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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自然告字[ 2 024 ] 36 号
经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编号南和区[2024]3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总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南和区【2024】36号 | 晶和路东侧、长虹大街以南 | 41412(62.12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5 |
不低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605 | 1201 |
备注:以上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土地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亩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0.7吨标准煤及以下;环保标准:满足邢台市南和区“标准地”环保各项标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河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04日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04日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公司将在2024年12月0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银行:农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224001040018598;
2、开户银行:建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01655918050507153;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13006010014118920;
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0284541934;
5、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861812011000000051;
6、开户银行: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92020122000054608;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进行;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9:00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财政(或国资中心)部门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罚没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并出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价款(850.5万元)不参与土地竞价。
2、拍卖地块竞买报价、竞价,须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bidding.com)进行,不接受电话、邮递、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委托拍卖公司负责承办。拍卖具体事项由拍卖公司负责解释。
5、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2)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可咨询电话:400-780-9998.
6、本次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94561626
03194667517
拍卖公司 13131966032
出让单位: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5日