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兴安岭电信公司与移动公司20245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项目(机柜、管道及电路)采购方案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兴安岭电信与移动公司基础设施类共建共享协议(2025年1-12月)项目采购人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租赁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1.采购内容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签署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明细如下。产权及费用约定
1、改扩建费用:原则上由资源所有方按照技术可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投资改造,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共享方出资所有方实施的方式,当共享方出资时,由双方协商产权的归属问题。
2、改扩建工程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改扩建工程应在30天内完成,未约定日期完成改扩建工作经双方协商解决。
3、双方约定,各项共享资费标准均按省三家大协议执行,详见合同中明细表。
4、根据双方协商及双方省公司要求,本合同需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不同共建共享标的物,执行税率13%。
5、如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规定约束本合同的有效执行日期以及结算金额和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位置唯一、设备无法搬迁,搬迁成本巨大,历史承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1.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股份阳光采购网(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1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2.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地 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曙光大街
邮 编: 165000
联 系 人: 朱磊
电 话:19904576566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1.采购内容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签署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明细如下。产权及费用约定
1、改扩建费用:原则上由资源所有方按照技术可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投资改造,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共享方出资所有方实施的方式,当共享方出资时,由双方协商产权的归属问题。
2、改扩建工程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改扩建工程应在30天内完成,未约定日期完成改扩建工作经双方协商解决。
3、双方约定,各项共享资费标准均按省三家大协议执行,详见合同中明细表。
4、根据双方协商及双方省公司要求,本合同需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不同共建共享标的物,执行税率13%。
5、如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规定约束本合同的有效执行日期以及结算金额和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位置唯一、设备无法搬迁,搬迁成本巨大,历史承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1.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股份阳光采购网(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1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2.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地 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曙光大街
邮 编: 165000
联 系 人: 朱磊
电 话:19904576566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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