5条、第8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4“电子时钟”的第1-9条、第1-15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5“时钟、屏蔽仪管控系统”的第一部分“屏蔽仪管控”以及第二部分“时钟管控”的第1-3条、第5-14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实力”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涉及大批量、多类型设备安装与系统集成,“投标人实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书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7“数字红外接收器”的第1-4条、第6-7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6“激光投影机”、序号17“高亮度激光投影机”的第1-5条、第7-10条、第13-14条技术参数及要求能否修改?    答: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方式:0551-65167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信息:

  •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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