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jlzb-2023-0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莹莹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鹏1854354433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通化县2023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建项目(危桥改造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JLZB-2023-03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
一、招标条件
本通化县2023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建项目(危桥改造部分)监理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25万元,招标人为通化县公
路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造危险桥梁两座其中隆锋大桥124.7米,老米沟中桥65.5米。
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江口至坡斜沟设置护栏900米,标志8处,里程碑3块,道口
标柱6根。
水洞至西葫芦设置护栏722米,标志1处,里程碑4块,道口标柱6根。大青沟至
海南坡设置护栏980米,标志4块,里程碑3块,道口标柱6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通化县2023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建项目(危桥改造部分)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通化县2023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建项目(危桥改造部分)监理)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
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监理
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
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
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9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5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
yjy.tonghua.gov.cn/)注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上自行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
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善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日的投标
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曰14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传至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站广场步行街)1号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通化县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化县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1-1111
联系人:刘莹莹
电 话:15143511339
电子邮件:28297971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联系人:刘鹏
电 话: 18543544334
电子邮件: 2820180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v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通化县2023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建项目(危桥改造部分)监理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化县2023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建项目(危桥改造部分)监理已由
通县交字(2023〕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化县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建设
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
通化县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化县域内
2.2建设规模:
危桥改造部分:改造危险桥梁两座其中隆锋大桥124.7米,老米沟中桥65.5米。
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江口至坡斜沟设置护栏900米,标志8处,里程碑3块,道口标
柱6根。
水洞至西葫芦设置护栏722米,标志1处,里程碑4块,道口标柱6根。大青沟至海南坡设
置护栏980米,标志4块,里程碑3块,道口标柱6根。
2.3监理服务期限:913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2.5标段划分:共计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主管部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监理
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
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o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监理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被吉林省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或禁止进入吉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网页
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后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没有被本项目招标人以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投标人没有因农民工群体上访行为被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叹什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 (1)资格要求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 格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1; (2)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3)公路工程监理经验5年; (4) 至少提供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 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投标人自有人员”指其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
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公路施工、公路技术,如职称证上无专业或专业为交通
运输,则需提供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
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的毕业证。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的投标文件,根据开标时现场计算并宣布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本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上限,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作废标处理。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1项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 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 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文件进行开标。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 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若评标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优先; (2)若评标价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形式评审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
2.1.1
与响应性 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2.1.3
评审标准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
少于投标有效期;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
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户: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代替。

O 形式评审与
2.1.1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响应性评审
2.1.3 投标的除外 o
标准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东宁 辨,内容齐全完整: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
2. 1. 2资格评审标 准◎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②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白已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①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②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还可对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③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丛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入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50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 成: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业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 (总分100 成: T
2.2.2分)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是,则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 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
2.2.3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版工华车证二扣生中临山洋品 l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①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技术建议书25~35分;主要人员 25~40分;技术能力5分;业绩10~25分;
履约信誉5~10分。
②“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③评标价权重分值不直超过 10分。
④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
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l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评分标准 ②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各评分因素细分分值
2.2.4( 1)技术建议书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 40_分和措施12.0分 12.0-16.0分一般 较好
16.0-20.0分
本工程监理工满意 6.0分 一般
较好
作的重点与难6.0-8.0分
点分析8.0-10.0分 满意
对本工程的建6.0分 一般
25分较好
6.0-8.0分 满意
总监理工程师 或驻地监理工8.0-10.0分 15.0分满足最低资格要求
2.2.4( 2) 2.2.4(3)主要人员 评标价程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10分16. 0-- 25.0分近三年内每增加一座大桥 或中桥新建、改扩建或危 桥改造工程监理业绩,加 5分高加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一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F十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I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低于
2.2.4( 4)其 他 因 素业 绩是评 20分 近3年内业绩要 求(累计完成过 下列在2020年1 月1日至今)标 价 12.0分 12.0--20.0分每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 近三年内每增加一座大桥 或中桥新建、改扩建或危 桥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的监
理业绩加2分,最高加8分
履约 信誉投标人的信誉 5分 评价等级5.0分信用等级AA
4.0分信用等级A
3.0分 2.0分信用等级B 无评价或信用等级C

①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投标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对其履约信用
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
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 适
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Q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
13
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
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B;
(3) 按本章第2.2.4
项(④)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14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3.4. 1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o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
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5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O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
Q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
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O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
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O
3.7.4
17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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