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初设概算编制单位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1600 | 工程名称 |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1600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初设概算编制单位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0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马宁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20201002021000000022 | 79.000000% | 30日历天 | 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91.6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马宁 | 杜秋 | 匡立洪 | ||||||||
注册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证书编号 | 20201002021000000022 | 201910020210000116 | 20201002021000000119 | ||||||||
投标报价 | 79.000000% | 79.500000% | 79.200000%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评审得分 | 91.64 | 76.28 | 75.4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业绩:一、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东北食品科技产业园(启动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沈阳市上沙片区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勘察;3、沈阳浑南科技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4、中央北大街跨线桥及道路给排水工程设计;5、金水街道路新建工程(玄菟路-同城二路)、金滨东街道路新建工程(玄菟路-同城路)初步设计;6、伯官东街道路新建工程(同城路-同城二路)项目设计;7、金枫东街道路新建工程(同城路-同城二路)项目设计;8、宝马跨线桥工程设计;9、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大东区)工程设计;10、大堤路(谟家-四环东段)快速路工程设计。二、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2021 年滨海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二标段);2、阜新市主城区雨水排涝设施二期工程初步设计;3、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四期工程初步设计;4、工业路、育英路排水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5、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侧排水及配套市政工程项目EPC。三、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1、抚顺市城东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贵城街、新城路(贵城街西)工程设计;2、抚顺市雷锋路西延工程;3、沈东四路与四环路连接道路工程;4、保定市清苑区新建地表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5、2019年望花区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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