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hy20240205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联系人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琚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昕钰024-54183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6
公告正文


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NJHY202402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万元,招标人为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 170000.00元(01包: 50000.00元02包40000.00元03包: 8000000
元)最高限价:170000.00元(01包: 50000.00元;02包40000.00元;03包: 80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01包; (002)抚顺县农业农村
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02包; (003)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
项目03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0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2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0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3 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用产品采购项目03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08时30分到2024年02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
宜,售价:每包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七、其他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
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包组或几个包组进行投标,每个供
应商只允许中标1个包组,若同一供应商作为多个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段顺序(1
至3的顺序)确定中标包组,其余包组自动延续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
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与202国道交叉口东360米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24-575992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琚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联系人: 吴昕钰
电 话; 024-54183888
电子邮件: fs5640356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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