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乡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8280665000448001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公司金乡县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圣祥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春华
公告正文

金乡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EPC)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金乡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EPC)

项目编号

E3708280665000448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招标人名称

金乡县水务局

招标类别及范围

金乡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EPC),该项目为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标志牌建设、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监测监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及APP开发,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

主要位于济宁市金乡县高河水库库区和高河水厂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圣祥有限公司

开标日期

2024070909:00

开标地点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原因

依据

/

/

/

/

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定标候选人名称

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设计资质等级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

企业施工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费报价(元)

220000.00

220000.00

220000.00

建安工程费下浮(%)

3.3%

3.2%

3.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深度,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备、设施运行要求,验收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深度,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备、设施运行要求,验收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深度,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备、设施运行要求,验收合格。

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工期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图纸设计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过程120日历天内完成。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图纸设计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过程120日历天内完成。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图纸设计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过程120日历天内完成。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证书名称及级别

证书编号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刘玉红

设计项目负责人

壹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233701459

1

李春华

施工项目负责人

壹级建造师

1372017201900105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

朱惠玲

设计项目负责人

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S073701614

2

赵向军

施工项目负责人

贰级建造师

2372019202112684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

李文泉

设计项目负责人

级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CS0026997

3

于广洲

施工项目负责人

贰级建造师

2372019202281656

四、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不见面开标二室。评标于2024年07月09日09时10分至2024年07月09日12时00分,本项目采用异地评标方式,4名专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评标三室完成评标,1名专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评标室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公示说明

公示起止时间

20240709-2024071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答复期限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3563773217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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