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随案生成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档案信息化随案生成服务
金额
10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479号
预算金额
104万元
招标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杨嘉骐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正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杰15598465550
标书截止时间
2020/09/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9/09
公告正文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随案生成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随案生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47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ZYCG-2020-16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投标人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档案信息化随案生成服务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8月25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1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G区B1411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500.00
16,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9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09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沙河镇沙木佳路
采购人联系人:
杨嘉骐
采购人联系方式:
166472117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6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490400788012000002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李杰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598465550
采购文件: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随案生成服务采购.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04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4094792
服务
项
1.0
档案信息化随案生成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内蒙古正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